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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中共党魁习近平签署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并将于明年夏季实施。为什么中共在即将召开三中全会之前仓促出台此法?其目的何在?本文就此问题谈谈笔者的看法。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来。
该法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它的前身其实就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中共推行的农业合作社。
1949年中共夺权后在农村立即开展土地改革,发动农民斗地主,用了三年左右时间,杀了两百多万个地主,抢了7亿多亩土地分给了3亿多农民。然而农民的土地刚到手不久,中共就变脸了,在1953年开始全面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通过行政命令,要求农民把全部土地和生产工具、生产资料统统交给农业合作社,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几年下来,全国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是中共国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公社下面设若干个生产大队,在大队建立党支部和民兵营来管理和控制农民,生产大队一般要管理几千亩耕地和几千号人的生产和生活。生产大队下面设置若干个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农民社员都要参加生产队统一的集体劳动,按照各人所得劳动工分取得劳动报酬。据文献记载,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96.3%。
为什么中共要发动农业合作化运动,把农民私有的土地变成了集体所有呢?因为中共深知,它们能够夺得政权,全靠发动农民闹革命,而历史上也有过多次的农民起义取得胜利。所以它们认为,只有管住农民才能坐稳江山。而要想管住农民,关键要抓住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中共学习俄爹推行农村集体农庄的做法,把土地以公有的名义牢牢掌握在中共的手里才觉得放心。
那么,农业合作社是如何捆绑农民呢?在人民公社内部,农民的衣食住行都在公社控制之下,公社是农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实体。公社体制采取公社、大队、小队三级管理组织。规定凡身体健壮年在16岁以上到60岁以下的男人,55岁以下的女人,定为“全劳动力”,每年至少要工作三百天左右。老弱妇女每人每年至少要工作一百天到二百天左右不等。而所谓工作日一般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很明显,中共通过铁腕,用农业合作社这条绳索把几亿农民死死地捆绑在农村的土地上。农民完全失去自由,他们不能自由生产、自由买卖,更不用说自由迁移。农民的生计全都掌握在中共手中。
这就是毛泽东首创的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农奴集中营也——人民公社。正是这条绳索,使当时的农民在经济败坏时连外出讨饭的权利都遭到剥夺,以至于造成1959—1692年数千万农民饿死的人类最大悲剧。毫无疑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是中共用来捆住农民的一条绳索,而中国农民就是那个铁链女!
人民公社的体制一直延续到1984年。在这长达二十八年的时间里,农村集体首先要缴纳农业税,无偿上缴粮食给国家叫交公粮。上世纪50年代,国家财政收入40%来源于农业税—公粮。集体除了交公粮外,还要完成国家的粮食统购任务,这部分粮食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低价计算,叫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有学者估算:1952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22.6%,而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42%,剪刀差差额为141.2亿元;195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38.8%,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53.9%,剪刀差差额为339.9亿元;1977年农产品价格低于价值14.1%,同期工业品价格高于价值28.5%,剪刀差差额为934.8亿元。也就是说,单在1977年,中共人为压低农民上缴的粮食价格,用“价格剪刀差”少给了农民934.8亿元,按当时农村人口7.8亿来计算,人均120元。而这几乎是当年一个农民一年的生活费用啊!可想而知,在这二十八年间,中共不知道从农民身上刮取了多少民脂民膏!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和问题
文革结束后,中共面临经济的全面崩溃,民怨四起,引发中共篡政后的执政合法性危机。中共不得已承认了安徽小岗村的三自一包做法,向农民释放了一丝自由空间,借此来躲过危机。
1980年前后中共开始了农村改革,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在1984年取消了人民公社。之后把农业合作社的名称改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大队叫经济联合社,生产队叫经济合作社。其实是换汤不换药,土地依然是集体所有,只不过是承包给农民,农民可以自主决定生产、销售,但还是要按田亩缴交农业税,还要联系产量上缴任务粮,承受价格剪刀差的剥削。一直到2006年,中共才取消了农业税。
1984年人民公社解体后,束缚农民的这张大网虽然没有了,但还是保留了耕地、宅基地、集体资产以及农村户口这几条绳索,继续用来捆绑农民。
一晃四十年过去了,如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现状是怎样呢?
由于中共长期以来实行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把中国人分为两种,一种是城镇人口,一种是农村人口,人为制造城乡差别。在改革开放前,城乡贫富差距就拉得很大了,没想到改革开放之后,这种局面更是一发不可收拾。现在的农村可分三类地区:
第一类是经济发达地区。该地区的农村绝大多数土地已被征用,有些变成了城中村,一寸农地都没有了,但这里的村都挂着什么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牌子,村集体有许多物业出租,每年有大量收益可分配给村民。一般来说这些无农地村都实行了股份制改革,把集体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在册的村民。股权实行生不增死不减,也就是说村里搞股权固化时如果你在名单上就有股份,而且是永久的,死了也可让子孙继承。但是股权不能转让,更不能退股。这种制度带来一系列问题,如没能拿到股份的外嫁女及其子女,至今一直在不断上访不断抗争。而新嫁进来的媳妇和新生子女也不可能得到股份,因为股权已经固化,不能增人增股。当然,村的集体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更是村民们关注的问题,内部的矛盾和纠纷也是长期困扰农村社会稳定的问题。
第二类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几十年来这些地区的村集体也有部分土地被征用,一但有征地收入,就会被村官和村民们“分光吃光、身体健康”,没有谁想留些积累来发展集体经济的。这些村仍有不少农用土地,除了村民承包之外,剩下的土地都以各种名义转租转包给外来者。由于集体收益很少,许多村已经变成空壳社,基本没有了什么经济运作了。由于农村太苦太穷,使得村民中的青壮年大多都外出打工。时间一长,那些农三代、农四代绝大多数适应了城市生活,连如何种地都不会了。80后不想,90后不懂,00后不问,真不知未来中国谁来种地?!
第三类是经济落后地区。这类地区的农村现状可以用三句话概括:农业凋敝、农村荒凉,民不聊生。总之就是十分贫穷。这个地区的农民就更不用说了,能走的都走了,村里只剩下老人、妇女和儿童,土地也是这些老人和妇女在耕种。这里的贫穷使人绝望,出现了像甘肃省2016年震惊全国的杨改兰事件:28岁的她因为太贫穷,不想让四个孩子步她的后尘而选择先杀了四个幼小的孩子后再喝农药自杀。她在外地打工的丈夫闻讯赶回家后也绝望地喝农药自杀了。一家六口就这样被贫穷杀害了。盛世蝼蚁就是这些农民的真实写照!
由于长期以来中共没有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不给其一个合法身份,所以这四十年来,各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十分混乱、运作十分不规范,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1、土地管理问题。长期以来村里的土地管理十分混乱,因为土地的巨大利益,所以,在征用土地时,经常发生政府、用地人、村官和村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酿成群体性事件。如2011年震惊全国的‘乌坎’村群体维权事件就是因为征地问题。
2、村官和村民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底层互害时有发生。长期存在一些没有良心的村官胡作非为,压榨村民,引发了许多血案。每年全国都有多起村官被杀,甚至被灭门的事件。
3、在经济发达地区,普遍存在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因为村集体都有商铺、厂房或仓库出租,集体收益丰厚,但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不公开不透明,各地农村经常出现要求村财务公开的群体事件。
4、还有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农民工问题。据有关报导,202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562万人。现实证明,中国农民其实就是二等公民,农民工是城市的低端人口,是中共七常委之一蔡奇的驱赶对象。
农民工是最脆弱的群体之一。中共党魁习近平在2020年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承认,“经济一有波动,首当其冲受影响的就是农民工。”
三、中共为什么现在要立法
首先谈谈为什么中共过去长期不立法?
长期以来,中共管理农村社会的办法都是用农村政策来管,很少用法律法规。因为中共向来都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中共的文件、政策可以朝令夕改。农民都说,“中共的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因为没有立法,中共才能为所欲为,才可以用文件、政策等各种形式欺榨农民,才能任意收刮民脂民膏,尤其是无偿占用农民的土地。农民想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却找不着什么法律。这就是中共长期以来不立法的原因。
而现在为什么中共要急于出台此法呢?笔者认为:
1、第一个原因是,中共下一步要加强对农村、农民的控制。目前由于经济的全面恶化,各行各业的大量裁员,中共深知几十年来离乡进城的几亿农民工将因为失业在城里无法生存而选择回乡,毕竟乡下还有他们的土地和房屋,好歹不会饿死,不然的话他们在城里可能会闹事。但是由于许多农民工长期离乡,最多是过年时回趟家,基本没有和村集体联系,原来承包的土地因为时间久了有的丢荒了,有的也不知道给谁拿去耕种了,所以他们回乡后再去找集体要土地的话就非常困难,村集体不一定有那么多的地给回乡的农民,特别是对于农二代农三代农民,村集体连他们的成员资格都不能确认,因为中共从来没有出台过法律来界定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资格。所以目前中共急于出台该组织法,这是其中一个原因。
2、第二个原因是中共用什么办法来控制农村、农民?找来找去,也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条绳索可以使用。八十年代实行包干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逐渐变成了一盘散沙,家家户户各扫门前雪,根本就不是中共所要、所想的合作经济。虽然多年来中共利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来控制农村、农民,但收效甚微。现在中共抛出此法律,就是想利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条绳索捆绑农民控制农民。比如,像广州城中村里的农民,虽然这些农民绝大多数都不住在村里,甚至有的己经移居境外,但是这些村民的经济来源主要是自建的出租屋收入和从集体经济收益中每年分配所得的股份分红。中共出台的该法律规定,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得进入市场,也就是说不能交易变现,所以不管村民在城市中心建了多少房子,都只能靠出租收益,中共这样就把房子和人捆绑在一起了。同时该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民拥有的集体股权不能转让、退出。所以同时也用集体资产这条绳索把村民捆绑起来。至于在经济久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农民就更是如此了,因为哪怕是集体没有多少财产和收益,但都有农田和其他资源性资产,这些地区的农民多半还要依赖土地生活,哪怕你不种地,你也要住在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吧?所以,每个农民都挣脱不了集体土地所有这条绳索。这也就是中共唯一有效捆绑农民的办法。
3、第三个原因是几十年来农村积压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迫使中共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中共一直放任农村农民自生自灭。现在才想起来要控制农村农民了,所以召集了一批专家学者费了大力气制定了该法律。中共高层可能认为,因为过去没有制定法律才出现那么多的三农问题,现在有新法了,就可以解决一些农村的老、大、难问题了。殊不知,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正是因为中共推行的共产制度而产生的,不摒弃“共产”这个邪恶基因,法律设计得再好,也不可能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而只会给农村添乱,火上浇油。
4、第四个原因是中共想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掌握农民的动向。《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这条规定凸显出中共迫切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重新造册登记,便于乡镇政权管控。因为四十年来农村的人员变动实在太大,基层派出所的户口登记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很多户口上的人派出所根本无法知道这些人的下落。所以必须依靠村集体才能准确掌握每个人的情况。
综上所述,中共制定此法律的目的就是要加强对农村、农民的管控。我们从颁布的新法条款中就可以看出中共的嘴脸:在第三条里毫不掩饰阐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提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凝聚力、巩固党在农村执政根基的重要保障。而后,在第四条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履职。中共要管控农村、农民,唯一的办法就只有重新拿出“农村集团经济组织”这条绳索,真是黔驴技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