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安门一隅(图片来源:Feng Li/Getty Images)
【看中国2025年4月25日讯】陆委会最新函释指出,若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设有户籍,将会丧失台湾身分,“设有户籍”应包括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与“定居证”。目前中国针对台湾民众发行的各类“身分证明文件”主要为“台胞证”、“居住证”、“定居证”。这些证件的差异,以下重点整理,一次看懂。
台胞证
“台胞证”的正式名称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是台湾民众前往中国大陆时必要证件。由于目前台湾并未有直接办理台胞证机构,因此台湾民众若需申办台胞证,需透过台湾的旅行社代为申办,或亲赴香港、澳门的“中国旅行社”办理。
目前台胞证也可以在中国大陆的部分场合作为实名制证件以验证身分,例如银行开户、申办手机门号、网络购物、网络叫车等。
根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持有台胞证并不会导致台湾户籍被注销,亦不影响中华民国国民身分。
居住证
“居住证”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从2018年9月起针对台湾民众推出的身分证明文件。
根据中国大陆国务院发布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居住证是为了保障台湾民众在中国大陆工作、学习、生活等合法权益。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有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在中国大陆境内可享有银行开户、搭乘航班铁路、请领驾照、参加职业考试等多项权利。
请领资格为居住半年以上,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条件之一。
2018年中国大陆宣布“居住证”政策后,陆委会随即做出回应表示,居住证是陆方一连串“名为惠台、实则利中”对台统战措施的一环,而且具有将台湾“内国化”的政治图谋。更指出申领居住证后,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与困难。
当时陆委会呼吁民众,申领居住证前应先停、看、听,关注后续的申领及使用情形,避免影响自身权益。
定居证
“定居证”的全名为“台湾居民定居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用于在拟定居于中国大陆的台湾民众,在定居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并且是后续申领“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的必要文件。
根据中国大陆的相关规定,台湾民众申请“定居证”的资格包含与中国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在中国大陆投资的经济效益好或有钜额投资、中国急需的人才,或是在中国大陆有直系亲属且有能力赡养等。
台湾民众申请定居证且通过中国大陆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后,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的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地的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必须上缴原持有的台胞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以及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定居证也是办理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的前置作业。
发布的最新函释指出,两岸条例第9条之1第1项条文内容为,“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中共以“定居”做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础,如果取得中国大陆公安部门发给定居证,即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领与中国大陆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证。
因此,两岸条例第9条之1第1项所提设有户籍,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规范意旨及其整体规定的关联意义综合判断,应包含持有中国大陆居民身分证及定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