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拟修法 曾为中共政治宣传不许回复台湾身分(图)

发表:2025-08-13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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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拟修法 曾为中共政治宣传不许回复台湾身分
内政部拟修法,曾为中共政治宣传不许回复台湾身分。(图片来源:Adobe stock)

【看中国2025年8月13日讯】内政部近日预告修正办法,台湾人因领中国护照或在中国设籍而丧失台湾身分,要再申请回复台湾身分时,应符合对台湾国防安全有重大贡献等条件。至于现在或曾为中共从事具任何政治性目的宣传,得不予或撤销回复台湾身分的许可。这项办法的修订不需经过立法院通过。

配合总统赖清德针对5大国安及统战威胁提出17项因应策略,内政部近日预告“在台原有户籍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许可办法”修正草案,适用对象指在台湾原设有户籍人民,因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而丧失台湾身分者;不包括大陆地区人民取得台湾身分后,再转换为大陆身分者。

修正草案指出,为防止中共藉现行回复制度进行统战、渗透,因此增订,申请回复台湾身分,应有具体事证认定符合下列3种情况之一,包括对台湾国防安全、国际形象或社会安定有重大特殊贡献;有助于台湾整体利益;或基于人道考量。

至于何谓“人道考量”,草案指出,考量当事人可能从小就由法定代理人办理、非自愿丧失台湾身分,或与在台亲属情感联系、健康情形等因素,宜就个案情形考量后许可申请。

针对申请回复台湾身分应缴的文件,草案强调,应缴交经权责机构验证的丧失大陆地区户籍,以及未申领持用或已放弃(注销)大陆地区护照的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为利审查是否在台湾地区外涉重大犯罪,增订需缴交经权责机构或驻外馆处验证3个月内经大陆地区或海外地区核发刑事纪录证明文件,但未满18岁免附。另也要缴交符合对台湾有重大特殊贡献、或人道考量相关具体事证。

草案也增订3种得不予核发、撤销与废止许可的状况,包括曾有或现有中共从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宣传;曾有或现有违背大陆政策或法令;有事实足认有危害国家利益之虞。

草案指出,因应中共混淆国家与身分认同的威胁,当事人如有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及国家尊严言行,已逾越国家存续界限,应予限制;至于重大违法行为如涉搜集泄漏国家机密、非法代理或经销大陆地区商业服务、未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等;损害国家利益行为则如泄漏商业秘密、破坏公共设施或煽动社会动乱等,也都应被禁止。

草案明订,经许可回复台湾地区人民身分者,有得撤销或废止许可的案件,由移民署邀相关机关共同审查。



责任编辑: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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