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宏福苑 (图片来源: 中央社图fl11fl)
【看中国2025年12月4日讯】这两日香港政府转口风,从早前把宏福苑火灾悉数归咎于竹棚与发泡胶,改为指称“非常蛊惑”的承建商以“鱼目混珠”方式,把不符阻燃标准的棚网混入合规的网中,等同承认问题确实出在围网本身。为何态度突变?因为官方检测结果与众目所见南辕北辙,纸已经包不住火了。
政府转向,我觉得也可能有另一原因,就是他们找到一套新的叙事框架:把所有责任推往“鱼目混珠”的本地无良承建商,从而避免令中国大陆生产棚网的公司惹火上身——如果背后理由真是这样,那么“非常蛊惑”地企图“鱼目混珠”的人,就不止无良承建商了。
看了今早(12月2日)李家超的记者会,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独立委员会”,我也不禁想到另一个“鱼目混珠”的现象。李家超声称“独立委员会”将调查大火起因及相关问题,如施工安全漏洞、监督机制缺失、物料审核程序、贪污围标利益输送等,乍一看,似乎合情合理,大方向正确。然而魔鬼总是在细节。
这个“独立委员会”并非《调查委员会条例》下设立的“法定独立调查委员会”,没有足够的法定权力,去强制传召证人作供及交出文件,也不能发出搜查令,藉以进入处所检取物证。翻查资料,1997年后特区政府曾六度成立法定的调查委员会,包括调查1998年新机场货运混乱、2012年南丫海难、2015年食水含铅事件等。
根据2015年立法会委任“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的会议文件,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是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该文件不仅解释了法定跟非法定调查委员会的分别,也说明成立法定委员会的理由,原文节录如下:
“(a)调查委员会具备法定权力,强制有关人士作供及披露文件,亦可讯问经宣誓后的证人。相对而言,非法定调查委员会则没有相类的权力传召证人、下令呈交文件或录取宣誓后的证供,而且但凡要盘问证人及披露资料,均须得到该等证人/有关各方同意,方可进行;
“及(b)各方或者会对于食水含铅超标的成因和相关情况的某些事实,有所争议。因此,调查委员会讯问经宣誓后的证人及盘问此等证人的权力,对于解决事实上的争议,非常重要。”(注1)
以上陈述的理由,适用于2015年食水含铅事件,难道不是更适用于宏福苑大火灾吗?非法定委员会的最大漏洞,是缺乏强制力,“没有相类的权力传召证人、下令呈交文件或录取宣誓后的证供”。也就是说,证人是否接受盘问、是否披露文件,完全出于自愿。一旦关键证人或机构不合作,非法定“独立委员会”将无法获取所需证据,更不可能作出具公信力的事实裁定,整个委员会就形同虚设。
昨天,陈国基、邓炳强等人还在愤愤不平斥责涉事公司“非常蛊惑”、“处心积虑去犯案,非常可耻”。但今天一觉醒来,特首却宣布设立一个依赖各方“无耻”之徒自愿合作的调查机制,请问这是什么玩法?
政府的监督制度,本来就是用来对付“蛊惑”的无良商人,所以一定要向最坏的方向做准备,不可能相信“业界自律”、“人性本善”。如果人家的“鱼目混珠”能长期奏效,那就代表政府是“愚目混猪”,一直玩忽职守了。
现在李家超成立的非法定“独立委员会”,大众马上就看到它如何千疮百孔了,想“鱼目混珠”恐怕很难。霸王硬上弓做下去,必然令特区政府掉进习近平口中的“塔西佗陷阱”,希望李家超悬崖勒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
注
1〈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委任食水含铅超标调查委员会〉
https://www.coi-drinkingwater.gov.hk/.../legco_brief_coi.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