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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英语:Crimes Against 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1],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of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危害人类罪是指在广泛而系统的针对平民的攻击中,实施的杀戮、奴役、强奸等行为。
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
离开独裁者是正确的选择。
2011年02月28日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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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卡扎菲版霸王别姬。。。。Kolotnytska,Kolotnytska奈若何?奈若何?
疯狗卡扎菲离死不远了。
2011年02月28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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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这长相整个一俄罗斯大妈,还妖娆妩媚? 真扫兴.
2011年02月28日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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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信不过利比亚人,因为当地人讨厌他呗
2011年02月28日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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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Galyna Kolotnytska译为汉文是不是“加琳娜・科洛特尼茨卡”?
2011年02月28日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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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的初次适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战犯的审判;当时,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
离开独裁者是正确的选择。
疯狗卡扎菲离死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