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08-29 11:20:00作者:
黃山市屯溪區民警張勤酒後駕車,在行駛過程中,竟接連釀成三起交通事故。28日上午,該市交警部門負責人向記者披露,三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基本上在張勤這一方。目前,此事仍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黃山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武建華介紹,8月10日晚,該市屯溪區公安分局民警張勤與幾位朋友喝完酒後,張勤駕車送一位朋友回去,當行至該市黃山路一路口時,與一輛摩托車相撞,幸虧雙方只是擦了一下。張勤的朋友下車看了看,但張勤沒有下車,而是直接開車走了。張勤駕車繼續向前行駛了100米左右,正巧前方有一個小姑娘騎著自行車,張勤車子的倒車鏡一下將小姑娘刮倒,然而張勤也沒有下車。被張勤車子碰到的兩個人由屯溪區公安分局民警送到醫院檢查,沒有發現什麼大的傷,當晚兩人就回家了。
隨後,張勤繼續駕車沿濱江路行駛。在該市新安江賓館前,來黃山開會的蕪湖市委某領導的車子正由濱江路向左拐,準備開到賓館門前。突然司機發現迎面張勤駕駛的車子快速開過來,於是司機就將車子停在了馬路中心線上。結果,雙方車子還是相碰了,兩輛車子的頁子板都被掀了。很快,黃山市交警部門和屯溪區公安分局領導先後趕到現場緊急處理。這位領導的車子被送到汽車修理廠維修,花去修理費9000元。
根據有關交通規則,任何人酒後都不允許駕車。如果酒後駕車,根據情節輕重程度的不同,駕駛員將分別受到治安拘留、罰款、扣證和扣分等形式單獨或並列的處罰;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將受到從重處罰。
編者按:如果不是最後一起事故牽連到某領導,恐怕前倆起事故的受害者也許永遠不會知道肇事者居然是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