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與殺人

作者:錢理群 發表:2001-10-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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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的儒家學說將「忠」「孝」等道德原則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在忠孝的至高性面前,人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說人的生命應該為了至高無上的道德原則而犧牲。這個傳統觀念被現代中國所繼承了,不過它不再是忠和孝,而是「命」。為革命而死,而犧牲,這恐怕是我們一直在倡導的一個新倫理。我們青年時讀老三篇,其中有一篇就講「人固有一死」,並且引用司馬遷的話,說人的死可以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革命而死就是重於泰山。還有一句教導叫「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這是我們年輕時候都記得很熟的。而我們今天正應該對這樣一些似乎不容置疑的前提性的倫理原則提出反省。猛一看它有它的合理性,因為人畢竟不是動物,要追求人活著的意義和價值,犧牲(包括死亡在內)是免不了的,裴多菲的詩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是曾經傳誦一時的。但是問題在於把這種死亡、犧牲加以絕對化以後,「死」成了目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最後成了「一怕不苦,二怕不死」,這就變成了荒謬。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倫理原則(而且被宣布為至高的倫理),它在理論上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它把「忠」、「孝」、「革命」這些東西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以後,還要求一種整體性的思維,即為整體性的利益必須犧牲個人的,包括個人的生命。個人的生命沒有價值--它的背後其實隱藏著這樣一種觀念。上次課我曾經講過,一直有人鼓吹,為了國家民族的統一、富強因此要放棄個人的自由,那麼這裡說為了革命盡忠盡孝,個人生命可以不要,這似乎是傳統思想的根深蒂固的一個觀念,把個體的生命看成微不足道的東西。魯迅是最反對學生去請願遊行示威的。他說革命是要犧牲,他不否認這一點,但他更強調愛惜人的生命,特別是年青人的生命。所以魯迅就一再對幼稚的革命者進行啟蒙教育,因為他們一直在強調革不革命就看你敢不敢死。魯迅說,改革自然不免於流血,但流血並非等於改革。他說以血的洪流淹死一個敵人,以同胞的屍體填滿一個缺陷,已經是很陳腐的話了。很多年輕人常說的豪言壯語,魯迅認為已經不能再說了。他說真正的改革者不肯虛擲生命,因為戰士的生命是寶貴的,不能輕而易舉的把自己的生命拋棄掉。魯迅的意見集中到一點就是,「其實革命是並非叫人死,而是教人活的」。這話說得十分懇切,幾乎是擊中了一切革命高調的要害,但又說的全是常識。......魯迅臨死前有一個講話,還沒來得及寫成文章,是日本友人增田涉在回憶錄裡轉述的。他說,現在中國幼稚的青年們一點都不怕死,而且好像還希望死,我說,這是不好的,容易想到死的人,是不能搞真正的運動的。革命是要有犧牲的,正因為如此,我們更要愛惜人(革命者)的生命。而在中國,正是太不把人的生命當成一回事了。魯迅曾十分沈重感嘆說:造物主「實在將生命造得太濫,毀得太濫」;也許是中國人太多,在人們的觀念中,人的生命就失去了價值,死了人算不了什麼,這正是「造得太濫,也毀得太濫」。......

還有一種看起來也很冠冕堂皇的理論,叫「殺反革命」。凡敵人皆該殺、可殺。這個命題跟前面那個命題是有聯繫的。革命是正義的,光明的,殺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義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該殺的人殺了,也不過犯了一點小錯誤,是可以原諒,可以理解的,因為是出於革命義憤,這也是在中國盛行的一種邏輯。但問題的可怕之處是什麼呢?這敵人是你自己可以定的。誰是敵人啊?是有很大的彈性的。所以魯迅就說了,中國人殺人的一個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誅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劊子手所殺者,犯也。」過去國民黨殺共產黨,就說殺的是共匪,後來共產黨殺國民黨,也說殺的是蔣匪。我要殺你,就把你開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殺了你就沒關係了。本來殺了人總會有心理負擔,現在殺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總要宣布別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還有一種更可怕的,它把「殺反革命」泛化為「殺非革命」,把人分為兩類:「革命」與「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這比前幾種更不得了。其結果就變成了什麼呢?所有異己者都該死。因為別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實就是異己者都該死,這是中國的一個很可怕的邏輯。中國這一個世紀的歷史就是以「革命」的名義殺害「反革命」與「不革命」的歷史。魯迅對此作過這樣的概括:「革命,反革命,不革命。革命被殺於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殺於革命的,不革命的或當作革命的而被殺於反革命的,或當作反革命的而被殺於革命的,或並不當作什麼而被殺於革命的或反革命的。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而每一次「革命」都要成批成批的殺異己者。這樣我們中國近百年的歷史就變成了一部不斷的殺人,輪迴的殺人的歷史。用革命的名義殺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不能理解紅衛兵為什麼殺人,其實這非常簡單,因為紅衛兵從小生下來就聽一個故事:「農夫和毒蛇的故事」,就是時刻要記住何為自己的敵人,何為敵人的朋友,而敵人與敵人的朋友都是該殺的。從小灌輸到十七八歲,充滿著對「敵人」的仇恨,充滿懲罰「敵人」的嗜血的渴望。「文革」開始了,突然之間以「革命」的名義宣布,站在你面前的這個人(老師、同學、甚至父母)就是敵人,而且是偽裝多年,欺騙你多年的敵人,你想這孩子怎會不「奪過鞭子揍敵人」,以至於將「敵人」打死呢?這裡可以舉一個例子,就發生在我們身邊。一九六六年八月十八號,北大隔壁101中學的學生,他們到天安門接受毛澤東的檢閱,要緊跟形勢幹革命。他們回到學校就開始討論:怎麼「革命」法?要找敵人啊,敵人是誰呢?有個同學想起來了,學校有個體育教員,這個體育教員是個歸國華僑,有海外關係,就可能是個特務。第二,他有男女關係問題,是個壞分子。這樣一分析,這位體育教員就變成了「反革命」,而且是雙料的,對他進行「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天經地義的了。年青人(還有些年長的老師)的「革命義憤」就這樣找到了發泄的對象。於是革命師生懷著革命的一腔豪情,懷著對階級敵人的仇恨,將這位體育教員抓起來,把他扔在學校的池塘裡,然後全校的老師和同學就歡呼著看著這個老師在池塘裡掙扎。這位被視為「敵人」的老師幾次掙扎出池塘邊,這些紅衛兵就拿石頭把他打下去。最後這個中學體育教員終於沉沒了,在全校師生的歡呼聲中死去了。這樣的在「革命的狂歡節」裡的慘死,是令人震驚的。這些孩子(即使在他們已經長大成人的今天)甚至沒有感到自己手上有血,因為他們是以「革命」的名義殺「反革命」,而且是集體的殺戮,個人是從不負責任的(所謂「法不責眾」)。「文化大革命」,從字面上看,應該是文化的革命,是不流血的,卻充滿了「食人」的血腥記錄。請看這些血的數字:就在我們北京大興縣,宣布凡是「四類分子」及其家庭成員,都要斬草除根,一個不留。從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開始,到了九月一號,僅僅三天,這個縣十三個公社,四十八個大隊,被殺害的「四類分子」及其家屬就有三百二十五人,滿門抄斬二十二戶,年紀最大的是八十歲,最小的三十八天。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二十六號,「中央文革小組」陳伯達在唐山一次講話時宣布,解放前我們黨的冀東黨組織可能是一個國共合作的黨,可能是一個叛徒黨。他這一句話就造成在全縣範圍內大抓「叛徒」,結果受到迫害的達八萬四千餘人,其中二千九百五十五人死亡,七百六十三人致殘。還有湖南道縣,從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三號到十月十七號,歷時六十六天大殺人,涉及十個區三十六個公社,四百六十八個大隊,一千五百九十個生產隊,二千七百七十八戶,其中死亡四千五百一十九人,被殺四千一百九十三人,被迫自殺的三百二十六人。也在道縣所在的零陵地區,「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達九千零九十三人,其中被殺的是七千六百九十六人,被迫自殺一千三百九十七人,致殘致傷二千一百四十六人。而被殺的是什麼人呢?都是被宣布為敵人的人和他們的親屬。在死亡人數當中,「四類分子」三千五百七十六人,佔39.33%,「四類分子」的子女四千零五十七人,佔44.63%,被殺的未成年人八百二十六人。最大年齡七十八歲,最小的僅僅十天。這樣聳人聽聞的殺人,是發生在二十世紀的中國的六、七十年代,這確是使人震驚的。可怕的是這是在「殺反革命合理」理論指導下,有組織,有領導,有計畫的進行的,參與殺人者中的多數也是懷著神聖的、崇高的「革命」激情與幻覺,以及「革命」的恐懼感,這樣的革命的施虐狂、嗜血狂,在世界歷史上可以說是罕見的。

還有一種理論,就是為親人復仇。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魯迅講過,奴隸們受夠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對人應該用酷刑,只要他一旦掌權,會採取成法自然也難說。奴隸們過去被別人殘殺,他就懂得了一個道理:對人就得殺,你不殺他他就殺你,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所以他一旦掌了權,照樣殺人,這就是所謂的「以暴易暴」。他和前面的殺人有一點區別,就在於是對方先殺了他的親人,他為了報復而殺人。因此,這種「以暴易暴」就容易獲得別人的同情。趙樹理的小說《李家莊的變遷》裡面有一個情節,農民起來以後要殺地主,有人不忍心,農民回答說地主把他全家都殺害了,旁邊的人就沒話說了。「以暴易暴」好像是有一點合理性。......魯迅也說過,別人壓迫你,你為什麼不反抗?他是絕對反對基督教那種打左臉給右臉的寬容精神的。我現在的想法是:別人壓迫你,你一定要反抗,對於施暴政者是應該懲罰的,但應該用法律的手段去懲罰施暴政者。譬如說惡霸地主,他殺害了農民,這筆帳是應該算的,不能不算。但應該通過法律去清算,法律如果判他死刑,他確實該受刑。但是不能用群眾性的暴力行為去殺,因為一旦出現群眾性的暴力行為後,這界限就分不清楚了,而且是非常殘酷的,會形成「你殺過來,我殺過去」的惡性循環。這個問題大家還可以討論,因為這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

這類「以暴易暴」,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裡我可以舉一個例子,在「文革」當中,大家知道,廣西地區曾經出現食人現象。據有關人員的專門調查,甚至出現了「吃人的群眾運動」。如在某縣,人們終於吃狂吃瘋了,動不動就拖出一批人批鬥,每斗必死。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斷氣,人們蜂擁而上,拿出先準備好的菜刀匕首,拽住那塊肉便割那塊肉。一老太太聽說吃眼睛可補眼,她眼神兒不好,便成天到處轉悠,見有批鬥會,便擠進人從做好準備。被害者一被打翻在地,她便從籃子裡摸出尖刀剜去眼睛掉頭便走。有幾位老頭子則去吃人腦,每人在人腦上砸進一根鋼管,趴下就著鋼管吸食。有婦女背著孩子來,見人肉已割盡,萬分失悔,孩子體弱多病,想給孩子吃點人肉補補身子。魯迅在本世紀初寫的吃人血饅頭的悲劇在七十年代如此大規模的重演,除了人們仍然堅信「吃人肉可以補養身體」的原始迷信外,又多了一條「理由」:「他父親上山當土匪,弄得全村不安。是我殺了他,誰來問我都不怕,幹革命,心紅膽壯!全村人都擁護我。毛主席說:不是我們殺了他,就是他殺了我們!你死我活,階級鬥爭!」--殺人者、嗜食者越是理直氣壯,越讓人感到恐怖:這樣的既有「階級鬥爭」理論指導,又有原始習俗的支持,因而擁有一定群眾基礎的「殺人」、「食人」是中國傳統(包括「革命傳統」)中最為可怕與危險的部分。這樣的傳統是萬萬繼承不得的。

摘自《話說周氏兄弟》錢理群著,山東畫報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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