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是在24歲那年結婚的。妻子曾明娜,小名「美好」,按當地習慣村裡人稱她「阿好」。曾明娜也是晉江人,小賴昌星6歲。結婚那年還未滿18週歲。因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齡,也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這在當地農村是很普遍的。曾明娜算是賴昌星事實上的「結髮妻子」。
婚後,他們生育兩男一女。賴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攜兒帶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倒也融洽。她跟賴昌星一樣,文化程度雖然不高,生意場上卻精明能幹,獨擋一面,成為賴昌星的得力幫手。在遠華集團大規模走私犯罪活動中,她親自掌握政權,呼風喚雨,不可一世。眼下,她隨夫逃亡加拿大,是我公安機關通緝的要犯。
賴昌星的第二個女人姓蔡,石獅人。是賴昌星在石獅辦服裝廠時結識的。當時的蔡某也是做服裝生意。接觸久了,暗生戀情,繼而同居,生下一子。據賴水強介紹,這位蔡某人挺聰明,又極乖巧,不爭名分,死心塌地跟隨賴昌星。曾明娜對她毫無辦法,只好認了。惟一的條件就是,生不見面,死不同穴。既顧大局,又講原則。可見曾明娜也非等閑之輩。
後來,這位蔡某也帶著兒子到香港定居。兒子由賴昌星和她共同撫養。
賴昌星經常出入風月場所,喜歡的女人自然不少。但為其家族認可的,僅有曾明娜和這位蔡某。
與賴昌星交往且有曖昧關係的女人中,有個紅極一時的女歌星,身份特殊,擅唱主旋律,長著一張娃娃臉,是中共媒體曝光的董文華。賴昌星由喜歡她的歌到喜歡她的人。賴昌星除了錢一無長處,很難理解這位並不缺錢的歌星怎麼會淪為賴昌星的獵物,讓賴昌星「如願以償」。
據雲,賴昌星贈送給她的「感情費」是在京城一幢價值700多萬元的別墅,外加兩三百萬現金。賴昌星案發,女歌星在京城為他到處說情遞信喊冤,竟忘記了自己的身份。令人可悲可嘆可惜。還據說賴昌星付給她的這些「感情費」均被依法沒收,到頭來落得個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