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盛雪在作證時引述賴昌星在接受她採訪時所說的,中國公安部部長賈春旺的兒子經常光顧賴昌星經營的賭船。賈春旺的兒子在賭輸了的時候可以不付錢,但他贏的錢可以帶走。
難民局代表貝考克問盛雪是否曾經訪問過姬勝德的妻子和兒子,盛雪表示她很想有這樣的機會,但是沒有辦法找到他們。
貝考克又問盛雪是否確定他們的確是美國公民?
盛雪說,她先是在別人處得知的這個消息,後來又得到賴昌星的證實。對於賴昌星和姬勝德的關係,盛雪表示從她在對賴昌星的採訪接觸當中可以看出他們是朋友關係。
另外,盛雪還表示,中國大陸在審理遠華案過程中及案件結束後的展覽中所出示的大部分證據都是偽造的。
她指出,引發遠華案的導火索,即向中紀委遞交揭發信的高幹子弟朱牛牛,並非如中國政府所指出的是遠華公司的副總裁。盛雪說,賴昌星曾讓她在場與朱牛牛通過電話,電話中朱牛牛承認他本人與遠華公司無關,只是賴昌星生意上的朋友。後來因為賭博負債巨大而向賴昌星勒索一億元人民幣。在賴昌星拒絕後就威脅說會向中紀委遞交檢舉信。
盛雪說,實際上朱牛牛並沒有把檢舉信交給中紀委,而是他的債主因為賴昌星不給錢而一怒之下把檢舉信交給了中紀委,從而引發了對遠華公司的調查。
由於盛雪掌握有這段談話的錄音,因此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梅斯特表示會盡快將這段錄音作為證據呈上法庭。梅斯特並且再次抨擊遠華案中的司法不公正,他認為遠華案證據大都站不住腳,因此賴昌星如果被引渡回中國大陸將無法受到公平審判。
盛雪還指出,中國大陸政府在遠華案展覽中展示的一輛紅色寶時捷轎車並非遠華公司所有,更不是如政府所說的「由賴昌星贈給某位知名女歌星」的。實際上這輛車是遠華足球隊的一名隊員所有,由於該隊員的戶口在大連,無法在廈門申請車牌,就把車牌手續掛到了遠華公司名下。
盛雪表示,自己書中所述的事件的真實性不能作百分之百的肯定。不過,她表示自己相信在賴昌星的交談時自己的判斷以及到廈門作調查的助手的可靠。
貝考克問盛雪,在案件審理之前把相關證據公布於眾是否有損職業道德。
盛雪回答說記者的職責是把事實的真相呈現給大家,至於哪些資訊應該公布,哪些應該保密,這應該是受訪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