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廉政研究室任建明等專家認為,不拉直這個問號,我們的反腐敗就可能會扭曲。
26天報銷4個「省部級」
2001年10月22日,備受外界矚目的「中國公安反腐第一案」一審判決: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判處死緩。
此前的9月26日,原雲南省長李嘉廷、原福建省委副書記、原廈門市委書記石兆彬被中央同時通報。兩個政治生命完全結束的省部級高官,暫且落了個同樣的下場:開除黨籍,移交司法機關,等待法律的懲處。
中紀委關於李嘉廷、石兆彬的違紀問題審查報告有兩個共同點:
受賄。李嘉廷收受鄒某某等9人賄賂119萬元;石兆彬收受福建省石油公司原總經理陳燕新等4人賄賂69萬7700元。
濫用職權。李嘉廷利用職權為兒子和情婦謀取非法利益,其兒子接受對方錢物2049萬元,為情婦謀取不正當利益,涉及金額3000餘萬元。石兆彬利用職權干預執法部門對三起涉嫌走私案件的查處,使幾起案件未能得到徹底處理。對「遠華」走私案「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石兆彬和李紀週一起攪入「共和國第一走私案」。坊間議論:李紀周判死緩,石兆彬的命運又將怎樣?
石兆彬最終的確切命運尚需法律定奪,原遼寧省副省長、瀋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慕綏新的命運基本確定。10月10,審判機關一審判決慕綏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拿到一張和李紀周結果一樣的判決書。
從9月26日到10月22日,前後不到一個月的時間,中國的普通民眾經由新華社和中央電視臺,知曉了四個「省部級」高官的落馬,其震撼可以想見。一個安徽讀者在給一家媒體寫的雜文中感嘆道,「26天報銷了4個,天啊!」
80年代:從「滴水」到「逆流」
中國對腐敗的懲處正在向縱深挺進。清華大學廉政研究室代主任任建明說,「80年代以來,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越來越多,『刑上省部級』已成反腐敗中漸趨明顯的新現象。」
共和國成立51年來,排除在政治鬥爭中身敗名裂的高官不論,前30年因為貪污受賄的腐敗問題而被查處的省部級高官幾乎一個沒有。1952年,天津市委書記劉青山和張子善在「三反」運動中因貪污被判處極刑。雖然歷史上留下貪名,但其時天津隸屬河北省,他們在幹部序列中只能算作廳局級,還不能擠進腐敗的「省部級大蟲」隊伍。
80年代後,查處省部級高官的帷幕拉開。當時基本不提「腐敗」這個詞,相應地也就沒有「反腐敗」的說法。輕微的是「不正之風」,嚴重的是「經濟犯罪」。
第一個被查處的是王磊。1980年10月14日,商業部長王磊在北京豐澤園飯莊吃喝不照付費用,被當作不正之風的典型受到中紀委通報批評。1982年11月,化工部副部長楊義邦在對外經濟工作中,向港商索賄受賄,並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同香港某皮包商簽訂了價值6億美元的巨額貸款備忘錄,致使國家受到48萬多美元的經濟損失。國務院撤銷楊的職務。中紀委給予楊留黨查看二年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
在80年代前半期,查處的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很少,後半期由於價格雙軌制給「官倒」以機會,民間不滿聲調增高,致使高層反腐敗決心增大。在這個背景下,被查處的「省部級大蟲」也隨之增多。「省部級大蟲」搞情人婚外性行為之類生活醜聞漸漸出現在報端。
1987年1月17日,中央批准,原江西省委書記、省長倪獻策被開除黨籍,且被依法判處兩年徒刑。原因是:自1983年3月開始,倪濫用職權,生活腐化,包庇走私。倪獻策成了第一個由於腐敗受刑事處分的省部級高官。「刑上省部級」的記錄由此開始。
1989年9月,中紀委決定並經中央批准,給予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黨組成員,自治區黨委委員沙比爾開除黨籍處分,國務院決定撤銷其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職務,並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他在1987年12月至1988年8月,濫用職權多次批條子、打電話幫助他人倒買倒賣,從中收受賄賂款、物,合人民幣16342元。同時,他還利用職權亂搞兩性關係。
同時被中央撤職的還有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南省省長梁湘。梁湘在海南工作期間,主要犯有嚴重的以權謀私錯誤。他縱容妻子和兒子倒賣房產,越權審批進口汽車以索賄,為兒子辦理去香港定居的非法手續。
當年,中紀委和監察部接受舉報和受理的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達200多件,涉及省部級幹部155人,其中正部級幹部35人。最後受到處理的省部級官員有28人。把起於80年代初的省部級高官腐敗,比作一點雨滴,則80年代末的省部級高官腐敗就成了一股潮流,一股逆流。
90年代:「腐」與「反腐」雙線併進
1990年3月,國家監察部在全國政協會議上,報告了1989年中央查處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的情況。這個90年代第一年的報告,預示著中國高層反腐敗的決心和力度的加大。仔細觀察10年間倒下的「省部級大蟲」,兩個併進的趨勢是:一方面對「省部級大蟲」的打擊越來越嚴厲,另一方面「省部級大蟲」越打越多,越打越大。
90年代第一年的夏天,鐵道部原副部長羅雲光被推到嚴懲省部級高官腐敗的祭壇上。羅等人自1988年以來,利用主管鐵路運輸、審批車皮的職權,大肆收受下屬單位、貨主的賄賂,犯罪金額共計96萬元,各種非法收入76萬元。該案涉及羅和15名局級幹部、19名處級幹部和13名科級幹部,共48人。羅自1988年以來,先後接受潘克明等人賄賂金2000元、金戒指一枚和價值2354元電冰箱一臺,收受非法所得950元。羅於1989年10月27日就本人受賄問題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並積極退髒,被免於起訴,但黨籍被開除。
接下來的「省部級大蟲」就沒有那麼「幸運」了。從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到死刑,打擊「省部級大蟲」越來越狠。
90年代末期的三年,查處的「省部級大蟲」逐年遞增,上升迅疾:
1998年,查處省部級領導幹部12人,其中有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徐炳松受賄案,廣東省人大原副主任于飛以權謀私案,河北省人大原副主任姜殿武違紀違法案,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紀違法案等;
1999年查處17人,其中有寧波市原市委書記許運鴻以權謀私案,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索賄受賄案等;
2000年查處22人,其中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成克傑嚴重違紀違法案,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秦昌典和政府原副主席王式惠嚴重失職瀆職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周文吉嚴重違反組織人事紀律案,還有因以權謀私、收受股票或讓其配偶子女購買內部職工股牟利的湖北省原副省長李大強,國防科工委原副主任徐鵬航,全國紡織總會原會長吳文英的案件等。
新世紀:「重典」之下有「貪夫」
步入新世紀的中國,腐敗被認為是中國當今首位嚴重的社會問題。這個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針對專家的問卷調查結果,雖然不會成為高層反腐敗的決策依據,但新千年之始的反腐風暴足以表明,如何從嚴治黨和反腐敗,已是高層著力解決的主題之一。觀察家認為,2001年之後中國的官員腐敗進入高峰期,牽涉「省部級官員」的大案曝光頻率增高,外界認為「從嚴治黨深入反腐敗」將是中國今後兩年的工作重點。
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在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向人大代表作報告的前一天被處死。成為第一個因為腐敗走上斷頭臺的省部級高官。
2000年9月14日,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被執行死刑。成為建國之後被處決的職位最高的腐敗分子。
「省部級大蟲」被處死,其關注度遠遠超出同年被槍斃的「甘肅第一貪」徐光明、「廣東第一貪」謝鶴亭。2001年尚未結束,慕綏新、李紀周等被判處死緩。「重典」之下,仍有「勇夫」和「貪夫」。一些地方陸續傳出風聲說,另有少數省部級高官在腐敗中被捉被查處,命運未卜。
2001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監察部部長趙登舉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披露,今年1至8月,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貪污賄賂案件中,涉及省部級幹部4人。
這4人當中,有原河北省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今年5月,中央紀委、監察部嚴肅查處了其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中央紀委、監察部決定並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給予叢福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叢福奎雖然沒有參與遠華走私案,但他腐敗的線索卻是從這個走私案中帶出的。一年前,中央查處廈門走私案專案組從廈門轉到中央紀委一份絕密材料,稱廈門走私案嫌疑人、香港某公司董事長叢某,為立功贖罪,交代揭發了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叢福奎曾向其索要25萬美元和大量人民幣等問題。中央紀委、監察部第六紀檢監察室派出調查組,趕赴廈門進一步核實後確認舉報屬實。
經查,從1996年3月到2000年6月,叢福奎通過幫助他人審批項目、承攬工程、解決貸款、拆借資金等,大肆索要、收受河北省宇通實業有限公司總經理李運良(已被逮捕)等人的錢物,數額巨大。
消息指出,中紀委決定今年下半年全面展開反腐敗鬥爭。中紀委高層已部署反腐敗行動,如副書記曹慶澤赴東北,副書記劉錫榮前往西北,副書記劉麗英坐鎮華東等。
趨向:集團腐敗成現象
考察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除了「色情腐敗」「大官傍大款」等帶有共性的表面特徵外,還有一個嚴重的趨向:腐敗不再是一個個大大小小的孤立的個人行為,而是上上下下緊密勾結的腐敗網,已經是有組織相當龐大的集團性腐敗。集團腐敗現象是一個新的出現。這個趨向最近幾年表現得更為明顯。
1990年查處的鐵道部副部長羅雲光受賄案,是第一個集團腐敗案件,一個典型的窩案。被查處的局級幹部15人,處級幹部19人,科級幹部13人。
隨後出現的一些「省部級大蟲」,都藏身於腐敗集團之中。李紀周和石兆彬涉及的廈門「遠華特大走私案」涉及各界官員數百人,人數之眾,是建國以來罕見的。瀋陽「慕馬大案」使得市政府16個「一把手」全部陷落,百餘幹部牽涉其中。省部級高官腐敗案件,大多數涉案資金數額藪蟆T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