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與此相對照的是,汕頭私鹽氾濫,私鹽竟一度佔了該地六成市場。記者近日專程赴汕頭採訪了此案詳情。
舉報 緝私隊長走私出身
汕頭市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科黃佩清副科長介紹,很長時間以來,反貪局一直收到有關汕頭市鹽務局某幹部參與走私、放私的舉報信,而一名落網私鹽走私犯的「舉報」讓檢察人員下決心查處該案。這名叫余壯的鹽販子稱:他曾和汕頭市鹽務局鹽政科長盧軍強一起走私過私鹽。
在鹽務局裡,鹽政科可是一個舉足輕重的部門,掌管著整個地區的緝私大權,因此該科的科長通常被稱作「緝私隊長」。
余壯交待說,他和盧軍強都是澄海人,關係很好,盧和他一起做過私鹽生意。早在1991、1992年,盧軍強就開始在澄海販運私鹽,大部分私鹽都是從福建省東山縣鹽場走私過來的。不知怎麼搞的,盧後來居然當上了緝私隊長,幹起了查私的活,因為盧熟悉私鹽走私的內情,不少鹽販子都栽在他手裡,為能繼續走私,只有賄賂「盧隊長」。
怪事 鹽販子混進鹽務局
據調查,盧軍強1995年才從饒平調進汕頭市鹽務局。之前,他在饒平販賣過私鹽,頂其父的職到饒平鹽業公司某門市部後,其依然大量從福建省東山縣向陽鹽場、漳浦鹽區等地運來私鹽,從中牟利。鑒於其走私私鹽問題嚴重,饒平鹽務局曾對盧予以通報和處理。
但奇怪的是,這麼一個地地道道的鹽販子進了鹽務局後平步青雲。他先是在汕頭鹽務局澄海分公司當上緝私隊長、經理,後進入汕頭市鹽務局任鹽政科副科長、科長等職,並被評為省鹽業系統先進工作者。在汕頭市鹽務局領導班子競爭上崗時,盧成為「局長候選人」,差點登上局長的寶座。
盧軍強怎麼會在鹽務系統混得這般順利?一位工作人員稱,盧可能是靠造假混進鹽務局的,他舉了個例子,盧軍強初中未畢業,卻居然有一個大學本科的文憑。但可能是其水平太差的原因,盧居然不知道「學士」與「碩士」有差別,在一次填表中,盧堂而皇之地在學歷一欄中填上了「碩士」,被單位的人傳為笑柄。
財路 私鹽公賣大秤分銀
隨著偵查人員進一步的調查,盧軍強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1998年4月,因食鹽供應緊張,盧軍強利用擔任汕頭鹽業公司鹽政法規科副科長和原任澄海鹽業公司東鴻分公司經理的便利條件,找到東鴻分公司負責人曾錦順(兩人系連襟),提出以東鴻名義向南澳公司調購山東小工業用鹽來東鴻公司專營銷區銷售,不要在東鴻公司入賬的建議。1998年4月27日至7月15日,東鴻公司先後向南澳公司調購小工業用鹽4批共計450噸,鹽價每噸380元。東鴻公司將鹽調來後,在自己的專營銷區內銷售,銷售價每噸600元至783元不等。至1998年10月,所有從南澳鹽業公司調入的鹽全部售完。扣除成本、費用,銷售純利潤計6.058萬元,被盧、曾採用收入不入賬的手段予以侵吞。其中盧分得3.158萬元,曾分得2.93萬元。
1995年8月至1996年7月,盧利用擔任東鴻公司經理的職務便利,以東鴻公司名義向福建省漳浦縣地方國營杜潯鹽場調購粗鹽,其中開具增值稅發票664噸,其餘都以現金購鹽,只開收據不開發票。經查,東鴻公司1995年至1996年銷售給20多家客戶粗鹽1982.75噸,全年賬務中沒有向杜潯鹽場調鹽的記錄。但據澄海市東鴻食品醃製廠、澄海市鹽鴻鎮豐園食品有限公司等客戶證實,1995年至1996年,他們向東鴻公司購買粗鹽超過4500噸,銷售價每噸500至580不等,純利潤28.3萬元被盧採用收入不入賬的方式侵吞。
1996年6月,東鴻公司倉庫受水浸,清倉清理出查扣沒收無上繳的私鹽共35噸,以每噸420元的較低價格出售,得款人民幣14700元,盧指示說該款不予入賬,除分給公司職工共計人民幣2800元外,餘款11900元被盧分兩次取走佔為己有。
弄權 鈔票到手閉眼放私
1996年5月,私鹽販子姚銳傑由於以前販運私鹽經常被東鴻公司緝私隊查獲,損失很大,為了得到庇護,姚分別找到盧軍強和曾錦順(當時任出納和鹽政經警),要送給他們錢物,讓他可以繼續走私,盧、曾表示同意。1996年5月至1997年7月間,姚以東鴻公司「通關費」名義送錢給曾,共9次計人民幣28000元。在收到姚送的錢後,曾與姚約定,在每次東鴻公司緝私隊出來緝私鹽時,就用東鴻公司的電話打姚的傳呼,向他通風報信。1996年7月至1997年春節,姚還送錢給盧,共5次計人民幣9000元。盧收了姚的錢後,有意放任他販賣私鹽。
1996年6月20日,私鹽販子余偉亮販運私鹽5噸被緝私隊查獲,余的一輛六輪貨車被扣。為使扣留貨車能及時放行,余找到盧,送上人民幣1000元,盧收款後替其說情,該車得以及時放行。案件處理後,余為了感謝盧,又送了兩次錢給盧,每次1000元,盧同樣照收。
1997年七八月間,盧帶領緝私隊在達濠區磊口路段查獲潮陽私鹽販子鄭二炎一輛販運私鹽車,並帶鄭回鹽業總公司處理。鄭送給盧1000元,盧沒收私鹽並處罰款5000元後,予以放行。1997年中秋節前,鄭二炎託人將盧約出來,送給他1000元,請他以後關照。1998年春節前,鄭一輛私鹽車被查獲,鄭送上1000元,要求從輕處罰。經盧說情,鄭被沒收私鹽,罰款5000元後車輛得以放行。
1997年5月至2000年10月,澄海市鹽鴻鎮私鹽販子林大臍為逃避查處,主動在經營私鹽的時間段和春節送錢給曾錦順,共200次計1.2萬元。曾收錢後,有意放任林販私。1997年6月至事發前,東鴻公司一直沒有抓過林。
這樣,盧擔任澄海鹽業公司東鴻分公司經理和汕頭市鹽業總公司鹽政法規科副科長期間,共貪污35.55萬元,受賄1.5萬元;曾在東鴻公司任職期間,參與貪污2.9萬元,受賄4萬元。兩人都可謂撈得盆滿缽滿。
目前,汕頭市檢察機關對盧軍強和曾錦順貪污、受賄一案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法院不日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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