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1-12-30 22:09:00作者:
原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知炳受賄一案,今天(12月30日)在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據新華社報導,被告人劉知炳,男,漢族,大專文化,1943年8月1日出生於湖南省衡陽市,原任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曾任廣西柳州市市長、市委書記。2000年12月12日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被逮捕。
公訴人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知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無視國法,非法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1992年至1999年期間,劉知炳為柳州市外貿公司經理朱春鶴的請託事項提供幫助,並直接或通過其妻何家麗,先後21次非法收受朱春鶴給予的30萬元人民幣、1.8萬美元和8萬港幣;1996年至1999年期間,劉知炳先後7次,非法收受柳州市有色冶煉總廠廠長張思難給予的17萬元人民幣、2000美元,為張思難的請託事項提供幫助;1992年至1999年期間,劉知炳先後9次非法收受樊傑給予的5.2萬元人民幣,為樊傑任柳州市政府駐北海辦事處副主任以及南寧辦事處主任提供幫助。
被告劉知炳於1992年至1999年之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總計折合人民幣866322元,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構成受賄罪。法庭對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