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2-01-06 08:13:00作者:
國家機關幹部梁金柱因沾花惹草而釀成命案。
國家某部教育中心幹部梁金柱,於去年三月與外地已婚少婦、北京市豐臺區某髮廊服務員張某某相識並多次發生兩性關係。同年六月四日凌晨,梁金柱在豐臺某小區張某某的暫住地,提出要與其斷絕不正當關係,但遭到張的拒絕,後二人發生爭執。在爭執中,梁金柱用力猛掐張的頸部,致張機械性窒息死亡。後梁金柱將屍體藏於雙人床的床屜內。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梁金柱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於梁金柱能積極對原告人做出民事賠償,故判處其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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