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頂山市舞鋼市某鎮鎮長呂淨一,因舉報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貪贓枉法,被該書記認為呂敬酒不吃吃罰酒,是不識抬舉的危險分子。於是集政法大權於一身的李書記,不經組織程序就把這個鎮長給免了職務。鎮長本沒有錯,是書記想治鎮長,鎮長也就遭殃了。即使執法部門怎麼查鎮長,也查不出問題,於是書記就採取邪惡的辦法,先是指派證人拿著假證據通過所謂的合法程序,讓檢察院指控鎮長受賄了。然後檢察院介入,公訴、法院審判,他以受賄罪被判處徒刑。這個時候,李書記曾經放風說,只要這個鎮長不繼續上告了,聽話了,什麼事都沒有,還可以官復原職,繼續做太平官。但是鎮長這個正直的河南漢子對於利誘並沒有屈膝投降,而是「將革命進行到底」。他保持了一個真正的共產黨人的本色。被關了一年出來後,鎮長還繼續告狀,這時的平頂山政法委書記李長河終於惱羞成怒,雇殺手殺人滅口,於是悲劇發生,在這個鎮長的家中,他身上被不明凶手捅了數刀,險些丟了命,妻子當場被害死。後來,凶手被查獲,是被李書記指使的,所以事情也鬧大了,在有關部門的努力下立案進入司法程序,涉案的政法委書記被抓,並最終伏法。
而這個悲劇的發生,正是李書記一手導演的。這裡,可怕的不僅僅是李書記的猖狂與無法無天,還有當地的公眾傳媒、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為什麼都不堅持正義,甚至有人連人性也沒有了?有了政法委書記作惡,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權力部門整個都跟著作惡。當地一個檢察院的官員對這個被關押的鎮長說:「我知道你沒有錯,你沒有罪,但這個案子是上面壓下來的,不抓你不行呀。」法院裡的應該代表正義行使神聖權力的法官也是這樣說:「書記讓我們判你刑,我們頂著不辦不行呀。」於是在正義屈從邪惡的情況下,堅持正義的無罪的人被判了刑,關進大牢,而施暴者高高在上,發號施令。令人悲哀!
我看到,對此新聞事件,平頂山應該先向外界透露消息。而是南京《週末》報先一步披露了這樁駭人聽聞的官員行凶惡性事件,刊登了三個整版,有圖有文,讓人觸目驚心。為什麼河南不先報,南京先報?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按說新聞的發生地應該更及時更便利地搶到新聞,但是遺憾的是當地還不如遠在千里之外的報紙傳播得快,這種當地新聞發生外地先報的現象,有點出口轉內銷的性質,有人總結說這叫隔岸觀火。
輿論監督難已經是一個老問題了,事實證明阻擋監督輿論的單位和個人太多太多了。記者還沒有到達採訪地,報社領導就打來電話說回來吧,有人說情,迫於壓力,記者就放棄了艱難的採訪。其實是,輿論受到了「監督」。再說中國目前還沒有新聞法,記者寫錯了或寫別了就有可能惹上官司,由於記者的職業身份沒有法律保障,所以記者敗訴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要敗訴,也就可能處處敗訴,那麼輿論監督的代價就太大了。
我曾經就記者曝光難的事與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一位節目主持人交談,他說他們那裡每天來訪來電話的人太多了,接待不過來。新聞單位不是信訪辦,記者沒有執法的權力。至於是否能夠採訪有關批評的報導,還要開會研究,還要計畫報選題,記者本人不能隨便報導。他還說,上訪者往往把新聞單位當作處理事件、主持公道的部門,這是錯誤的,新聞單位是不能解決問題的,找新聞單位是不管用的。為了安慰上訪者,為了證明自己確實有難度,該記者說就是自己家人被村幹部打了,自己也無能為力。他說的是實在話,那些被打的記者面對暴力也是無能為力的。
可以說大眾傳媒是代表公眾利益、能夠對社會進行監督的一種必須存在的重要力量,媒體對社會的監督主要體現在媒體有提供資訊成為公意的功能。每天向一般大眾提供足夠的資訊,讓他們瞭解社會上發生了些什麼;提供並促進公眾討論的機會,以形成公意,藉以監督,避免真相被隱藏。而具有這一「監督者」功能的大眾傳媒,對社會的進步能夠起到推動作用。但願這一作用能得到最充分的發揮。
編後記:輿論監督確實對於社會風氣的扭轉有著很大作用。但是,從另一方面看,如果民眾是在上訪無門、政府職能部門不理的情況下不得已而倚靠新聞報導時,不也說明政府部門的失職嗎?更主要的一點,輿論監督不應只關注一些不痛不痒的問題,對於高層官員的言行也要敢於監督。同時我們也不希望看到「薄熙來事件」「江澤民怒斥臺灣記者」等事件的發生。高級官員畏懼監督不也正好暴露了他們的問題了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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