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文華涉嫌犯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和私藏彈藥等4項罪名。指控書說,作為一名位高權重的管教幹部,作為「特殊工程師」,從1993年至2001年,張文華先後41次收受12人賄賂總值281000元,1995年他找人虛開150只真空杯的發票到單位報銷,從而貪污了22500元公款,從1993年至1997年,他曾先後對3名不符合保外就醫、減刑條件的罪犯徇私舞弊、還對因聚眾鬥毆、被判8年的丁某給予所外執行。
另外,檢察機關去年6月在對張文華的住宅進行搜查時,還發現了其私藏的軍用手槍子彈35發。
據南京晨報報導,對上述指控,張文華辯稱「我沒貪」,「我不服」,並說自己以前的交待許多是違心所說,有很多自己記不得,記不清,就誇大交待了。在最後陳述中,他說,站在被告席上,他的心在顫抖,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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