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卒修改法律
首先,在過去幾次全國人大會議期間,中國政府都以正在談判為由,拒絕討論入世的有關問題。當我們看見美國國會在討論中美簽署的貿易協議,所有中國人民只能乾焦急,眼巴巴看美國談論協議對他們如何有利,如何大舉進入中國的市場,剝奪中國老百姓的生計。以至中國要正式加入世貿組織了,中國政府還是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秘密的通過了授權世貿談判代表正式簽署入世文件,甚至連最後的人大審議通過也省略,完全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和發言權,更遑論甚 當家作主的權力。
其次,當中國政府以談判為由拒絕討論入世的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卻以入世的一致化為理由,不經過廣泛諮詢,倉卒修改一系列法律,以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研究室副主任闞珂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了商標法、著作權法,連同2001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修改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2000年修改的專利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已經完成了加入世貿組織需要修改的十部法律中的九部。
至於人大常委會在倉卒中修改法律,有沒有充分認識世貿規定的問題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的慘痛教訓,有沒有充分考慮公眾的利益,實在是很大的疑問。譬如在專利權的法律上,人大有沒有考慮如何維護公眾以合理價格獲得醫藥的權利,防止企業壟斷對生物資源的專利,維護原住民和社區對生物資源的共享權利等等。當外國進口嚴重影響國內市場和就業的時候,人大有沒有制訂立法程序來啟動特殊保障機制,保護國計民生,這些補救措施都應該是人大應付入世危機的重要討論範圍。可悲的是,我們看見的,只是人大修改法律來配合世貿規定,而不是維護國計民生。當然,最重要的是,人大代表能否在現存的政治制度和人大代表制度中發揮職能,真正代表他們的選民,監督政府,修法立法。現在九屆全國人大實有代表2987名,只是通過由上級部門操縱的間接選舉產生。他們不但缺乏向選民負責的制度,也沒有條件來執行人大的職務。
人大代表冤獄
當香港人大吳康民嘲笑其他人大代表分不清反映問題和立法的差別時,上星期的《南方週末》報導了四川省瀘州縣級人大代表曾建余,如何為了執行人大職能,受到政府部門打擊報復,含冤下獄。事緣曾建余早於1992年已經打破上級部門操縱的候選名單,自行參選,籌辦競選活動,爭取選票。獲選以後,更打破兼職人大的習慣,組建人大工作室,接待選民,反映問題,監督政府部門。雖然曾建余大獲選民支持,卻在監督政府部門的時候,激怒了相關領導,不但關閉了他的人大工作室,還懷疑製造冤獄把他治罪。在曾建余以人大身份為計程車司機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公安部門以收到群眾檢舉,曾建余涉嫌詐騙計程車司機而逮捕入獄。經過媒體的調查,發現公安部門涉嫌製造偽證,閉門審訊,以冤獄把曾治罪。假如正直積極的人大也自身難保,他們可以怎樣維護老百姓的權益呢!
在問題嚴重的中國人大代表制度中,老百姓可否寄望人大制度代表他們的利益,來應對入世帶來的衝擊;還是更擔心雪上加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