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訴苦」了。不僅是廠子,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的部門,也常常會冒出這樣那樣「將過往一筆勾銷」的「新舉措」。領導換了,更易如此;即便領導照舊,班子沒變,有些地方為了表示「新氣象」,也會動不動來這麼一下「新舉措」。據2001年第12期《南風窗》雜誌報導,陝西省興平市發生過這樣的事:市裡擬上馬一項天然氣工程,為了吸引投資者,地方政府出臺了優惠政策。一名響應政府號召的民營企業家在按照政府要求如數注資以後,地方政府卻突然將其拋開,與另外一家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理由呢?當然是「情況變化了」。總之,這麼「變」,這麼「改」,這麼去拿出新方案,推出「新舉措」,大都有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那便是「計畫趕不上變化」。
隨心所欲、為所欲為的「變」,集中反映出一些「官方」不講信用的一面。指出這一點,十分重要。以前的計畫經濟體制裡,不尊重市場規律,主觀主義、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嚴重,領導的話就是「聖旨」,領導想將先前的決定、規矩、承諾推翻就推翻;但是,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特別是我國加入WTO後,一切都應尊重規律、尊重規則,遵紀守法,按部就班,而不能亂來胡來,更不能靠「靈感」或「衝動」來決策,必須告別「拍腦袋」、「拍胸脯」「隨機決策」的老習慣、老毛病。換言之,凡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決策,凡是頒布了的法律法規規章,都應一體遵行,依法行政。這便是政府信用--信用,是由政府信用、行業協會信用、中介組織信用和個人信用所組成的一個「信用體系」。處於「關鍵位置」的政府信用,當然更應起「龍頭」、「示範」作用。地方政府如此,地方政府管轄的部門如此,單位也是如此。單位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後決定了的「承包方案」之類,就必須不折不扣地執行。這便是單位信用。反之,不經過相應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以「計畫趕不上變化」為藉口,朝令夕改,這便是「背信棄義」,便是不講信用,便是對政府信用而褻瀆。說得嚴重些,是違紀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