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之處,舉不勝舉。都有權色交易,包養著情婦;都濫用職權,做權錢買賣;頭上都有一頂頂耀眼的"光環",本來有著"光輝"的前程;事發後都後悔不己,痛心疾首!有些人還感嘆上級領導或黨組織對自己當初管束不嚴,沒有及時提醒;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這些相似之處多了,以至於筆者有時看了上文,便大致猜到了下篇;有了前因,後果不用看,也想到了八九不離十。
當然,這決不是說記者、作家都有抄作之嫌,更不是在抱怨作者寫作方法的貧乏簡單。這裡主要是想表達,連普通讀者如我都已初步發現有規律可循,我們有關上級、有關部門是不是應該舉一反三、認真總結一下經驗教訓了呢?
作案手段如此相似,案情如出一轍,有些竟然是一個單位內部,如廣東一家公路建設部門,前一任領導班子集體腐敗「倒下」,後一任領導班子集體竟又「前仆後繼」,再蹈舊火,舊案重犯。如此執著沉醉,這說明瞭什麼?俗話說,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前邊的事剛剛發生,後邊人卻已將前事忘到爪窪國去了。當然,金錢與美色對一些人的誘惑作用太大,但對一些案犯處理太輕,有些重罪輕判,更有甚者,有些重案在身者,因為得到了一些人的保護而得以逍遙法外,個別案發後,雖然得到了應有的處理,但還沒有起到以儆傚尤的作用。
因此,案情如此相似的事件頻頻發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們有關部門疏於管理、監督不力。正因為這樣,給一些人造成了一種錯覺,似乎案發者都是極少數,都是倒霉蛋,是撞上了槍口,是自己運氣不好。只要自己小心謹慎,是不會出大事的,更何況有些人還精心編織了一個隨時動用的保護傘呢!於是乎,也就忘乎所以,放膽行事了。有些膽大者,連學習作案手段的耐心都沒有了,乾脆奉行「拿來主義」,把以前的手段拿來使用。這樣,一些案情相似的事情屢屢發生,也就在所難免了。
中國人有句俗話,叫作再一再二,不能再三再四。如此同樣的事件接連發生,難道還不能引起有關部門、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嗎?反腐敗要從源頭上抓起,從根上抓起。是到了從源頭上、從根本上抓一抓的時候了。這才是懲治腐敗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