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從小就熟悉這樣的事實:任何敢同共產黨作對的人都是松包軟蛋,在共產黨的專政面前總是低頭認罪。
鮮明的對照產生合乎邏輯的結論:共產黨的事業是正義的事業,正義的黨員在面臨迫害時勇氣十足。反共的事業是非正義的事業,干非正義勾當的傢伙必定貪生怕死。
後來出了許多共產黨人受到「錯誤路線」或林彪江青「反黨」集團迫害的事例。幾乎所有被迫害者都呈現出令人沮喪的稀鬆模樣:彭德懷元帥寫下的檢討大大地多於他向毛澤東所提出的「意見」;羅瑞卿大將在屢番檢討難以過關後轉尋輕生之路,差一點就「自絕於人民」;鄧小平則在關鍵時刻寫出「老老實實向林彪同志學習,努力活學活用毛主席著作」的字句,劃清了與劉少奇的界線,大難不死。
這些人其實都是好人,至少不是壞人。但是,他們先前的氣概都上哪兒去了?後來則更想知道,他們先前的氣概是從哪兒來的?
通過對一些歷史事件的觀察,我認為我找到了答案。
我認為人類都是用同樣材料製成的,有的人意志上堅強些,有的軟弱些。但這些往往在社會制度的影響下發生很大的變化。有的制度令剛強的人屈服,有的制度則使軟弱的人強硬。
受迫害者要表現出英雄氣概來,除了自己意志要堅強外,更要看社會制度能否成全你。有兩個條件是至關重要的,一是受迫害的過程為大眾所知,二是受迫害人至少有一次有公開反駁的機會。
因為人是社會動物,個人的觀點及作為必須獲得一定程度的社會認同才能堅持下去。你與社會的呼應越是密切,你個人的信念愈堅定。反之,你如果被從社會裏隔絕出來,得不到其他社會成員的理解與支持,甚至被迫面臨一個充滿敵意的環境時,你就會減弱抗爭意願,你的信念就會逐漸動搖。從無數的實例中我們已經看到,受迫害人是那樣嚴重地依賴外界的支持,以至於親屬的離異或好友的疏遠常常成為摧毀當事人的最致命的一擊。
有理想的人願意為理想獻身,在面對就義與偷生的抉擇時往往選擇前者。然而當強權將你與世隔絕,陷你於黑暗之中或眾矢之前時,你不可避免地要懷疑你那無人響應或者人人唾棄的理想是否還真有意義,你的死是否還算得上「就義」。這時你的抉擇就往往只剩下屈辱的死或屈辱的生。到了這步田地,無論是生是死,你都算不得英雄了,很多人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了生。所以,千方百計隔絕異己分子與大眾的交流,剝奪他們的發言權,刻意營造敵視他們的氣氛,歷來是獨裁政權壓制異己力量的法寶。只有當這一法寶行不通時,你才有機會表現出英雄氣概。
我的觀點得到以下事實的支持。
⒈一九三三年在德國發生的國會縱火案
在該案中,共產黨人季米特洛夫等被執政的納粹黨指控策劃了縱火案,檢察官要求判他們死刑。審判歷時半年多,整個過程基本向公眾開放。各國記者可入庭旁聽,有的還能入監獄採訪被告人。有關案情的文件資料,庭審問答記錄,各方的態度表現等等均被各媒體廣泛及時地加以報導。這些報導激起強烈的反響。德國駐歐洲北美的使領館經常被抗議的人群包圍。各國的政黨團體等也致電致函德國政府,譴責他們對共產黨人的迫害。
在世界範圍的聲援下,季米特洛夫等人自然信心十足鬥志昂揚。德國總理戈林出庭作證時向季米特洛夫咆哮說一定要幹掉他。季米特洛夫絲毫不為所動。一九三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季米特洛夫作最後發言。他不為自己辯護,卻全力向納粹展開猛烈的抨擊。他的發言第二天就傳遍了歐美各國。泰晤士報稱他作了一次「機敏」的演講,不時引發庭內陣陣笑聲。
這場審判以季米特洛夫等被宣告無罪開釋而告終。季米特洛夫等一舉成為共產黨的英雄,他的著名發言成為國際共運的重要文獻,長期用作各國共產黨的宣傳學習材料。
季米特洛夫獲釋後到了莫斯科,不久就擔任了共產國際執行局主席。在莫斯科他親歷了斯大林發動的大清洗運動。成千上萬的蘇共黨員和紅軍將領在莫須有的罪名下甚至在沒有任何罪名的情況下被秘密處死。人們沒有聽見季米特洛夫為受迫害者說過什麼。也不見任何受害人像季米特洛夫那樣勇敢地向不公正勢力挑戰。公共媒體根本無從介入。「帝國主義間諜」的可怕罪名更令受害者主動迴避外國人。有許多受害者是在承認了那些被強加的罪名後悲慘地死去的。
⒉同樣在一九三三年,中國政府審判陳獨秀等共產黨人。
陳獨秀彭述之等於一九三二年十月在上海公共租界被捕,幾天後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次月押送南京並正式立案偵查。一九三三年四月,檢察官完成偵查提起公訴。四月十五日開庭,四月二十六日宣判,陳獨秀與彭述之各獲判徒刑十三年。
案件公開審理,國內媒體作大量報導,連國民黨辦的《中央日報》亦不例外。讓我們來看看《中央日報》報導的一些內容。
四月十五日開庭日情況: < br>
「……時大雨傾盆,但首都人士前往旁聽者達八,九十人……。獨秀衣藍布長衫,布棉袍。彭述之衣灰布棉袍。審問時,態度安閑,顧盼自若,有時雋語風生,引起全堂哄笑。」
四月二十日陳獨秀抗辨:
「……檢察官提論告畢,時已下午一時四十五分。庭上即傳陳獨秀訊問,是否尚有抗辯。陳答當然要抗辯。繼即述其理由,略謂:檢察官論告,謂我危害民國。我要推翻國民黨和國民政府,卻不承認危害民國。因為推翻政府並非危害國家。例如滿清政府,曾自認朝廷即是國家;北洋政府,亦自認代表國家,但是孫中山,黃興等曾推倒滿清政府,推倒北洋政府。如謂推翻政府就是危害國家,那麼國民黨豈非已叛國兩次?」
章士釗的辯護書:
(章士釗為陳獨秀辯護,辯護書達八千餘字。南京《中央日報》,上海《時事新報》及天津《大公報》均予全文登載。略摘引幾處如下)
「言論者何?近世文明國家無不爭言論自由,而所謂自由,大都指公的方面而言。以雲私也,甲之自由當以不侵乙之自由為限,一涉譭謗,即負罪責。獨至於公而不然。一黨在朝執政,凡所設施,一任天下之公開評騭,而國會,而新聞紙,而著書,而私居聚議,無論批評之酷達於何度,只須動因為公,界域得以政治二字標之,俱享有充分發表之權。」
「何謂行為?反對或攻擊政府矣,進一步而推翻或顛覆,斯曰行為。而行為者,有激,隨,法,暴之不同,因而法律上意義各別。法者何,如合法之選舉是。暴者何,如暴動或革命是。凡所施於政府,效雖如一,而由前者曰推翻,由後者曰顛覆,所立之名,於法大不相同,何也?顛覆有罪,推翻勢不能有罪。設有罪也,立憲國之政府將永無更迭之日,如之何其能之!」
「或曰不然,陳獨秀所云,乃暴動乎?在此供詞中,侃侃言之,何止一次。故起訴書曾切指曰:應由其領導農工及無產階級等以暴動,組織農工軍,設立蘇維埃。政權爭選無罪,暴動豈得無罪乎?曰:是宜分別言之:陳獨秀之主暴動,謂與國民黨打倒北洋政府所用之策略正同,核之恆人心理中之殺人放火,相去絕遠。」
「復次,起訴書所引罪名,一則曰『叛國』,再則曰『危害民國』。竊思國家作何解釋,應為法院之所熟知。國家與主持國家之機關(及政府)或人物,既截然不同範疇,因而攻擊機關或人物之言論,邃斷為危及國家,於邏輯無取,即於法理不當。夫國者民國也,主權在民,時曰國體。必也於民本大有牴觸,如運動復辟之類,始號為叛,始得謚為危害。自若以下,不問對於政府及政府中何人何黨有何抨擊,舉為政治經程中必出之途。臨之以刑,惟內崇陰謀,外肆虐政,一半開化之國為然;以雲法制,斷無此像。」
上兩案中的被告人都面臨真正威脅生命的挑戰,他們沒有屈膝求饒,的確是好樣兒的。但也應該指出,如果沒有審判過程的公開性以及他們擁有最起碼的公開抗辯機會這兩個基本條件的話,他們不可能有那些出色的表現。共產黨人在舊政權法庭上的傑出表現,與其說是黨性理想使然,不如說是舊政權迫害政治異己的烈度較低,給被迫害人留下幾分逞英雄的餘地。共產黨裡像季米特洛夫和陳獨秀那樣頑強甚至更頑強的好漢並不少,然而這種頑強與在斯大林毛澤東式的秘密迫害較量的結果,只能用雞蛋碰石頭來描述。
當然這決不能解釋為那時迫害共產黨人的當權者比較仁慈,有意放共產黨一馬。納粹的暴性是舉世聞名的。而國民黨政權千方百計要消滅共產黨,也是眾所周知的。只是他們當時所處的社會制度對政府的束縛力大了一些,礙手礙腳使得他們不能做得太出格。
一九三三是納粹經民選上臺執政的頭一年。雖然德國民主制度已受重創,卻仍然在形式上繼續運行著。這些形式上的東西的確對納粹發動的政治迫害發揮了一定的遏製作用。此後不久,連殘存的一點民主形式也被破壞殆盡時。空前殘暴的大迫害就在德國暢行無阻了。
中國國民黨人建立了一個基本上是開放型的政治制度,這個制度容許一定程度的公眾監督,容許有限的獨立政治勢力的存在。儘管你可以找的大量的事實來說明它是那麼少得可憐,是那麼不像樣子。但它的確存在過。魯迅的作品證明獨立批評的存在;《?祿(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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