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華一九九六年+月到香港,接替邱晴擔任光大集團董事長。時值香港主權交接前夕,金融市場炒風甚盛,光大集團的幾家公司,因朱小華同中共總理朱鎔基的關係,更是炒家的重要目標,有的甚至被炒到令人咋舌的地步,朱小華不能免俗,也捲入炒風中。因此,金融危機爆發時,政敵也就容易從某些暴露出來的問題中打開缺口。
朱小華一九九九年七月被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雙規」,去年五月二+五日正式逮捕。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指示有關部門要從快從嚴處理朱小華的案件;而朱鎔基也不示弱,要下面按規矩辦事,否則誰做將來誰負責。
朱小華被「雙規」時的罪名,是八億元人民幣的銀行貸款不翼而飛,數字太大,使朱鎔基沒有辦法保住朱小華。但是後來證實八億元是子虛烏有,因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移交下來朱小華的「犯罪事實」,準備起訴,卻是另外兩條:一是收受香港某控股公司股票三+六萬股;一是夥同其妻收受深圳某集團公司董事長港幣三百萬元。
報導說,朱小華案子兩條罪名並非完全事實,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不敢貿然開庭。其一,收受某公司股票三+六萬股,是朱小華在「雙規」時向中紀委的辦案人員主動交代。但檢察人員到香港取證時,卻找不到物證。
第二項收受三百萬港元,是一九九八年年初香港光大集團同深圳某公司開展業務往來時,朱小華的妻子向該公司董事長邱晴借來的,寫有借據。據悉,朱小華對此並不知情。案發後,身在美國的朱小華妻子自殺身亡,留有遺書說此事害了朱小華,對不起他,朱小華的女兒也因此發瘋。估計這筆錢是她們拿到美國生活的花費。
這兩件事要給朱小華怎麼定罪?當時因為朱鎔基反貪太賣力,損害到高層的利益集團,江澤民和中共人大委員長李鵬為了壓壓朱鎔基而整朱小華,整不出大罪名,當然不肯罷休,使案子一拖再拖,期望可有新料爆出。
報導最後表示,朱鎔基當然也不希望朱小華案長期拖下去,希望早點弄清楚。因此朱小華案未來如何判決,可反映出中共高層權力鬥爭此消彼長的部分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