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老實話,去年,在我剛剛站出來揭發徐永光腐敗行為的時候,為保護團組織,保護團中央的某些領導幹部,我曾「隱匿」了如下重要事實,即:團中央也曾從希望工程的公眾捐款中,「借用」了1200萬元「辦公司」,而且這筆被借用的巨額捐款,至國家審計署今年5月21日進駐中國青基會之際,尚未歸還。
我清楚記得,1996年團中央要求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資的時候,我正在希望工程財務部工作,那時候,希望工程救助款以及希望小學的工程建校款的下撥,因徐永光胡亂挪用投資,已到了寅吃卯糧、難以下撥的困難階段,但團中央偏偏在此時提出借款1200萬元辦公司,而且催款十分急迫。我記得,就連徐永光都曾口出怨言,抱怨團中央「催得太急了」。
這件事當然有證據:並未全文公開的中銀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1997年度)上,清清楚楚開列了這筆巨額調出資金。要想查清這件事,我還可以給國家審計署公開提供一點審計線索:
第一, 可以從希望工程的往來賬戶上查查那1200萬元的去向;
第二,可以查查這三個數據:以這一「上級借款」的準確時間為「參照」,查查同一時間內(前後三天),希望工程主賬戶上「尚存」的到帳捐款現金,還剩下多少錢;再查查此前此後(前後十天),看看希望工程救助款以及希望工程小學建校款總計下撥了多少;還可以再查查在同一時間段內(前後三十天),各地本來應該收到多少捐款、建校款?(青基會的希望工程辦公室,會在收到捐款、建校款後,下達《撥款通知書》,通知各基層單位和中國青基會財務部),看看希望工程的「主業」是否受到影響?
我相信,查出來的結果一定令人觸目驚心。
問題不止於此。團中央財務處有朋友對我透露說,團中央曾收到過中國青基會徐永光以百萬元計算的「上繳利潤」。徐永光違規挪用希望工程捐款投資,總體上是失敗的,他哪裡來的「利潤」上繳呢?而且,按照中國基金會章程,即使有「增值收入」,其收入部分也應全部屬於希望工程,只能用於救助失學兒童,怎麼可以交給團中央呢?
「上繳利潤」的事,我沒有經手,因此我聽到這一消息時都感到震驚。作為中國青基會財務部負責人,我要聲明:徐永光的有些「黑箱作業」,財務部的前後幾任負責人都是不知道的,因為徐永光有個習慣:他並不十分信任財務部,總是指責財務部的負責人「腦筋轉得慢」。
我還聽說,港區全國青聯委員王敏剛也曾向人透露:90年代初,他和港區全國青聯委員們共同捐給希望工程數十萬港幣(或者是數十萬美元),但此後一直「沒拿到收據」,王敏剛曾託人找到我,請我在中國青基會的電腦系統裡幫助查詢,結果發現這筆錢根本沒有進入希望工程主賬戶。後來我聽說,是當時的團中央的某書記出面「會見」了王敏剛先生,幫助中國青基會、也幫助徐永光把此事「擺平」。
在揭發徐永光搞腐敗的過程中,我發現,凡是看過《明報》、看過《南方週末》報導的人,幾乎都站在我這一邊,可是,我曾寄予很大希望的團中央第一書記周強先生(他當然應該仔細看過《明報》和《南方週末》吧),卻站到了徐永光那一邊。
我是1998年底調離中國青基會前周強調到團中央工作,此前,他在司法部任司長。他畢業於中國政法大學,是學法律專業的,但令人奇怪的是,周強書記還要使勁保護徐永光。
去年9月,我曾匿名給中央領導寫信揭發徐永光,沒過多久,徐永光就在中國青基會公開說:「哼,有人想到朱總理那裡去告我的狀,可是周強書記已經把舉報信轉給我了。我在團中央、在國務院都有靠山,想搞倒我,沒那麼容易!」
是誰把我的匿名舉報信轉給了徐永光呢?我托在中南海工作的朋友打聽了一下,我寫給朱總理的信,總理轉給了錦濤同志;錦濤同志又批轉給了周強,我不知道是那個環節出了「差錯」,總之是有人把舉報材料複印之後,交給了被舉報人徐永光。徐一看,就知道是我揭發的了。
寫到這裡,或許有讀者會問:是不是錦濤同志要保徐永光呀?
不對,據我的這位中南海朋友說,中央七名常委,始終沒有一人批示說要「保護」徐永光,也從來沒人說要對希望工程腐敗案網開一面、不予追究。恰恰相反,江總書記、朱總理、胡錦濤副主席的批示,都是表示要「查」。
例如,胡錦濤副主席在今年4月5日寫給周強的批示中說:周強同志:關於反映青基會的有關問題,去年我就要你們檢查後告我。近來又陸續收到有關材料。望抓緊查實後正式上報。胡錦濤。4月5日。
中南海的朋友還幫我分析了胡副主席批示的內在含義,朋友說:
--中南海裡的人都知道,錦濤同志批示的措辭,從來都比較溫和,但這一次算是比較嚴厲了。因為他使用了「青基會有關問題」,而沒有使用中宣部通知中的「所謂問題」,而且胡副主席還提到了自己去年就「要你們檢查後告我」。這裡應該有兩層含義,第一,暗含著錦濤同志對周強的某種不滿,據悉,去年底團中央曾報告錦濤同志說:經調查,徐永光除了生活作風問題,在經濟上沒有問題;第二,這也是錦濤同志要給江總書記、朱總理傳遞一個信息:去年有人舉報後,我就很重視,已經批轉給周強了。
--《明報》、《南方週末》有關希望工程的報導(摘要),是遞到了江總書記、朱總理、胡錦濤副主席案頭的,他們都沒有批示「徐永光有功,應予保護」或者「希望工程內部發生問題,不宜公開」等等,因為頭腦清醒的人都可以看出來,《明報》和《南方週末》的報導,是以事實為根據的。何況希望工程腐敗案已在海外鬧得沸沸揚揚了,怎麼還能繼續遮掩和包庇呢?包庇下去,今後中國的慈善、捐贈事業,還要不要到海外募集捐款呢?中央總要給海外熱心的捐款人一個「交待」吧?
--至於錦濤同志,你更應該相信,他和徐永光沒有任何關係,根本犯不上去「保護」徐永光。錦濤同志在批示的結尾使用了「正式上報」,其實,團中央給錦濤同志呈交報告,從來都是正式的呀,加上一個「正式」,看似累贅,其實是表示此事應該由團中央向中央常委這個「集體」做正式報告,意味著事態重大。
我相信中南海的這位朋友的分析。
周強書記怎麼就不明白這個道理呢?
我擔心,團中央書記周強的糊塗做法,今後會招致錦濤同志更嚴厲的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