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楊:我要揭露希望工程腐敗案(之三)——中國新聞記者可真是良莠不齊喲

發表:2002-08-19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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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徐永光是違規的,所以他一定心虛;因為心虛,所以徐永光一定不敢跟明報、中國經濟時報打官司;因為海外記者提出的採訪要求徐永光一律不敢接受,所以徐永光只能利用內地少數傻乎乎的記者發文章,為自己塗脂抹粉……但是,違規、虛假、黑色的東西,怎麼狡辯也不可能變成合法、真實和白色透明的東西。

仔細閱讀徐永光對中國內地記者發表的談話,不難發現漏洞。

例如,今年3月27日徐永光對香港《文匯報》記者說:十多年來,人們尊稱我是「慈善家」。《明報》報導一出,人們大感意外,怎麼「慈善家」變了味,成了下海商人,成了「投資家」。而且是一個坑掉了不少善款的失敗「投資家」,人們有一種被欺騙、被愚弄的感覺,又因希望工程的純潔,那種憤怒可以想像……這是我們的尷尬和無奈,在中國,只有做「投資家」,才能當「慈善家」,否則慈善機構的「家」就無以「養家餬口」……讓「慈善家」去做「投資家」本已很無奈;這個「投資家」還必須萬無一失,更是過分苛求。

這段話可真是漏洞百出、蒼白無力。

其一,徐永光怎麼能算慈善家?慈善家,是用自己的錢去投資,賺取利潤,然後從自己口袋裡、把屬於自己的利潤(或是積蓄)拿出來捐給慈善事業的人。徐,不過是受萬千捐款人之托,「代管」希望工程工作的秘書長。

其二,徐永光「黑箱作業」十多年,此次明報一披露,徐的「角色」當然變換快。既然徐永光承認「人們(因此)有一種被欺騙、被愚弄的感覺,又因希望工程的純潔,那種憤怒可以想像」,那麼明報的揭露報導,何罪之有?人們的憤怒和抨擊,何罪之有?

其三,誰授權、誰逼迫徐永光去做「投資家」了?難道中國民政部今後批准某人出任非營利、公益性基金會負責人,還必須附加如下條款:「有五年以上投資企業、大獲成功之記錄,方可出任大型基金會之秘書長」?

對香港文匯報記者,徐永光又說:在中國……投資活動只遵循一般的市場規則,並不會因為你是(拿的)善款就給你單獨訂一條規則。相反,對基金會投資還有一些限制性條款,如「購買股票不得超過所投資企業百分之二十」,「基金會不得直接經營企業」等。就是說,既要你去搞投資,又不讓你參加管理,這就增加了控制投資風險的難度。

大家看,這不是在推卸責任麼。徐永光的潛台詞是:我違規投資雖然失敗,但主要原因是國務院法規「太差勁」,「增加了控制投資風險的難度」--徐永光這樣胡說八道,可以理解,記者一味跟著徐永光的指揮棒轉,這合適嗎?

類似的奇談怪論,信手拈來有許多:

--「這十多年來,我精力的80%都放在了這(挪用捐款、違規投資)上面」( 3月23日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曾鵬宇採訪);

--「我們非常擔心,(如果希望工程巨額投資的情況)一旦公布,其後果會怎樣,公眾是否能夠接受」,(顧曉今,接受三聯週刊記者採訪);

--因為是慈善機構,投資項目「做得不好,我就想把它裝在一個好的項目裡,用一個好的投資把這個(虧損)項目給消化掉」(徐永光接受三聯週刊記者採訪);

--我們投資是「九個盈利、一個虧損」、投資「有盈有虧,但總的效果是盈大於虧」;(徐永光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注意,談及盈虧,徐的前後說法不一樣)……

新聞記者的素質可真是良莠不齊,內地有些記者寫東西似乎不動腦子。倘若國家審計署今後公布審計結果,認定徐的投資是「五個盈利、五個虧損」,甚至倒過來是「九個虧損,一個盈利」,或者國家審計署認定徐永光「消化虧損」的做法屬於「作假帳」,那些糊塗記者的臉面該往哪裡放呢?

講到這裡,我想給中國內地的記者們提個醒。徐永光是很知道「筆桿子」的重要性的,因此,專門跑中國青基會、希望工程這條「線」的記者(內地記者往往分「線」採訪),他們的姓名還經常出現在希望工程的領款單上,因為新聞發布會後,徐永光立刻把記者們的「簽到簿」改成「補貼簽收簿」。記者只知道是簽字表示「到會」了,但我們宣傳部則奉老徐之命,每次會後都把記者的「簽到」改成「簽收」,補上收到人民幣若幹這一項。記者的「待遇」又有所不同,文字記者一般每次「簽收」200元;電視臺的記者則每次「簽收」2000元。要知道,徐永光一年召開的希望工程新聞發布會,常常會超過20次呢。

南方週末駐京記者方先生曾問我:「記者們是不是真的領到了這些錢?」我說:是的,記者確實是拿到了車馬費,但簽字的時候,他們都被蒙在鼓裡了。

電視界的「大腕」楊瀾女士,「簽收」更多。記得有一次她將《憑海臨風》的稿費捐給希望工程20萬元,但第二天,青基會就和楊瀾簽協議從我們那裡又領走同樣數額(20萬)的「工作經費」。老徐給出的理由是:「希望工程的勸募工作很辛苦,這筆錢是給她作為活動經費的」。名人言行,令人難忘:我清楚記得楊瀾此後又以同樣方式,多次從青基會財務部領取過希望工程的大額工作經費……或許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這次徐永光遭遇麻煩,楊瀾立即為老徐做了專題片,積極幫老徐說話。

中國內地新聞記者的職業道德,讓我憂心!當然,採訪了我的南方週末、三聯生活週刊、中國經濟時報以及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等單位的許多記者,不在其列。

除了批評和提醒中國少數記者,我還要說:中國內地的某些報社、通訊社、著名網站,有可能成為徐永光的「幫凶」。中國青基會的遭受「恐怖襲擊」的《聲明》,是通過新浪網首先發布的;新華社以及中國青年報、北京青年報等新聞單位,又在隨後的新聞稿中把我稱作「恐怖份子」和「犯罪份子」。

可是,希望工程怎麼能夠等同於徐永光呢?

我揭露的是徐永光,並沒有「襲擊」希望工程;我站出來揭發徐永光,正是因為我比徐永光更愛中國的希望工程。徐永光氣急敗壞、氣勢洶洶地把我列為犯罪份子,其理由不過是指責我在辭職「前後大量竊取中國青基會的內部文件,(然後又以這些文件)作為要挾和攻擊中國青基會的『炮彈』」。

徐永光聯手中國部分新聞單位對我的「誣蔑」,不禁令我浮想聯翩。

我記得,今年3月14日,徐永光在中央電視臺《東方時空 / 時空連線》節目中說,他贊成「慈善事業應該做成透明的口袋」。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立刻擺在了上述新聞單位的領導人面前:一家慈善機構,有什麼資格制定不能對外公開的「秘密文件」或「內部文件」,慈善機構的財會人員把本單位領導違規投資、作假帳的確鑿證據公布出來,提交給全體捐款人、全社會審查,那麼我不僅無罪,而且有功。因為依據我國《會計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勇敢地站出來揭發本單位領導弄虛作假的財務人員,理應受到中國法律和新聞傳媒的保護。

鑒於此,我將保留對上述誣蔑我的新聞單位以及徐永光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的權利。

我還記得,徐永光前兩天曾公開表示:他願在電視上和任何人公開辯論希望工程腐敗案。我呢 ,也在這裡做個公開表態:我願意接受徐先生的這一「挑戰」。

眾所周知,徐永光,曾是個喜歡接受中外記者採訪的風雲人物,是個喜歡不斷召開新聞發布會的侃侃而談者,但我估計:今天的徐永光,大約不敢接受我的這一「應戰」或者是點名挑戰,他不敢和我同時面對公正的電視攝像鏡頭,更不敢和我站在一起,同時面對值得信賴的捐款人和社會大眾。

此文結尾,我願引述全國人大代表、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宋清渭在今年兩會上的一段公開講話,宋代表指出:鏟除腐敗,關鍵在建立健全反腐敗的法律機制,抓緊研究制定中國的《反腐敗法》……並且要「給新聞工作者更多的輿論監督權」。

我希望,中國內地能有更多像南方週末那樣堅持真理、愛黨愛人民的報紙;能有更多像方進玉先生那樣認真、正直、勇敢的真黨員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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