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10餘日,8月29日,廣東省公安廳一舉打掉了11個地下錢莊,截獲人民幣近千萬元。境內外全面開花,反洗錢問題一時成為媒體熱點。
香港:500億港元大案的爆發
9月11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審理了八名涉嫌洗錢的案犯。根據《財經》從該法院獲得的起訴書,可以清晰地發現一個跨境洗錢集團的輪廓:
從1996年4月1日到2001年9月11日,在尖沙嘴擁有一間兌換店的陳仲明、葉向榮夫婦每日接收從內地偷運過來的3000萬港元以上的各種幣種現金,然後以陳、葉旗下的傑協有限公司(該公司掌握大量個人戶頭)的名義轉存入寶生銀行尖沙嘴分行,而該行的高級經理林耀忠則被懷疑協助其洗錢。
在雙方的密切配合下,這些「黑錢」被分別轉賬到不同的銀行戶口,再分別匯給香港和海外的有關銀行戶口,目前已發現的賬戶總額計1300個之多。據稱,當中有一定資金匯往加拿大。
不惟如此,事實上陳、葉本來就涉嫌與走私現金有關,此次庭審其司機邱金龍就被指控無牌藏有槍械。2001年9月11日邱在走私資金時,被警方在元朗當場捕獲,併發現邱隨身藏有一支電槍。
在將資金安全打入寶生銀行賬戶後,洗錢工作就由林耀忠等執行了。起訴書顯示,自1997年9月1日至2001年9月11日,林耀忠與下屬梁某共同串謀為傑協偽造材料,修改賬戶記錄細節。因為傑協公司在銀行的轉換金額受到香港法例監管,林耀忠就將所有黑錢以一般轉賬而非匯兌的形式處理,以逃避監察。與之相應,廉署和警方還發現林耀忠涉嫌收受陳仲明的賄款。在庭審中控方指陳仲明在1997年及2001年,提供合共2萬美元賄款予林耀忠,換取給予傑協有限公司業務優惠。同時被起訴的還有商人姚捷氵晟及其妻鐘巧琴,兩人被控虛構貿易背景以騙取信用證,涉款500萬美元。至此,資金偷渡、洗去資金來源、最終匯合到指定賬戶,此案演繹出了洗錢集團的全部套路。
事實上,該案的爆發,仍要歸因於中銀香港的重組。2001年4月,寶生銀行(原為中銀集團下屬12個姊妹行之一,2001年10月並入中銀香港)高層在覆核銀行大額存款時,發現九龍區一間分行的多個存戶,定期有數以千萬港元的大量現金存入及轉賬,而該分行高級經理及有關人員並未依銀行規定上報總行,於是懷疑這些巨額金錢涉及洗錢,並且有人貪污包庇,於是暗中向廉政公署舉報。
根據線索,廉署調查發現,跨境洗錢集團是利用來往內地及香港的司機駕駛私家車和貨車走私巨額現金。據稱,由於案件涉及閩粵兩地,廉署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開會商討,最終制定了代號為「貓頭鷹」的行動計畫。2001年9月11日,辦案人員在邊境截查一輛剛從內地進入香港的目標貨車,在車上搜獲50萬元美金。廉署隨即展開大規模拘捕行動,出動200人作多處搜查,共拘捕39人,並在陳仲明的兌換店裡查獲了850萬港元現金。
廣東:地下錢莊隱患
寶生銀行事件涉案之廣前所未有,要一筆筆徹查資金來源和去向尚需假以時日。然而廣東省近來打擊境內地下錢莊的行動,則清晰地詮釋了洗錢的動機、手段和監管的困境。事實證明,洗錢並不僅是非法資金交易的全部內容,基於逃稅和逃避監管目的的非法資金交易更為普遍,而後者與洗錢活動相伴而生,同樣存在著監管不足的現象。
8月29日晚,廣東省公安廳在一次代號為「截流」的行動中,集中450名警力,同時向番禺、珠海、佛山、東莞和順德等地的地下錢莊出擊,一舉剿滅了11個錢莊的30多個窩點。
「這些地下錢莊的運作極為隱蔽,再不是街頭黃牛黨那樣易於辨別,往往是憑藉一部電話或一部傳真機,就可以足不出戶地完成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參與了番禺行動的廣東外管局外匯檢查處的吳謂科長告訴《財經》。目前的地下錢莊一般與香港的找換店連為一體,採用在境內用人民幣交割,境外用外匯交割的形式,不發生資金外逃的物理過程。地下錢莊之間也經常互相拆借,組成一個相互勾聯的體系。廣東此次出擊最初收到的舉報只是番禺的兩個窩點,然而在警方一個多月的追蹤下,卻發現了遍佈五市的11個錢莊。
這種地下錢莊的實際交易規模是難以估計的。僅截流行動在11個錢莊查獲的現金就多達1000多萬,「這只是頭寸,而且是要向存款人付利息的,保守估計每個錢莊的營業規模至少在千萬元以上。」外匯管理局外匯檢查處李升高處長說。這個估計是相當保守的,1999年查獲的惠州一家地下錢莊在三年內資金流轉總規模達到了20多億元。在拔掉該錢莊後,惠州市的出口結匯量增加了34%,外商投資企業增加了48%,個人外匯存款則多增加了58%。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參與非法外匯買賣的也並非凶頑悍徒,以此次打擊的重點,番禺一名被稱為「芬姐」的窩主不過是一個年過40的女子,與寡母孤女相依為命,據稱其房間佈置還相當雅緻。
「目前看來,非法買賣的資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部分是用於逃稅、逃費和規避匯率風險的資金,另一部分是力圖轉移到境外的贓款,這一部分更多以洗錢為目的。」李升高說,儘管現在尚不能確定一筆洗錢性質的非法交易,但顯然這種動機是極為強烈的。「事實上非法資金交易有著非常大的市場需求,如果沒有嚴格的監控體系和密集的打擊力度作威懾的話,是難以杜絕的。」他向記者介紹說,廣東擁有大量進出口往來繁忙的三資企業,這些企業一方面需要外匯進口原材料,另一方面則需要人民幣發放工資、支付各種費用。如果按照正常渠道,應當是將出口所得外匯結匯後換成人民幣,或者申請購匯。然而這樣一來公司的所有賬目就會變得透明,無法逃脫海關、稅務、工商部門的稅費管理。因此許多三資企業通過地下錢莊隱瞞收入,達到逃稅逃費的目的。
比如進口300萬美元的貨物,然而只在海關申報200萬美元,其餘部分通過走私進口。這樣在購匯時就會產生外匯缺口。因此該公司就會支付價值100萬美元的人民幣給地下錢莊,然後由地下錢莊的境外代理人將相應的外匯打到指定賬戶。對於外匯過剩的企業,則反向操作。由於通過地下錢莊交易並不入賬,可以有效地規避關稅、增值稅乃至各種管理費用。事實上寶生銀行案中也有相當一部分資金是用於逃稅。
反洗錢任重道遠
無論寶生銀行事件還是猖獗的地下錢莊,都對現行的金融稅收監管體系乃至法律環境提出了嚴峻的挑戰。
首先是銀行內部的監控體系亟待完善。儘管我國現已頒行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境內外匯賬戶管理辦法》、《境外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規定》等多項資金管理規定,然而對於銀行賬戶的管理尚不能進行實時監控。許多地下錢莊都會通過一些空殼企業在銀行的賬戶進行資金劃轉,拿銀行當出納。比如1999年,惠州劉氏兄弟的錢莊就是利用一個音像店的賬戶走賬,在其接手前後,該店的賬戶資金週轉量陡增數百倍,從原來的每年200多萬變成了半年的2個多億。在較完備的監控體系下,這種異動早就應當被發現,但劉氏兄弟的音像店卻運轉了三年之久。
「我們現在依靠的最主要的手段還是舉報」李升高有些無奈的說。這與整體社會環境也不無關係,國內企業的真實經營狀況往往是隱而不彰的,無論稅務、工商部門,還是銀行海關都無從知曉其真實情況。同時由於國內信用程度尚不發達,人們更習慣於現金交易,這對實時監管也增加了難度。
另一方面是社會系統協調功能也十分欠缺。從去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和公安部聯合成立了「打擊非法外匯聯合辦公室",對於打擊犯罪起到了較好的效果,比如廣東地區打擊力度呈現出大幅上升趨勢。然而僅僅如此,執行手段還相當不足,畢竟兩個非常設機構的溝通缺乏緊密性,在地方上更顯吃力。建立專門的反洗錢機構、加強立法給予足夠授權仍是目前的當務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