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十五屆六中全會之後,根據江的提議,對黃賈李吳四人在十六大之後的工作做了如下安排:黃菊,任國務院副總理,後因反對意見佔上風,又改任人大常務副委員長、人大黨組副書記;賈慶林,任人大副委員長、人大黨組副書記,李長春,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組織部部長或中央書記處書記、國務院副總理;吳官正,任政協副主席、政協黨組副書記或人大副委員長。
但是江澤民建立「江家班」的如意算盤差點落空了。去年十月,中央政治局授權中紀委對提名人選進行考核、覆核;並授權中央組織部對提名人選政治審核並提交十六大籌備領導小組審議,向中央政治局提出建議報告。
結果,中紀委對賈慶林、黃菊、李長春、吳官正四人的考核、覆核意見和中組部對這四人的審核意見,出現了嚴重分歧。
中組部對這四人的政治審核結論是: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在關係到黨和國家安危重大事件上,在貫徹三個代表思想工作上,立場鮮明、態度堅定。另外,對黃菊的結論附帶提到:一,黃菊和徐匡迪的矛盾,造成不良影響;二,非工作場合作風問題。對賈慶林的結論也加上他任職福建省委書記期間,對遠華走私案和班子內部腐敗的責任及對配偶的管教問題。對李長舂的政治審核結論加上了:到廣東省主持工作初期,對班子建設、黨內問題不敢抓;曾提出了一些錯誤、不適應國情的建議。據悉,這是指李長春曾建議在特區開辦紅燈區,辦賭馬、賭狗,建華南拉斯維加斯賭城,結果被駁回了。
中紀委對賈、黃、李、吳這四人的考核、覆核的結論是:賈慶林、黃菊、李長舂、吳官正等四人,不適宜調到晉升到中央黨、政、人大領導班子任職,不適宜任職新屆政治局委員,不適宜在本地區擔任黨政主要領導職務。對這四個人的具體結論如下。
黃菊在本地區黨內、社會各界的評議較差。在五次考核、覆核中,認為黃菊稱職的,僅為百分之二十。黃菊長期搞山頭、宗派活動,排擠、打擊和自己有不同意見,或在社會上威信、民意比黃高的同志。黃菊長期摀住市領導幹部腐敗、濫權狀況;長期隱瞞上海下崗職工、失業率的真實情況,上海市法制建設工作長期停滯;上海市長期和兄弟地區的關係緊張,不能化解。黃菊個人生活作風問題,經黨內批評後又復發。黨內意見強烈,不適宜擔任黨的領導工作。
賈慶林在本地區黨內、社會各界評議較差,工作沒有幹勁,在北京市建設、發展中患得患失的表現,使北京市大為失色。賈慶林以極不合理價格,取得了二幢特大豪華住宅,留著個人退休和子女享用。據知,這二幢住宅,一幢位於北京西郊,一百八十平方米的別墅,僅付象徵性價格一萬五千元;另一幢在廈門,二百四十平方米的別墅,僅付八千元。賈慶林受福建遠華走私案涉及配偶收受利益的影響。
本地區黨內、社會各界對李長春失望很大。他到廣東搞拉幫結派,樹個人權威。廣東省黨政、社會腐敗情況,五年來更嚴峻、更惡化了;社會冶安、秩序、走私活動也更嚴峻、更惡化了;黨政幹部攜巨款外逃情況更為嚴重。廣東省社會上流傳一個說法:當官的多拿(收受)二、三百萬算什麼,一千萬也是個小數;在廣東省當高官的,沒有一千萬財富的有哪幾個!廣東省委、省政府自查上報的小金庫是十二億七千萬元,但內部稱至少有五百億元。
山東省連續四年經濟增長率、國民經濟產值、稅收,經審計,都發現了較嚴重的虛假,吳官正對此要承擔嚴重失職過失。山東省政府利用稅收、出售土地開發收入這二單款項,在青島、煙臺等風景區建造了一千二百多幢別墅和豪華住宅,隨後以每幢、每單位五千元至一萬元的價格,在內部賣給中央部委級以上的官員、省內省級幹部。中紀委於今年初,曾要求中央政治局批准將此案作為特大事件查辦,但遭否決,指稱:屬於內部不規則分配,和收賄、侵吞有質的區別。類似情況,其他地區也有存在。據知,現職政治局委員中有十一、二名都曾「買」入了青島、煙臺的別墅。
據傳,中紀委要立案查處吳官正,但「遭否決」。理由是此乃「內部不規則分配」,小問題,和侵吞「有質的區別」,而且「其他地區也有」。江澤民對有關十六大提名人選的名單說:只能達到黨內基本接受的統一。在我們這一代和今後一代,在重大方針、決策上,重大人事安排上,要達到思想認識上的統一是很困難的。
編者按:吳官正,大陸民謠用他的名字諧音概括中國官員:「無官正」,真是一針見血。中紀委要查辦此事,被中共中央否決,就是說,拿國家的財產在高官「內部分配」是不犯法的。國家財產(即人民血汗)可以在內部給高官「分配」,這比個人貪污的規模大得不可以道里計,然而「個人貪」就犯法,「集體貪」就合法,這說明中共中央就是這種制度性腐敗的總後臺,而且「其他地區也有」。中國之大,已無淨土。嗚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