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的警察竟也如此腐敗?!

發表:2003-02-12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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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哪一天打開當天的報刊幾乎到可以見到各地警察違法違紀的報導,見多不怪早就習以為常了。先前我還不大相信,今天總算信了!然而在世風日下社會道德淪喪的時期還有誰會對警察的素質苛求呢?

我女兒一年前曾與其初中同學z談朋友數月,此間z幾乎每天都到我家來吃飯,其據說有正式工作卻常常整天泡在我家以至我有事需要外出也不敢離開,家裡幾本很有用的工具書也不翼而飛,我懷疑是z拿的,因為此間沒有其它人來過。後來我女不願繼續與之交往,此間z曾向我女借過3000元未寫借條,一直拖欠不還。多次交涉無效。任何社會制度對於無賴都是無能為力的。

前不久我女約了幾個朋友將z毆打(未造成傷害)並奪下z的手機,令其歸還欠款後來取手機。此後z家並沒有及時報告警察,而是積極活動多方託人情,找關係,非要將此案定為搶劫罪不肯罷休。z父 據說是國家機械工業總局幹部,從其住房條件看不會高於副處。當然用住房判斷級別是靠不住的,官大也不一定有背景,小吏、平民有門道有關係有金錢照樣手眼通天。

直到20多天後我女及涉案另4人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但一直未向其本人及家屬或單位宣布處理決定,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始終未見到任何相關的法律文書,上述所謂刑事拘留也只是我們的主觀估計,無絲毫跡象表明在法定期限內移交檢察機關起訴,若是治安行政處罰不僅沒人宣布過處理決定連申請行政復議的機會也沒有。去找市局,一推六二五,人家說哪裡的事由哪裡解決,市裡不管,讓找分局辦案人員,可我們連辦案人員是誰都不知道,到了分局看守所,根本不能向裡面任何人通電話,概不接待,送衣服也不收,可嘆氣溫下降很大。本人認為本案事出有因是以索回欠款為目的的過激行為不具備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根本構不成搶劫罪(後來諮詢律師也是如此)。雖以後可能被檢察機關或法院否決,但肯定會拖很長時間,況且z家如在檢法兩家內部有關係就更難說了。我們不怕依法辦事,怕的是枉法。今日中國平民若遇到錯案冤案只能認倒霉,糾正起來極其困難。如此拖下去這幾人的工作或學籍將會丟掉,對一生的影響極大。君不見不少人為討說法耗盡半生精力,放棄生計,賣掉住房力盡艱辛奔走呼號,最後能在有生之年見到那一紙空文就算不錯了。不會有人對冤錯假案負責。更何況檢、法否定後,公安還可以做出勞教的行政處理,公安不是昏官不會不明白,既然人家目的就是打擊這幾個孩子想躲也躲不開……在一個以權代法權大於法的制度下,老百姓哪能有安全感?

反覆考慮後我只好也採取z家的辦法,可謂兩害相權取其輕。托了一位頗有門道的關係人找到其在本地公安機關的關係從中週旋。最初反饋回來的消息果然表明這起案子的立案本身就是一起典型的人情案(即辦案單位受關係人之托,將伸縮餘地較大的案子按照關係人的意願向其傾斜,有z家的人情、關係當然要盡量滿足其要求)按照當事人的話說,z家的確在公安局有人否則根本立不起來。故此週旋起來難度較大,不過其表示會盡力而為。當然是需要金錢開路的。最初我準備了一萬元現金,後來關係人說怕不夠,準備2萬吧。

3天後關係人帶我們在西四一家檔次較高的飯店會晤了看守所負責人,這頓飯局花費700餘元。談到錢時,這位老練的經驗豐富的負責人獅子大開口,索要3萬元,連我們的關係人也吃了一驚。此人長於算計,報出的價錢既可以將一個普通家庭多年積蓄基本掏空又不致於數額過高而被拒絕。此時除了照辦外別無辦法。我打電話給朋友讓其盡快開車送來1萬元到飯店。負責人收下3萬元錢後表示,3-5天後不見人出來就全額退款。似乎我們是在談一筆生意。

2天後5人全部獲釋。始終沒有任何書面處理決定或通知。就連領人的信息也沒通知我們家屬或單位而是通知了關係人又由關係人轉告我們的。人出來後才得知,另一位家長也為此給了簽字的局長2萬元,我交的那3萬元由幾位辦案的預審人員分了。總共已花費5萬元。一個簽字價值2萬我還是頭一次聽說。其他家長我們未接觸是否也送了錢不得而知。而這些公安機關的灰色收入幾乎就是公開的秘密,當然錢是進了私人腰包。至今數月過去仍未見任何法律文書,也沒有跡象表明本案移送檢察機關。而根據我國現行法制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無論刑事拘留抑或治安行政處罰都必須有相關的法律文書,然而自始至終任何書面文書都沒有見到!出於對錯綜複雜的關係的恐懼,我們不敢說話也不敢去問至今連拘留的性質也只能主觀猜測。當然,對z賴帳的事實警方也查證過,否則必定是搶劫罪無疑,那正是警方所希望的。只是,那被無端賴掉的3000元借款至今索還無望……

常聽說今日中國審判民事案件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兩頭通吃。今天才知道警察(這里特指公安機關的警察)原來也是一樣德行。一個社會不怕盜匪的存在,怕的是警察成為盜匪、綁匪。如今我們也只盼盜亦有道而已。過去常聽老一輩人講舊社會國民黨如何腐敗,想不到與今天共產黨比起來實在是小巫見大巫了!本案問題的要害在於公安動用政府公權辦人情案枉法辦事索賄受賄。以上所說公安機關指的是北京地方公安,排除鐵路、民航公安機關。

出於對孩子的處境,對於我們關係人的安全的考慮,我暫時不能透露有關人員的詳情,但我已經記錄了有關一切細節,並已在境外備份,今後適當時機會將這一切公之於世的,時間遲早而已。我已做好一切準備,一旦我本人非正常死亡、失蹤、被捕、遇到天衣無縫的車禍等事故,會有人(當然不是我的親屬)將一應材料送交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法機關及媒體。

以上內容是真實的,我現在的目的還不是舉報。讓有關人士瞭解今日中國社會腐敗到何等程度是我的目的。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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