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3-05-12 18:03:00作者:
廣州接連不斷地發生嚴重殘害個人生命和身體的所謂收容事件。這樣的事有可能發生在我們每個人身上,只有帶警衛和伺從的高級幹部才能倖免。一個人民共和國居然發生這樣無法無天的事情,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在同一個地點發生。在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實在叫人難以相信。
有感1) 不要遠離政治
經濟改革取得成功,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它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有千百萬人民群眾參與其中,不管是自覺或者不自覺的。現在大家都提出要進行政治改革。也需要千百萬人民群眾的共同參與。這關係到中國的前途,是進一步向前,把我國建成民主法治的市場經濟社會,還是前功盡棄變成權貴資本主義,甚至倒退到皇權社會,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許多知識份子包括我的同行,都十分清楚這一點。但是大多數人選擇遠離政治,認為那太危險,讓別人去搞吧。是不是危險?也許是。但是遠離政治未必就安全。從孫志剛的死說明好端端一個人,沒犯什麼罪,也會被無端打死。大家選擇遠離政治說明還是心存恐懼。怎樣才能改變這種恐懼的環境?必須是人人關心政治,主動參與政治。躲是很難躲過去的。文化革命幾乎每個人都挨了整,挨整的具體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為一篇文章裡的一句話,有的因為聽了「敵臺」等等。不少人認為沒有這些具體的原因就不至於挨整。這種看法太膚淺,你不因為這個原因挨整還會因為別的原因挨整,大環境決定了幾乎每個人都必須挨整。所以說躲不過去。要想免於恐懼,只有大家參與到政治改革中去,不要做局外人。誰都不是局外人。想做局外人,最後自己或者自己的朋友會遭受和孫志剛類似的命運。
所以我建議通過孫志剛事件發起一次全民大討論,認清何以我們會感到恐懼。恐懼來自何方,怎樣能夠免於恐懼。
有感2) 趕緊取消「無產階級專政」
為什麼居然有人能對一個普通人下手毒打?少數人有虐待狂,另作別論。但是公安機關打人可是說家常便飯,全國大概每天都在發生。我認為這和「無產階級專政」有密切關係。這句話是寫在憲法序言裡的。它和人權是直接對抗的。人權要求人和人平等,而且都能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而專政的意思就是把社會分成好人和壞人,然後好人要專壞人的政。文革時由無產階級專政發展到群眾專政,我們中許多人都嘗過專政鐵拳的味道,任何群眾團體都可以隨便抓人,關人,打人,現在略為好一點,只有專政機關可以,但隨便抓人,關人,打人還是一樣的。因為專政的提法沒有變。
過去認為階級敵人是專政對象,現在造成社會動亂的階級鬥爭已經不再提了(憲法裡也說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請問現在要專誰的政?又由誰來實施專政?連已經判了刑的人,除了按照法律剝奪的那部分權利也要受到人權保護,那麼誰是專政對象呢?既然專政的對象說不清楚,還要堅持,結果就是現在不斷發生的隨便抓人打人,甚至打死人。取消了無產階級專政,專政機關也可名正言順地隨之取消。公安機關當然要保留,但它的任務不是實施專政,而是保護人民。
憲法已經修改了多次,也比較合理了。但是問題仍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關於專政的那幾句話。
有感3) 消除妨礙穩定的因素
穩定壓倒一切。誰都希望穩定。但是事情有它自己的規律,只有掌握了規律才能真正穩定。當前妨礙穩定的兩大因素是收入差距的擴大和政府的濫用權力,這裡包括貪污和侵犯人權,像孫志剛的案子就是一例。貪污雖然遭人恨,但是並不直接損害個人,所以惹起的憤怒還小一點,侵犯人權則不同它使人產生報復心理,是安定的最大敵人。要想安定,必須消滅一切政府侵犯人權的事,特別是隨便抓人,打人。
廣州接連而三地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事,如果沒有上級政府的包庇縱容,是不可能的。全國發生類似的事也多得很,沒有上級政府的包庇縱容也是不可能的。為什麼一個上級政府會默許這類事件,至少是懲處的態度不堅決?因為政府還要靠這些胡作非為的基層組織來維持政權。如果懲處態度堅決,以後政府想通過基層組織達到它自己的目的,鎮壓它所不喜歡的人就會有困難。
各級政府必須想通,現在的政權如果不發生打死人這類的事件,基本上是受到百姓擁護的。改革二十多年,經濟大大地發展了,人民生活大大地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加強了,這個改革是現政權領導的,有什麼理由害怕而採取過度防範的措施呢?從歷史的經驗來看,一個政府之所以被推翻,正是因為它粗暴地侵犯了百姓的財產權,言論權,信仰權。否則的話,二者相安無事,怎麼會發生推翻政府的事呢?我們的目的是政府的穩定,但是我們用的手段恰恰是縱容基層政府侵犯人權,這將引起公眾的強烈不滿,是直接和我們的目的衝突的。所以說,一個堅決保護老百姓基本人權的政府是最受歡迎的政府,相反,一個漠視老百姓人權,甚至於侵犯百姓人權的政府是一個在危險中的政府。
有感4) 人權必須平等地賦予每個人
孫志剛是一個大學生,所以他的冤情還有人注意。如果是一個普通農民。死了就死了,有誰去關心?在派出所毆打致死的人遠遠不止孫志剛一個人。現在碰到一個大學生才有人關心。正好像1988年上海一位女研究生被人口販子賣到河南黃河邊上,最後被解救,就是因為她是黨員,又是研究生。其實在此以前被出賣的婦女何止幾百幾千。因為人口販子倒霉,碰上了研究生,才被認真追究。
我們說人權,就是每個人的生命財產無例外地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個人具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信仰自由。這些權利是每個人平等地擁有的,不僅僅高級幹部才有。在我們這個有幾千年皇權統治的國家裡,人跟人從來就沒有平等過。皇帝有絕對的特權,可以不受任何制約地侵犯他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臣也擁有類似的特權,官小一點的特權也少一點,最底層的老百姓就只有受欺侮的份。
皇帝被推翻之後情況應該有所改變,但是文革一場暴風雨把污泥濁水又整個地掀起返潮。只是改革開放之後,市場逐漸教育了人民,大家開始懂得平等自由的重要性。但是要讓幾億農民中的大部分都接受民主平等和法治的理想恐怕非得有三五十年的時間不可。
農民子弟為什麼要考大學?除了經濟上的考慮,還有政治上的。當了大學生,權利稍微多一點,保護也多了一點。當然,做外國人得到的保護比較充分,不過黃皮膚變不了白皮膚,中國人變不成外國人。中國人可以變華僑或者港澳臺居民,那樣也可以免於被收容(這是收容法規定了的)。人們為什麼要當政協委員?因為當了政協委員得到的保護又多了一點。這也是為什麼政協委員都把這個身份印在名片上的原因。當然,當了省部級幹部就不用印名片了。出門都有隨員跟著,地方都有迎送。安全是絕對有保障的。他們絕想不到會因為身上沒帶證件而被抓去收容,還會被警察毒打一頓。事實上當幹部當到這一級,已經不是保護夠不夠的問題,而是保護過頭,成了特權。他們可以置身於法律之外,連老百姓對他們的批評都很難發表,除非已經被中央」雙規」。對他們能夠有所控制的既不是法律,更不是百姓的監督,只有比他們更有特權的那批人。這就是我們當前的人權狀況。
人與人平等,沒有任何人有特權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懲處。從孫志剛事件來看,我國的人權問題還遠遠沒有解決。其實,如果人權問題得到認真的解決,中國也就差不多完成了民主法治的過程。我們將為之作不懈的努力。
有感1) 不要遠離政治
經濟改革取得成功,這是有目共睹的事實。它之所以成功是因為有千百萬人民群眾參與其中,不管是自覺或者不自覺的。現在大家都提出要進行政治改革。也需要千百萬人民群眾的共同參與。這關係到中國的前途,是進一步向前,把我國建成民主法治的市場經濟社會,還是前功盡棄變成權貴資本主義,甚至倒退到皇權社會,是一個大是大非問題。許多知識份子包括我的同行,都十分清楚這一點。但是大多數人選擇遠離政治,認為那太危險,讓別人去搞吧。是不是危險?也許是。但是遠離政治未必就安全。從孫志剛的死說明好端端一個人,沒犯什麼罪,也會被無端打死。大家選擇遠離政治說明還是心存恐懼。怎樣才能改變這種恐懼的環境?必須是人人關心政治,主動參與政治。躲是很難躲過去的。文化革命幾乎每個人都挨了整,挨整的具體原因各不相同。有的是因為一篇文章裡的一句話,有的因為聽了「敵臺」等等。不少人認為沒有這些具體的原因就不至於挨整。這種看法太膚淺,你不因為這個原因挨整還會因為別的原因挨整,大環境決定了幾乎每個人都必須挨整。所以說躲不過去。要想免於恐懼,只有大家參與到政治改革中去,不要做局外人。誰都不是局外人。想做局外人,最後自己或者自己的朋友會遭受和孫志剛類似的命運。
所以我建議通過孫志剛事件發起一次全民大討論,認清何以我們會感到恐懼。恐懼來自何方,怎樣能夠免於恐懼。
有感2) 趕緊取消「無產階級專政」
為什麼居然有人能對一個普通人下手毒打?少數人有虐待狂,另作別論。但是公安機關打人可是說家常便飯,全國大概每天都在發生。我認為這和「無產階級專政」有密切關係。這句話是寫在憲法序言裡的。它和人權是直接對抗的。人權要求人和人平等,而且都能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而專政的意思就是把社會分成好人和壞人,然後好人要專壞人的政。文革時由無產階級專政發展到群眾專政,我們中許多人都嘗過專政鐵拳的味道,任何群眾團體都可以隨便抓人,關人,打人,現在略為好一點,只有專政機關可以,但隨便抓人,關人,打人還是一樣的。因為專政的提法沒有變。
過去認為階級敵人是專政對象,現在造成社會動亂的階級鬥爭已經不再提了(憲法裡也說人剝削人的制度已經消滅),請問現在要專誰的政?又由誰來實施專政?連已經判了刑的人,除了按照法律剝奪的那部分權利也要受到人權保護,那麼誰是專政對象呢?既然專政的對象說不清楚,還要堅持,結果就是現在不斷發生的隨便抓人打人,甚至打死人。取消了無產階級專政,專政機關也可名正言順地隨之取消。公安機關當然要保留,但它的任務不是實施專政,而是保護人民。
憲法已經修改了多次,也比較合理了。但是問題仍然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恐怕就是關於專政的那幾句話。
有感3) 消除妨礙穩定的因素
穩定壓倒一切。誰都希望穩定。但是事情有它自己的規律,只有掌握了規律才能真正穩定。當前妨礙穩定的兩大因素是收入差距的擴大和政府的濫用權力,這裡包括貪污和侵犯人權,像孫志剛的案子就是一例。貪污雖然遭人恨,但是並不直接損害個人,所以惹起的憤怒還小一點,侵犯人權則不同它使人產生報復心理,是安定的最大敵人。要想安定,必須消滅一切政府侵犯人權的事,特別是隨便抓人,打人。
廣州接連而三地發生嚴重侵犯人權的事,如果沒有上級政府的包庇縱容,是不可能的。全國發生類似的事也多得很,沒有上級政府的包庇縱容也是不可能的。為什麼一個上級政府會默許這類事件,至少是懲處的態度不堅決?因為政府還要靠這些胡作非為的基層組織來維持政權。如果懲處態度堅決,以後政府想通過基層組織達到它自己的目的,鎮壓它所不喜歡的人就會有困難。
各級政府必須想通,現在的政權如果不發生打死人這類的事件,基本上是受到百姓擁護的。改革二十多年,經濟大大地發展了,人民生活大大地提高了,中國的國際地位加強了,這個改革是現政權領導的,有什麼理由害怕而採取過度防範的措施呢?從歷史的經驗來看,一個政府之所以被推翻,正是因為它粗暴地侵犯了百姓的財產權,言論權,信仰權。否則的話,二者相安無事,怎麼會發生推翻政府的事呢?我們的目的是政府的穩定,但是我們用的手段恰恰是縱容基層政府侵犯人權,這將引起公眾的強烈不滿,是直接和我們的目的衝突的。所以說,一個堅決保護老百姓基本人權的政府是最受歡迎的政府,相反,一個漠視老百姓人權,甚至於侵犯百姓人權的政府是一個在危險中的政府。
有感4) 人權必須平等地賦予每個人
孫志剛是一個大學生,所以他的冤情還有人注意。如果是一個普通農民。死了就死了,有誰去關心?在派出所毆打致死的人遠遠不止孫志剛一個人。現在碰到一個大學生才有人關心。正好像1988年上海一位女研究生被人口販子賣到河南黃河邊上,最後被解救,就是因為她是黨員,又是研究生。其實在此以前被出賣的婦女何止幾百幾千。因為人口販子倒霉,碰上了研究生,才被認真追究。
我們說人權,就是每個人的生命財產無例外地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個人具有言論自由,行動自由,信仰自由。這些權利是每個人平等地擁有的,不僅僅高級幹部才有。在我們這個有幾千年皇權統治的國家裡,人跟人從來就沒有平等過。皇帝有絕對的特權,可以不受任何制約地侵犯他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臣也擁有類似的特權,官小一點的特權也少一點,最底層的老百姓就只有受欺侮的份。
皇帝被推翻之後情況應該有所改變,但是文革一場暴風雨把污泥濁水又整個地掀起返潮。只是改革開放之後,市場逐漸教育了人民,大家開始懂得平等自由的重要性。但是要讓幾億農民中的大部分都接受民主平等和法治的理想恐怕非得有三五十年的時間不可。
農民子弟為什麼要考大學?除了經濟上的考慮,還有政治上的。當了大學生,權利稍微多一點,保護也多了一點。當然,做外國人得到的保護比較充分,不過黃皮膚變不了白皮膚,中國人變不成外國人。中國人可以變華僑或者港澳臺居民,那樣也可以免於被收容(這是收容法規定了的)。人們為什麼要當政協委員?因為當了政協委員得到的保護又多了一點。這也是為什麼政協委員都把這個身份印在名片上的原因。當然,當了省部級幹部就不用印名片了。出門都有隨員跟著,地方都有迎送。安全是絕對有保障的。他們絕想不到會因為身上沒帶證件而被抓去收容,還會被警察毒打一頓。事實上當幹部當到這一級,已經不是保護夠不夠的問題,而是保護過頭,成了特權。他們可以置身於法律之外,連老百姓對他們的批評都很難發表,除非已經被中央」雙規」。對他們能夠有所控制的既不是法律,更不是百姓的監督,只有比他們更有特權的那批人。這就是我們當前的人權狀況。
人與人平等,沒有任何人有特權可以侵犯他人而不受懲處。從孫志剛事件來看,我國的人權問題還遠遠沒有解決。其實,如果人權問題得到認真的解決,中國也就差不多完成了民主法治的過程。我們將為之作不懈的努力。
(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