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旅客到達入境口岸 (Ports of Entry 簡稱 POES) 時,美國入境官員會在入境者所填寫的 I-94 表上寫下可以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與簽證的效期不同),在當事人離開美國的時候,由航空公司或船公司收回交給美國移民單位。
1996 年之前,回收的 I-94 表,都堆在移民局,簡單的說,只要當事人離境,沒有人過問,當事人在美停留時間是否曾經超過了 I-94 表上許可的期限。
事實上,只要停留超出了 I-94 表格上許可的時間,就是逾期居留。逾期居留在移民法上是個嚴重的犯規,但是九一一之前,只要當事人不招認,或者在逾時居留期間不與移民單位打交道,移民單位或美國使領館,大概無法清楚的知道當事人曾有逾期居留的記錄。
九一一後,九O年代的成千上萬的回收 I-94 的資料都進入了出入境管制的電腦系統,POES 的入出境管制人員,在檢查入境外籍人士時,當事人過去入境逾期停留的陳年資料立刻會在當事人背景清查的電腦上出現,影響到當事人入境的資格。假如當事人已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入境當然不成問題;但若仍使用非移民簽證,就可能會發生不得入境的問題。當事人在境內調整身份、在國外重新申請簽證或者變更非移民簽證,逾期居留的記錄,也都會成為申辦時的變數。
更糟糕的是,很多依照 I-94 表規定出境的人士,也會有問題。九O年代回收出境者 I-94 表格者的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常未依時把回收的白卡交回,作業也頗為疏漏,移民單位登錄回收的 I-94 日期,已超過當事人允許停留的時間。
移民法律界的人士表示,為了避免可能發生的問題,外籍人士在出境時,一定要把符合沒有逾期居留的白卡交出,以證明沒有違規逾期居留,而且須保留出境的其他旁證例如飛機票等,萬一碰到登錄錯誤時,才有足夠的證明反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