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胡、溫上任以來人權民主動向淺析

發表:2003-08-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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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溫家寶等新一代中國領導人上任以來,不論國際還是國內,都對中國政治改革、人權改善寄予期望。但是,也有相反的看法,認為胡溫在民主和人權上,不會有大的動作,有人甚至認為會有惡化和倒退現象。如果只從近期中國社會現象分析,這兩種矛盾的觀點,都可以說有道理,因為都能找到支持的證據。

胡、溫掌權以來的一些做法和承諾,可以說顯露出新意甚至變動意向。例如薩斯爆發初期中國政府隱瞞疫情,按照中共一貫的做法,會死硬到底不認帳,但是胡溫卻很快向國際國內承認,並且在全國強力推展防範薩斯。這種坦誠與向國際國內負責的行事風格,在中共執政的歷史中不多見。胡錦濤不久前訪問歐洲時,表示中國近期將批准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並且將允許工人們成立獨立工會。中國早已經簽署兩個國際人權公約,但是始終沒有完成立法批准,現實中更是與兩個公約的規定相悖。工人們要求成立工會維護權益無不慘遭迫害壓制,就是違背兩個人權公約的顯著事例。胡錦濤現在所說雖然只是口頭承諾,但是願意承諾總是有益人權民主的。最近一些國際有影響的大媒體,也撰文講述胡錦濤將要宣布有限地進行政治改革,所以胡溫在人權民主上可能有些動作,看來並非空穴來風。孫志剛被收容,在收容遣送站被毒打致死,引發三個月後廢除收容遣送規定,則是人權受到重視和胡、溫當局有意變革的跡象之一。

但是與上述情況相反的事例,近來也是俯拾皆是。例如在世界注意力集中到對伊戰爭和薩斯危機時,中國快速審判了遼陽工運領袖姚福信、肖雲良,四川網路活躍人士黃琦,北京四位青年知識份子楊子立、徐偉、靳海科和張宏海。他們的案子都是違反訴訟法長期關押的積案,有的已經關押二、三年,現在突然審理宣判,而且都判處了近年來少見的重刑。這些必然由中央高層授意的審判,用意顯然是避開國際輿論和監督,加重懲處異議。中國人權前幾天發布的新聞稿說,中國政府在雲南又大肆抓捕家庭教會成員,而且多數人是將會判逮捕的刑事拘留。湖北家庭教會領袖龔勝亮、被中國政府近期悍然判處無期徒刑後,又傳出用酷刑虐待手段逼迫他自誣認罪。當局最近通過的防範薩斯等傳染病的立法,其中無視甚至侵犯人權的明顯傾向,也令人對中國政府實現人權民主的意願疑慮重重。

其實這種矛盾情況,正是歷史和現實情況交融衝突的真實反應。胡錦濤、溫家寶與主張政治改革的胡耀邦團派及趙紫陽,都曾有過密切關係。他們本人在政治上的作為,也曾經被稱為溫和的改革派。他們又比較年輕,不像從前的幾代掌權人,是經歷戰爭奪取政權的,所以相對而言變革的意願阻力會小些。而當今國際國內的民間發展趨勢都支持人權和民主改革。這些因素的作用,促使胡溫有所變動,是合乎情理並且是可能的。

但是期望中國由此啟動真正的人權和民主改革,則是對保守因素和艱難程度缺乏清醒認識。首先,政府不可能真正進行人權和民主改革,這是中國數千年專制沿襲尤其是中共專制本質所決定的,即使胡溫本人真想實行也難由他們。其次,胡溫本身就是專制體制熏陶培養的官員,即使認識到專制的弊端和不公,也難以割斷千絲萬縷的臍帶實行真正變革。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數以千萬計的官員和既得利益者,他們是靠目前的專制體制供養著,不會心甘情願地聽任變化,丟失他們的工作、地位、榮譽和被他們視為理所當然的各種優越的待遇和非法收入。

歸根到底,中國的人權改善和民主改革不能夠也不應該寄望於某些個人,無論是胡錦濤、溫家寶還是其它領導人,而必須立足於社會本身的努力、抗爭。只有自己辛辛苦苦付出代價掙來的,才是確實牢靠不容侵犯和剝奪的。一個專制政權內部的人權民主因素,當然也應該重視並且善加運用,這種因素尤其對初期人權和民主的發動十分重要。但是切不可指望等待這種因素會必然迫使政府將人權民主賞賜給公民,從而就此放棄民間、社會團體和個人本身必須付出的艱苦的爭權、護權努力。

(作者簡介:劉青,人權活動家,「中國人權」主席)

--人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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