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車的時間還有一個小時,我讓孩子把頻道調到新聞。在連孩子都必須交5元錢才能進入的帶空調的候車室裡,已經只剩下5個人。我們父、子共2票。這樣的選擇沒有遭到誰的反對。我閉目仰臥在長沙發上。電視裡開始播發當日的「殃視」新聞,耳朵裡卻一條也沒有聽進去。從中午12點開始,我們在這個屋子裡整整呆了7個小時。眼看馬上就要上車,我卻為上車後孩子沒有座位操心。我是有意選擇在孝感站買票上車的,沒想到卻買不到座位,父、子二人全是站票。站在車上如何可以度過一夜呢?以前乘列車,因是公費出差,全是買的硬臥。這次我們是自費旅行,頭天晚上8時從孝感站出發,到第二天早上7時半到北京西站,只11個小時多,一覺醒來就到了,如果能買到座位,克服一下並不很難。我沒亂花錢的習慣,更不想在孩子面前作大手大腳的示範,儘管錢帶得非常充足,還是想在旅途開始時儘可能節約一點,把錢留給在北京多玩幾天或多買點書等等。大約7時10分,我正在盤算著過了鄭州後如找不到座位就設法補一張臥鋪。一個熟悉的聲音卻在耳邊響起來。我睜開眼,看見身前和後面站著我單位裡的一、二把手,稍遠幾步,還有三個人。看了一眼就知道是國安的。我聽到的第一句話是:
「導斌,起來收拾一下,跟我們回去,住隊的地方明天要開會。」
剎時,我已經明白了。
我不緊不慢地站起來,對孩子說:
「我們走吧,北京去不成了。」
孩子已經12歲了,非常聰明而且精明,是班長,是全優生,是常務第一名。孩子贏得了我幾乎全部的愛,以往的假期裡,我曾帶他自費到過廬山等地旅行。這一次,離開學讀六年級只有一週,我安排了和他一起到北京去看看他心目中的長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毫無來由地,他的北京之夢就被人摔到地下,破碎了。孩子好像明白了什麼,可能什麼也沒有明白。他沒有說多餘的話--但24日他告訴了我,當時他就知道來人不是公安、就是國安,沒有抗議,也沒有吵鬧,無聲無息地跟在我後面,坐進了公安的車子裡。
在回蒲陽的路上,我問孩子:
「有什麼想法沒有?」
孩子沒有作聲。來「接」我的公安的聶隊長接過話頭說:
「這次去不了,今後機會還多嘛。」
是的,今後機會肯定還多得很。只不過,孩子這一次的希望是破滅了,被一些披著執法機關外衣的人們極為無理地撕破了。
憤怒
談話(實為審問)是在我們單位的會議室裡進行的。
自稱為聶隊長的(國保大隊?)用很溫和的語氣,邊做記錄、邊提問道:「北京給你安排住處的是誰?」我在車中無意中說出了必須給北京打電話,告訴哥們不能去了,並且退掉為我預訂的房間。沒想到這信息馬上被他當情報抓住了。
「本來告訴你們也沒有什麼,我的一切活動都是公開的,沒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但我今天不能告訴您。朋友是好意的,主動為我安排住的地方,現在我告訴你們,他被你們纏住,心裏煩不煩我?太不夠意思了。我不能這樣做。」我知道他們既然能夠通過往來的電話偵知我去北京的消息,肯定已經「偵察」(實為非法竊聽)到我朋友的電話和姓名。但竊聽是他的「權力」,我如果講出,卻無異於出賣。
「你這次到北京去是幹什麼呢?」
「我去北京目的有三點,一是旅遊,讓孩子看看長城、故宮等,他一直想看看的。二是看看有沒有更好的發展機會。三是會會朋友們,我有許多疑問想向一些教授先生們請教。」
「準備多長時間回來?」
「沒有一定,但孩子9月1日上學,必須回來。到那裡再看,朋友們熱情、事情多一點,就多呆幾天,也可能3、4天就回。」
……
談話在一種我單方面很合作的氣氛中進行一大約半個小時。念及去「接」我的他們都還沒吃飯--雖然錯不在我,但客觀上卻也可說是因為我,單位裡的同事連帶得休息日不得安寧--,我心裏有些不安。我摧促他們趕緊吃飯。在談話快結束時,他們卻又一次提到了我的妻子,意思是要通知我的家屬來將我領回去。我一直克制著的憤怒終於爆發了:「為什麼要通知她來?實話說,你們上次搞到她單位裡去,我就很有意見。你們有什麼權利去找她?有什麼道理去找她?你們還當著醫院院長的面敗壞我的名聲。對她今後在醫院裡做事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
孟德斯鳩早在200年前就講過,專制政府維持統治的辦法是恐怖。我當然知道他們找我家屬的用心所在。他們這是見影響不了我,便企圖通過向她施加壓力,來造成我家庭內部的緊張和衝突增加,以她來拖住我,消耗我的精力,讓我無暇它顧。這些小小的技倆能逃過我的眼睛?
為了打消他們的這個念頭,避免今後這些麻煩一再被他們當法寶使用,我補充說:「我的事我負責。我是有自己獨立思想和勇氣的人,誰能影響我?你們以為我怕老婆嗎?我像個隨老婆意志左右的人嗎?希望你們今後再也不要跑去找她了。」
談話是以訓話結束的。大概是公安,也許是市委安排,訓話由我仍在領薪的單位的一把手進行。她是位女的。我們年齡相當,很久以前就在一起工作過,私人關係總的來說還不錯。用她的話說,就是很欣賞我。我們是姐弟、朋友加同事。沒想到她竟然比公安的還公安,嚴詞訓斥。末了,還要我與海外網站斬斷一切關係;要我承諾,在10月1日之前,不得離開蒲陽。我知道,她不過是在轉述上面的話而已,在這種場合,與她論理是沒作用的。
24日是週日,清晨8點剛過,我通過電話與她講清了當時強行忍辱負重而沒有講的話:「他們這是在違法,在公然干涉我的旅行自由。我犯了什麼錯?要這麼聲勢浩大地去把我給押解回來?我只是去旅遊,一不是上告,二不是去參加集會,三也不是法輪功(即使是上訪集會又怎麼不可以?法輪功有什麼大不了的罪惡?),我與您和市委市政府都沒有過結,到底害怕我什麼?憑什麼攔住不讓我去北京?憑什麼剝奪我的行動自由?」
悲哀
我知道,我的抗議無論在當場、還是在後來、或者在車站,都沒有什麼意義。我必得回來,也必不能隨便出去。他們人多勢眾,掌握著暴力機器。他們根本就不在乎什麼憲法權利不憲法權利。憲法在他們眼中不值個屁。我為這樣的憲法而悲哀,也為這樣的國家而悲哀,更為我自己和孩子而悲哀。這悲哀從腳底竄升上來,覆蓋了所有的無奈和憤怒。
◆他們是如何得知我的北京之行的呢?正是考慮到他們會無理阻攔,我沒有請假,也沒有與第四者事先講過要出去。需要補充說明的是,住隊實行的是目標管理制,每年只需要為所住的村子做一件實事就算圓滿完成任務。平時下去太多,下面反而不好招呼,是增添負擔。開始住隊的這麼些天來,我事實上一直在家讀書、寫作。我這位副組長主動與小康工作隊的隊長和組長聯繫過,得到的回答是在家等下去的通知。可以預料,近期並沒有十分緊迫的工作任務需要我為每月120美元而不停地努力。如果不是被他們盯死了,我出去10天、半月的,根本不會有人追查。即使追查也不會一下子準確無誤地追到孝感火車站。因此,合理的解釋只能是我的往來電話被人竊聽了。一個公民的通訊自由權利就這樣遭到粗暴的侵犯。
◆我在海外網站發表文章只是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這一憲法權利。指責並命令我不得繼續,是對這一憲法權利的干涉和剝奪。誰曾被賦予違反憲法規定行事的權利?
◆我的旅行自由為什麼遭到強行中止?我在旅途中被押解回家的經過情形與綁架何異?
◆我的公權並未被任何公正的審判所剝奪,行動自由為什麼要遭到限制?這與軟禁有什麼區別?我一個赤手空拳的書生,到處走走,散散心,會會朋友,對現政權真的有迫在眉睫的威脅嗎?以這樣的方式顯示專制機器的強有力,到底說明瞭國家政權的強大、還是做賊心虛?
◆我的孩子何其無辜?他小小的年齡,卻已經嘗到了專制橫行的苦果。他的夢想為什麼如此容易破滅?他對這個國家的信任如何可以重建?這些問題齊集上來,纏繞成一個圓圈狀的悲哀。這悲哀使得我失去了一一自尋答案的慾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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