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做法很自然地使人想起中國古代的欽差「八府巡按」。人們從《玉堂春》之類戲劇裡看到了不少這類故事。那情節往往是,地方官貪贓枉法,老百姓沉冤莫白;幸而蒼天有眼,落難的書生金榜題名,做了「八府巡按」,銜王命而臨州郡,於是雲開日出,善惡果報不爽!
我曾疑心這種故事純屬民間藝人出於「大團圓情結」在瞎編。比如王金龍這樣的新科狀元循例授官不過七品,到地方上怎麼能夠讓比他品秩高一大截的府郡官員唯唯聽命?後來,我讀了一些史料,始知古時候特別是在明代還真是那麼回事。新科進士一般授縣令、御史等七品銜官職,而擔任欽差性質的「巡按御史」,出巡一省(即民間所謂「八府」)時,由於有代天子「巡狩」的架式,負有對地方官員考評而影響其升沉的言責,故爾威風八面。巡按御史可以微服私訪充當皇帝耳目,也可以質詢地方官員;在一個地方只幹一年,直接對朝廷負責,所以官雖然卑而權重。明人陳洪謨所著的《繼世紀聞》下篇卷之一載:「近來御史張勢太過,諸司亦曲意奉承,習以為常。李興者,河南人,性尤躁暴。巡按陝西,三司(布政使司,亦稱藩司,管民政財政;按察使司,亦稱臬司,管司法、監察;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管軍事)官進見,令聽事吏在大門高聲叫:『三司官作揖』!門子傳說:『進來』!皂隸齊聲喝說:『進來!』……」李興因與都御史(都察院長官,李的上司)韓文相忤被免官,「自是三司官無報門之例,然(巡按御史)威福尚猶然也。」你看,巡按御史這樣的欽差大臣多麼有權威性。然而,這對於實現監察地方官以澄清吏治的初衷並無多少裨益。簡言之,只是潑天權勢從某些人手中轉到另一些人手中而已。描寫明代生活的《金瓶梅》中,有蔡、宋兩御史出場,都不是好什麼好鳥,一樣貪財好色買官賣官。
說起紀檢監察,咱中國,歷代制度之完備是當之無愧的世界第一。它們屬於中國文官制度的組成部分,在中國文官法的選、考、察、懲四位一體立法系統中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西周就有《糾禁令》,歷史上的第一代監察官員--御史,在《周官》中已出現,青銅銘文中就有「中御史」和三有司的記載。到了明清,從中央到地方監察機構與立法的設定已相當豐富、十分完備。只不過,在明代,總督、巡撫等官職,在名義上是中央監察總機關都察院的派出人員(這從名稱上也可一望而知),而到清代,它們成了地方長官,巡撫只管一省,總督一般管兩省,督撫同城時總督地位一般高於巡撫。至於監察法條方面的歷史典籍,則汗牛充棟,比現在細密得多。欲知概略,可以參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文官制度》(李鐵著)。
我提這些陳芝麻爛穀子是什麼意思?
意思很明白:不要說中央巡視組只打算用四五年把各省市「巡按」一遍,就是每省每年派一個巡視組又怎麼樣呢?對於官員對官員的監督,我們不能作太大的指望。這種「內部人」監督當然可能有些效果,但積久生弊,則會變成官員之間的權力較量與交換,很難做到公正無隱。
*有言:「我們應當相信群眾,我們應當相信黨,這是兩條根本的原理。如果懷疑這兩條原理,那就什麼事情也做不成了。」用在這個問題上,那就是既要相信黨內監督,還要相信群眾監督,二者缺一不可。建設政治文明離不開政治民主、政務公開。我相信,在現代社會,實行「陽光政策」,依靠廣大公*用民主權利(選舉權、言論自由等)進行的群眾監督,比任何舉措都更有力量更富於成效,才能指望跳出歷史的「週期率」。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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