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春路6889號門口,記者見到了祥而盛公司的這7名女工,另一名年僅20歲的女青年呆在家中不願露面。記者瞭解到,前日中午11時左右,黃某發現自己晒在廁所外的內褲不見了,於是找到這幾名女工讓她們脫下褲子。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同時也害怕海日昌公司經常來巡查工作的黃秘書,大家極不情願地將外褲脫到了膝蓋處。「回去說給家裡人聽,他們不幫我反而還打我。」一名30多歲的女工指著嘴邊的傷口,委屈地對記者說。
記者找到了祥而盛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程廠長。當程廠長表示自己當時並不在現場,且聽黃某說是女工們主動脫褲子證明清白時,立刻遭到7名女工的反駁:「難道我們都是傻子?況且旁邊還有好幾個男人在場。」
對此,海日昌食品公司的陳總則表示,黃某尋找褲子完全屬於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在行政上,黃某並非女工們的直屬上司,無權管理女工。可能是她急於找回自己的東西,才採取了不恰當的方式。對此,公司將要求她給出一個解釋。
一番周折後,記者找到了黃某。黃某表示:「這是我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她一再表示,自己並未強迫女工們脫褲子,只是讓她們自己翻查了一下包,是她們為證明清白主動脫下褲子。黃某認為可能是自己平時對女工批評過於嚴厲,導致一些女工對她產生了意見,於是一口咬定是自己迫使她們脫褲的。她還表示,自己只想藉此機會嚴肅公司紀律,便於公司以後的管理。(記者許洱多 李芹)
律師說法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吳冬律師認為,由於黃某平時經常來車間督促女工工作,女工們已經將她視作領導。所以當黃某的東西丟失後向女工們詢問時,女工們便會產生「不脫褲子就無法再在公司呆下去」的想法。
作為公司的一員,儘管黃某說找內褲是個人行為,但如其所述,這一行為目的在於加強公司管理,因此公司也應承但一定責任。
吳冬表示,沒有一個正常人願在公眾面前脫下自己的褲子,以此推理,女工脫褲的行為是在黃某施加的壓力下才作出的。因此,黃某的行為構成了人格侵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權益受到侵犯的8名女工完全可將此事訴諸法律,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