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愈演愈烈的「資本外逃」現象,海外媒體和大陸民間早就開始關注,中共媒體卻很少公開談論。只是從今年開始,大陸媒體上的外逃的官員和富豪的個案才逐漸增多,中共反腐機構也有限制地公布了外逃官員及其資本的數字,中國社會對腐敗的關注,也由「炒股熱」、「圈地熱」、「金融熱」、「包二奶熱」轉向了「資本外逃熱」。比如,最近一段時間,媒體曝光的外逃官員的個案,就有二十多人。引起全國性關注的外逃案件起碼有兩宗:浙江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攜全家出逃和文化界富豪劉波突然下落不明。
在資訊封鎖、資本專案不開放和外匯管制的制度下,官方數字的不可信已經是常識。中國到底有多少資本已經外逃,外界很難得到準確的數字,特別是通過非法渠道出逃的資金更是無法統計。然而,資本外逃的嚴重則是公認的事實,有的學者甚至認為,中國的資本外逃的嚴重程度,決不次於國際上公認的三大資本外逃國委內瑞拉、墨西哥和阿根廷。
即便官方公布的數字不可靠,但這縮水的數宇也足夠驚人。新華網七月十日發表《中國資本外逃揭秘》一文稱:「中國資本外逃的現狀到底如何始終是一個謎,有人估計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外逃規模達一千億美元,但權威分析則認為是五百三十億美元。」另外,資本外逃的嚴重程度,也可以通過中國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誤差與遺漏」專案顯示出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一九八二年中國國際收支乎衡表中的「誤差與遺漏」僅為二點九三億美元,而到一九九五年激增至一百七十八點二三億美元,後者高於前者近六十倍。
估計九○年代外逃二千億美元
中國的資本外逃始於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但當時的對外開放程度低,腐敗也沒有發展到普遍的程度,加之嚴格的外匯管制,資本外逃的規模較小,每年只有幾億至十幾億美元。而九十年代以來,隨著對外開放程度的擴展、外匯管制的逐步放鬆和腐敗的普遍化集團化,資本外逃的規模便呈現出飛躍性擴張的趨勢。根據我所收集到的有限資料,九十年代以來的資本外逃數量呈迅速擴張趨勢,分別為:一九九一至一九九四年,資本外逃額超過三百億美元,一九九五到一九九六兩年約為四百三十億美元,一九九七年約為二百六十四點七匹億美元,一九九八年約為二百八十六點三七億美元,一九九九年約為二百三十九點三億美元,二千年約為四百八十至五百億美元,已經超過同年引進外資四百零七億美元。港澳和內地的地下洗錢通道,每年流出黑錢二千億人民幣。從一九九一年到二○○○年的資本外逃數量,合計為:二千二百一十九點四一億美元,相當於中國三千五百多億外匯儲備的百分之六十以上,相當於二○○二年一萬多億美元的GDP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從二○○一到二○○三年三年間,雖然沒有見到明確的統計數字,但外逃資本的速度明顯加快則是不爭事實。因為近年來,一方面是國企改制和私有化的進程的加快,為權貴們的「化公為私」提供了政策方便;另一方面,中共高層為了平息人們對腐敗和兩極分化的強烈不滿,加大了反腐力度,開始對政府高官和私人富豪進行示範性嚴打,一批省部級官員和知名富豪紛紛落馬,致使權貴們更缺乏安全感。當然,具有樹大根深的權力背景的權貴不在其列。比如,據公安部內部消息稱,僅八月份,就有五百二十十名貪官,攜約七十億人民幣和八億美元外逃,創下三年來單月外逃幹部最多的記錄。二○○二年十二月九日,國際清算銀行發布長達一百零五頁的例行評估報告指出:「需特別注意的是,中資銀行(一家或數家)轉移了三十多億美元的資金到它們位於加勒比海地區的分支機構。」報告發出後,迫於壓力的香港中銀出面認下了十億美元,而其他二十億美元居然無人認領。
資本外逃的三類人
雖然,外逃的資本並非全部是轉移非法所得或洗黑錢,其中也有私人富豪為了資產安全而轉移出境的資本,然而,這部分只佔極少的份額,大多數是髒錢黑錢,攜款外逃者主要是貪官污吏(黨政官員、國企及金融部門的頭目等)和獲得非法暴利的富豪。國內的《半月談》雜誌公布:「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有四千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五十多億元在逃。」據《南方週末》二○○二年六月十二一日發表的「高度關注我國貪官攜帶鉅額資本外逃」一文透露:近期以來,每年驚動高檢外事部門的職務犯罪出逃案為二十至三十件,引渡回國者為五名左右。但這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另一部分案件是不通過這一部門辦的。
僅大陸媒體今年曝光的個案就有:
1、高官: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非法聚斂幾千萬元巨額贓款,大都轉移到香港情婦的名下或存在境外銀行裡;李鵬親信、十五屆中央委員、正部級高官高嚴出逃後至今下落不明;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原局長、菸草公司原經理、原黨組書記蔣基芳: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曾任溫州市主管城市建設的副市長楊秀珠。還有姓名不祥的山西省國土廳黨組書記、常務副廳長;山東省省委委員、前省人大副主任;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省金融工委副主任:貴州省委省級專員、國務院副部級稽查特派員;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土廳副廳長;湖北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河南省政府物資局局長……等等。另外,海南省是外逃官員較多的地方,有民謠為例:「六個廳長往外跑;三個市長坐大牢,兩個處長賣情報。」即便是那些沒有犯案的權貴們,基於財產積累的罪惡性質,他們保財保命的主要方法也是向外轉移資產。
2、國有公司和金融部門的負責人: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三位原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三人出逃攜款高達四點八二億美元;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長程三昌:河南省服裝進出口公司原總經理董明玉:雲南省旅遊集團公司原董事長羅慶昌: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昆明捲煙廠原廠長陳傳柏……等人。涉及詐騙款額達十八億元的廣南集團貪污案,雖然已有二十三人被起訴,十五人被定罪,但是,至今仍有二十六名涉案人士潛逃海外各地,包括案中的兩名主謀:廣南集團副總經理黎瑞華及前澳門立法會議員陳繼傑。
3、私人富豪:潛逃到加拿大的中國第一走私大案主犯賴昌興,曾引起境外媒體和大陸民間的高度關注,前總理朱鎔基誓言要將其引渡回國受審;中科創金融案中,兩名股市「頭號操縱者」呂梁和宋煥良在大量拋售股票後,攜鉅款潛逃海外;上市公司誠成文化的董事長劉波出逃,至今下落不明,留下四十億人民幣的金融黑洞。雖然,私人富豪外逃的個案曝光遠不如貪官污吏多,但其實際數量也極為驚人。比如,據民主建國會北京經濟學院支部的一項調查顯示:在北京資產總額超過五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私營業主中,向國外大規模轉移資本的已佔三成以上,並呈不斷上升趨勢。
中共的截流措施不是治本之策
鑒於資水外逃的愈演愈烈,中共高層也在加大打擊力度。今年三月,中共出臺阻斷資本外逃的三項法規:《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開始實施。八月初,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司法公安部門人員出境、出國通行證、護照管理措施》緊急通知,縣處級以上幹部的港澳通行和出國護照,交由上級組織部門統一管理。同時,中共把遏制資本外逃和引渡貪官的希望,寄託在新近通過的兩個國際法規上,九月二十八日正式生效的《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十月一日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草案。
雖然,這些相繼出臺的國內外法規,被中共有關部門稱為打擊資本外逃的「重磅炸彈」,會起到一定的遏制和威懾的作用,但就中國的制度現狀而言,也只是治標的截流之策,還無法從源頭上遏制資本外逃。因為,造成資本外逃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不在於截流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而在於中共體制的腐敗本身:
1、制度性腐敗是貪官污吏的資本外逃的主要源頭。遏制資本外逃的治本之策是消除制度性腐敗。而在根本上,獨裁政治非但不可能限制權力的濫用,反而保護甚至縱容權力濫用和制度性腐敗,也就無法從源頭上消除制度性腐敗,更無力遏制貪官污吏們的外逃和轉移不法資產,因為腐敗所得的鉅額黑錢只有洗白之後才有安全感。
2、制度性的權利貧困是民間資本外逃的主要原因。中共製度所保護的是權貴私有化、所鼓勵的是極不公正的權力市場化,而私產權保障的殘缺和對民間投資的歧視,缺乏對私產的完善保護和對民間投資的激勵,也就沒有平等的交易權利,沒有平等的交易就不會有健全的市場,使私人資本的積累難逃原罪之嫌。這種為富不仁的原罪,正是民眾仇視富人的主要原因。而中共高層為了平息民憤和積累民意支援,必然要選擇某些高官和私人富豪開刀,昨日的封疆大吏和紅頂商人,很可能變成今日的階下囚,使私人資本處在隨時可能人財兩空的恐懼之中,就無法建立對資本的當下安全感和未來增值的穩定預期,有錢人通過各種方式轉移個人資產就是必然的。換言之,民間資本缺乏安全感和民間投資渠道不暢的雙重弊端,使富豪們很少拿出自己的資本進行投資,他們大都採取「一家兩制」的模式:官員們木人在衙門-做官,而讓拿到外國身份的直系親屬下海經商;私人富豪本人留在國內做生意,主要靠攀權附貴和國有銀行貸款,而把妻兒安置在國外,賺到的真金白銀轉移出境。這已經成為大陸權貴處理個人資本的慣例。
所以,遏制資本外逃的治本之策,關鍵在於從制度上消除濫用權力的腐敗和財產積累的原罪,保障私人財產的安全,建立公平競爭的市場和私人資本增值的穩定預期。一句話,政治制度的腐朽造成的制度性腐敗,只能靠政治制度的改革才能消除。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2003年11月開放雜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