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社於2003年7月3日在題為「中國乞丐連續被殺」的報導中有「法輪功學員用鼠藥毒殺乞丐」的內容。此報導登出後,韓國法輪大法學會和全體學員通過多種途徑要求對此次歪曲片面報導進行更正,但未被對方接受。因為聯合新聞社是向各大報紙提供新聞的新聞商,所以韓國的中央日報,京鄉新聞報,METRO,i-MBC TV等都報導了該內容,但這些媒體在聽取法輪功學員的意見後都做了更正報導,唯獨聯合新聞社不予更正。
最後,法輪功學員請求司法部給予公正判決,並於2003年9月9日向漢城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為圓滿解決此事件,在提起訴訟後,法輪功學員們仍耐心地與聯合新聞社保持接觸。最後聯合新聞社承認自己對歪曲的事實進行了片面地報導,並對由此造成的對法輪功及全體學員的名譽毀損表示歉意併發表了更正報導, 並且該內容同時會翻譯成英文報導。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與全體學員接受道歉並撤回了起訴。雖然晚了一些,但聯合新聞社最終能全面接受學員們的要求並選擇立足於真相進行正確報導,對此法輪功學員們給予高度評價。以此為契機,期望今後所有輿論媒體都能對法輪功進行公正報導。學員們也希望與聯合新聞社在相互信任的基礎上能繼續維持正確報導法輪功真相的正常關係。
2003年11月26日
附:「聯合新聞」的更正報導中與法輪功相關的內容
聯合新聞社於2003年7月3日在題為「中國流浪者連續被殺」的報導中有「最近兩個月在中國浙江省溫州市死亡的流浪者中16名為法輪功學員陳兆福用鼠藥毒殺」的引用中方所提供的報導內容。
韓國法輪大法學會要求我們對此進行確認。經瞭解,法輪大法是以真、善、忍為最高標準的身心修煉法,不會殺害乞丐,甚至於連微小的生命都不隨便殺害。而且指導法輪功修煉的《轉法輪》等書與資料中沒有一處提及殺害乞丐對修煉會有所幫助。
但我社於2003年7月3日未經確認就轉載了中國公安當局的報導, 我們承認沒有反映法輪功方面的意見,作了不客觀的非公正報導, 對此我們給予更正。今後我社將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對有關法輪功的消息進行報導。因此次報導造成的對法輪大法及法輪大法學員的精神上的損失以及由此所引發的國民對法輪大法的誤解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