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12月22日報導,根據中國官方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9月,中國大陸被懲處的處級以上官員已經超過2000人,而截至目前為止,中紀委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不下十人,其名單、犯罪內容和處分結果如下:
1.潘廣田:原山東省政協副主席、省工商聯會長
【犯罪內容】在1992年5月至2001年10月間,潘廣田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山東省分行商業信貸處處長、工商信貸處處長、計畫處處長、副行長以及山東工商聯合會會長、山東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之便,先後31次爲有關企業和個人在解決貸款規模、審批貸款專案、推薦貸款等方面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財物總值達153.9萬餘元人民幣。
【結果】2003年4月23日宣判,潘廣田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劉方仁:原貴州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犯罪內容】劉方仁先後從貴州省某集團公司總經理和一企業主處收受賄賂人民幣161萬元、美元1.99萬元及收受某外商所送名貴手錶一對(價值10.6萬元),且長期與有夫之婦、某星級酒店理髮員鄭某某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結果】2003年4月22日,中共貴州省委常務委員會開除劉方仁黨籍。
3.叢福奎: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犯罪內容】1997年初至2000年6月,叢福奎在任河北省常務副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936萬餘元。
【結果】2003年4月,張家口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叢福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叢福奎雖提出上訴,但河北省高院仍維持一審判決。
4.田鳳岐: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
【犯罪內容】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鳳岐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爲他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成立房地產公司等機會牟利,收受賄款254萬餘元人民幣; 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其擔任遼寧省高院院長期間,爲他人在承攬法院辦公樓工程裝修等方面牟利,收受賄款76萬餘元人民幣。
【結果】2003年5月13日,丹東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田鳳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5.李嘉廷:原雲南省委副書記、省長
【犯罪內容】1994年上半年至2000年7月,李嘉廷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10人謀取利益,先後30次夥同其子李勃或單獨受賄達人民幣1810餘萬元。
【結果】2003年6月20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嘉廷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一審判決。
6.程維高: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犯罪內容】程維高在擔任河北省主要領導期間,插手行政事務,爲他人和其子程慕陽謀利,並利用職權,對如實舉報其問題的郭光允進行打擊報復。
【結果】2003年8月,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程維高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審查,決定開除黨籍和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
7.王鐘麓:原浙江省副省長、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董事長
【犯罪內容】王鐘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鉅額賄賂,且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向某集團公司提供借款和融資擔保,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並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
【結果】2003年8月,中紀委開除王鐘麓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8.田鳳山:原國土資源部部長
【犯罪內容】轟動黑龍江的幾起大案據傳與他有關,目前正在調查當中。
【結果】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免去田鳳山的國土資源部部長職務。
9.王懷忠:原安徽省副省長
【犯罪內容】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間,王懷忠利用職務之便在房地產開發、貸款等方面牟利,受賄共人民幣517萬餘元。
【結果】2003年12月10日,濟南市中院以其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公審王懷忠。
10.劉克田:原遼寧省副省長
【犯罪內容】劉克田在2000年至2002年間,利用職務之便,爲女兒出國留學,收受鉅額賄賂等。
【結果】2003年12月,中央紀委開除劉克田的黨籍定,而遼寧省人大常委會也罷免其副省長職務,並以涉嫌受賄罪,移交司法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