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控告中共官員犯有誹謗或酷刑的案例如今已經有二十多起,潘新春誹謗案並非是法輪功勝訴的第一個案例,當然也絕不會是最後一個。早在一年多以前,紐約的曼哈頓地區聯邦法院就缺席判決第一個被法輪功起訴的中共官員趙志飛「非法致死、酷刑和反人類罪」罪名成立。半年以後,舊金山法官以類似罪名判處前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和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有罪。
除了江澤民、李嵐清、曾慶紅、羅干、吳官正等政治局常委級別的中共官員之外,現任中國公安部部長周永康、文化部長孫家正、中國國安部、公安部、中央電視臺等,也都在法輪功的起訴之列。其中被起訴次數最多的就是前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一共有七個國家和地區以對法輪功團體的「群體滅絕罪」控告他。
這裡並非是要羅列被起訴的官員,而是想提醒公眾注意一個共同現象──那就是無論中共在國內為鎮壓法輪功羅織了多少罪名,顯得多麼理直氣壯,也不論他們以既無道德正義也無程序正義的所謂「審判」判處了多少法輪功學員有罪,當他們需要面對一個成熟、公正、獨立於他們行政能力控制之外的法庭辯論時,這二十多起起訴案件中的被告中共官員無一例外地臨陣脫逃,不但本人不出庭辯護,甚至也不委託律師對簿公堂。這樣一旦進入正式司法程序後,他們必然面臨的結果就是缺席審判。
這些中共官員選擇裝聾作啞,對於法院傳票置若罔聞,並非是他們認為海外對他們沒有司法管轄權,他們的所作所為早已違反了國際法,在任何一個法治完善的國家他們都難逃公道。事實上,中共為了讓其他國家政府也取締法輪功,發了不少傳真、信件,也打過不少電話給各國的各級政府和議會誣蔑法輪功是「邪教」,甚至對海外法輪功採取跟蹤、竊聽、毆打、盜竊、恐嚇、焚燬汽車等一系列威脅措施,無非是想搞臭法輪功的名譽,限製法輪功的活動。那麼如果中共能對簿公堂而勝訴的話,不是中共在海外最好的「依法打擊」法輪功的手段嗎?
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不敢面對法輪功成員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對這場血腥的迫害罪責難逃。趙志飛在得知他收到的是法院傳票後,第一句話就問他是否可以離開美國。在得到肯定答案後,他立刻中止訪問行程,溜之乎也。這些中共官員的逃之夭夭,正好說明他們知道理虧、知道迫害的殘酷,知道被他們折磨致死的人要向他們討回公道,因此他們對法輪功學員的死亡犯有的不是失察、不是瀆職罪,而是誹謗罪、教唆罪、一級謀殺罪。
早知道今日不得不面對起訴臨陣脫逃,當初何必為了頂戴花翎而唯江澤民馬首是瞻呢?那些還在為江澤民賣命的人,不應該從加拿大的這場起訴案中吸取教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