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交天下論民主與專制先設定如下原點:「有人發號施令,有人服從執行」≡專制。另一些反民主人士經常給出的設定:兩個人或以上參與≡民主。
這些原點似是而非、極之荒謬。反民主人士就是從這些荒謬預設原點出發進行其民主與專制的詭辯的。
我說這種原點預設是荒謬的,因為實質上「有人發號施令的時候,有人服從執行」≠專制;兩個人以上參與≠民主。民主和專制不論是理論或實質都不是這樣的。若這種預設成立的話,我們可以看到如下夫妻演出的荒謬劇。
妻子:(對剛回到家的夫夫)一身大汗,快洗澡去。
丈夫:是。
這是妻子對丈夫發號施令,丈夫服從,所以是妻子對丈夫進行專制統治。
丈夫:(在浴室大聲說)老婆,我肚子餓了快做飯啊。
妻子:是。
是丈夫對進妻子行專制統治。
夫妻共進晚餐:是民主政治。上床時兩廂情願敦倫:是民主施政。
這些反民主人士玩的就是這樣一種泛而虛的專制和民主概念。我現在把它放到夫妻生活上面去,人們看到了它的荒謬和可笑之處;但當反民主人士一本正經地、理論化地說:「政治局裡幾個人共商決策也是一種分權」(當然,也是一種民主)的時候,就不會直接地覺得它有甚荒唐可笑的地方,反而覺得好像還有幾分道理了。這就是「似是而非」,而且,與上述夫妻專制民主劇一樣荒謬。
所以我們要看清楚民主的理論和事實到底是怎幺一回事。
我們常說的「民主」,包含兩個部分:一是理論上的民主(或者理想中的民主);一是現實的民主,就是指現行的民主制度。
「民主」是用程序定義的:即民主是一種自由公平公開公正且有競爭和定期進行政府首腦和立法人員選舉的制度。
民主制度是由這個民主程序構建起來的。但這個民主程序必須包含如下民主內容才能完整實現。若不包括如下內容,這個程序就不能體現和完整實施;這樣的民主只是沒有靈魂的軀殼。對這種民主軀殼組建的權力機構,人們並不承認它是民主制度的東西。
這些體現民主程序的民主內容是:
第一,民主制度必須是民主、共和、憲政、法治的綜合體。
第二,民主制度必須由自由、民主、平等精神和意識型態作指導。
第三,在民主制度裡,施政必須施良政行良法、分權、自治。
我們可以這樣說「民主」是一種價值觀、是一種意識型態(思想體系)、是一種文化,另一方面,民主又是一種由這些軟體綜合組成的政治(社會)制度。
為甚幺民主制度必須是多種理念的綜合體呢?
其理由如下。
從定義民主的程序來看,多數決,多數統治就是合法;民主就是自由競爭選舉決勝制。這是我們一般說的狹義民主。但是,這個狹義定義並不獨立存在。即是說狹義民主是不能「獨行」的;狹義定義是建立在廣義民主內容基礎上的。
我們追求的是一個能讓每一個人都能在不損害別人利益的前提下去爭取自己的幸福和權益的權利;這就是我們常說的自由。在所有社會制度中,只有民主制度比較能夠保證和維護自由這個目的。自由的起始原點是每一個人都有平等的不受侵害的權利,民主的起始原點是每一個人都有平等決定權力。兩者都有「平等」這個相重迭分。民主著眼點是權力,自由強調個人自由權利,兩者極端發展都有可能會傷害個人的自由權利和社會公平的理想。所以要藉助法治這個部分來制衡極端的民主和自由(例如不得立法侵害個人的自由權利;不得有引起實時傷害的自由等等)。為了制衡民主權力的惡化,人們又選取了共和憲政多元等元素來制衡它,並互相制衡。就是說民主多數決的合法性必須受到自由、共和、憲政、法治…等內容制約。若民主程序有違這些制約,其合法性必受損,甚至不存在。這就是「在一百人中由九十九人多數決宰烹吃掉一個人為非法」的理由所在。同理在民主制度裡,多數人禁止少數人的基本權利,例如政治表達權利、不給少數人安全保證等等都是非法的。由此出現了自由民主共和法治互相依存、補充和分立、制衡的民主制度。
我們現在可以回頭來看看,「兩個人或以上參與≡民主」其中的荒謬出在哪裡?
由上面我們對民主的界定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兩個人或以上參與」並不體現出民主的程序和內容,所以它並不等於民主;也不能簡單地說選舉就是民主「眾人參與」 只是民主程序千千萬萬組成因素中的一個而已;而民主程序又並非是全等於民主,它只是民主中的一個重要的、標誌性的組成部分而已。「兩個人或以上參與≡民主」荒謬性就是民民主海洋中的一滴水無限擴大和拔高,把它當作民主的海洋。又因為 「參與」這滴水,是專制制度也可以具有的,所以把這一滴水無限擴大和拔高,讓它等同民主,實際上也就是同時賦予專制制度「民主」的身份和地位。
「有人發號施令的時候,有人服從執行」也不等於專制。因為「有人發號施令的時候,有人服從執行」並沒有顯示這個「發號施令」的權力來源是民主的還是專制的。權力來源於民的「發號施令」是民主;權力來自專制者,其「發號施令」是專制。同理「服從執行」也同時可以是民主或專制的。
為甚幺反民主人士總是要把不是民主的東西說成是民主、不是專制的東西說成是專制呢?
我先反面提出一個思考題:為甚幺自由民主人士從來不把專制的東西說成是民主、民主的東西說成是專制呢?
這和一個如下的道理是一樣的:流氓總是說他和君子差不多,君子也和他一個樣;相反,君子不會說自己和流氓差不多,流氓和自己沒有甚幺差別。
就是因為獨裁專制的面目太醜陋、內裡太惡毒、罪行太昭彰,特是在強勢的民主對比之下無地自容。無地自容又不願自我消失或改邪歸正,所以就想用邪門歪道把水搞渾,乘機摸魚。這些反民主人士不斷用歪理顛倒是非黑白,把專制說成也是一種民主,又把民主說成含有專制,或更進一步把專制說成最民主,把民主說成最專制。這樣一來他們就說,民主專制半斤八兩,大家不要互相指責了;從而取得了喘氣的機會。他們還企圖把專制說成是民主後,為專制取得合法地位。
正因為專制的面目太醜陋、內裡太惡毒、罪行太昭彰,所以為專制辯護的御用文人沒有可能用邏輯、正理、常情、事實進行辯論。剩下可用的只有顛倒黑白、捏造事實、栽贓、詭辯等旁門邪道了。不是他們喜愛用這些旁門邪道,而是由於專制本身性質決定他們只能這樣做。絕大部分反民主自由文章都有「顛倒黑白、捏造事實、栽贓、詭辯等旁門邪道」特色,理由在此。
不知道朋友們有沒有注意到,這些人士是從兩個方面反自由民主的:一是曲線把專制打扮成民主,一是直線正面攻擊自由民主。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為專制辯護者內心的空虛與矛盾,政治品格墮落。
(評廣交天下文章《我知道專制,民主是什幺》之一)2004/2/16
[二]、專制的「民主理論」:聽取民意就是民主
廣交天下說:「如果說民主並非指的是事事由老百姓做主,而只是說政府尊重民意。那幺我看跟什幺政治制度到無關了。英國參加伊戰,民意調查顯示很清楚,遊行示威也是很熱鬧,但是政府就是不理這些,我行我素。這是民主嗎?」
我明確回答你:這是民主!是正常的民主。只是你對民主無知或故意無知才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舉個例說明。有十個人要舉行一個晚宴,用民主程序投票決定由張三全權辦理宴會事宜。於是張三決定在一間印尼餐館舉行。這一決定引起眾人嘩然,結張三不改其決定,九人齊杯葛。
張三這樣做沒有違反民主原則,是合法地施行了他的權力。反而是九人有缺民主精神。
這裡有幾點說明。
一是張三合民主之「法」,但並不是說張三做得合民主的「情和理」。張三除了有權決定不改初衷外,也同樣有權彈性處理事件,可以聽取民意改變初衷。聽取民意後再作符合民意的抉擇。這樣就合法合情合理了。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不能把合法和合理的界線混淆。所以只要英國政府是按照民主憲法給於他有對外作戰的權力,民意反戰,他一意孤行,還是民主,而且是合民主之法的民主,是正常的民主。當然英國政府也有權聽取民意後改變作戰決定,這也民主給他的合法權力。
把聽不聽民意當作是不是民主,是對民主的無知或故意曲解。實際上,聽取民意就是民主、「為人民務」就是民主等說詞,是專制獨裁統治者借用民意和民主外衣來為其權力來源不俱合法性作辯護的例行貨色。
民主與民意總體上是一致的。民主選舉決定由誰作領導這本身就是最大的民意,也是最大民意和最高度民主一致的體現。每事都要由民意表達決定,當然是民主;不過這是直接民主,不是現行的代議制民主。這種民主在人多地廣形勢下不具有可行的操作性;所以現行的政權組織都是代議制民主。我們大體上可以這樣說:直接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簡接(代議制)民主是人民作主不當家。現在英國行的是簡接民主的代議制民主,英國政府當家。政府要煮戰爭菜還是和平湯,都是合法的、都是民主,因為這是法律賦予他的權力。這個權力在政府不在民意。當然若政府能聽民意作出做和平菜與和平湯的決定,那就是最佳的民主了。
現在貝利雅不聽民意,在短期和局部上是有違民意的,但到下次大選時,把老貝選下去就體現了民最全面和最長期的民意。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民主的一些特點。
第一、我們可以看到民主(程序)只是在最關重要的決定掌權者上面起作用;所以我們只能說它只是在罡摺⒆畬蠛妥鈧盞拿裰鰨(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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