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亮的《遺表》寫於他最後一次率軍北伐至渭南五丈原的軍中。當時,諸葛亮因長期操勞國事積勞成疾,自感將不久於人世,於是便向後主劉禪寫下了一份坦陳心跡的《遺表》。《遺表》只有兩段171字,言簡意賅,感人肺腑,今天讀來,也還很令人不勝唏噓。特別是第二段,諸葛亮自報家產,短短66字,充分表現出他大政治家的磊落胸懷和廉潔風範:
「臣家成都,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至於臣在外任,別無調度,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別治生,以長尺寸。臣死之日,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負陛下也。」
諸葛亮《遺表》中的這段文字其實只寫了三句話。第一句話是自報家產「有桑八百株,薄田十五頃」,但「子弟衣食,自有餘饒。」表示他身後家屬們的生活無須國家特別照顧與負擔。而據史書記載,諸葛亮家裡的這八百株桑樹和十五頃薄田,還是當年入蜀時,為了安置家屬們的生活,用劉備獎賞他的那筆錢購置的。由此可見諸葛亮為官之清。
第二句話是說自己在朝廷做官或帶兵外出打仗,「隨身衣食,悉仰於官,不治別生,以長尺寸。」公務活動的衣食開支都由公家實報實銷了,除此之外自己再沒有別的尺寸之物的余財。由此可見諸葛亮為官之廉。
第三句話是說自己之所以如此,為的是在個人死後「不使內有餘帛,外有贏財,」以不辜負朝廷對自己的信任與重托。耿耿之心,可見一斑。由此可見諸葛亮為官之忠與誠。
另外,從諸葛亮的這份《遺表》中,人們亦不難體會到,他不僅治國有道,治軍有方,治家更是嚴而且儉,同樣是非常有法的。這在1700多年前封建割據情況下的官場上,應該說是十分可貴的,即使對於當今某些自稱掌握了先進理論與科學思辯方法的人,亦堪做效法與學習的榜樣。
諸葛亮先生於遺表中自報家產的做法,開了我國歷史上政府高官公告家庭財產的先河,這在今天也很具有積極的意義。要根除官場腐敗,剎住公行的貪污賄賂之風,法制、制度建設固然十分重要,但選用真正德才兼備之人,似乎更不容忽視。諸葛亮先生以及我國歷史上不少清正廉明、流芳後世的清官故事,無疑都說明瞭這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