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至湖南省安化縣東華完小一學生日記85名師生中毒那場災難在小學生肖麗的心中留下了無法忘卻的恐懼。當記者打開她的日記本時,她的手緊緊地拽住了母親的衣袖。
肖麗是湖南省安化縣2003年「5 8」中毒事件中的一名受害者。至今,她仍時常頭暈,視物不能持久。離她家不到500米,12歲的肖興是聽力受損。他家至今未得一分錢賠償,卻揹負了5000多元債務。
在這場後來被定為全國首例大氣污染環境事故案中,共有85名東華完小的師生身心受害。
據當時在場的教導主任羅習鋒回憶,2003年5月8日晚8時20分,學校熄燈鈴聲響過後,正打算就寢的學生們忽然發現位於校門口一棟宿舍的寢室內有刺鼻的臭味,很快,學生們相繼出現發燒、頭昏、呼吸困難、胸悶等症狀,晚8時40分左右,五年級寄宿生周曉英跑到學校操場向老師匯報情況,還沒說完就一頭栽倒在操場上。
學校裡住宿生有200多名,情況緊急,老師們馬上跑到寢室,要求已上床休息的學生迅速疏散到操場上。
校長夏持農等人急忙撥打了報警和急救電話。
安化縣第二人民醫院原院長胡義才稱,接到報警後,醫院緊急派出了急救人員前往事發現場。由於學校、醫院相距不遠,救治工作進行得較為順利。據院方統計,當天晚上,該校有38名學生和1名老師被送往醫院搶救;第二天,又有幾十名感覺不適的學生被送入醫院就診,前後共計85名師生和1名村民入院治療。
事故引起了國務院和省市領導的重視。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時任代省長的周伯華先後作了重要批示,湖南省、益陽市和安化縣有關領導先後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處理,並立即展開調查。
2003年5月14日,益陽市環保局認定:梅城鎮衛生紙廠排放的有毒廢水、廢氣是造成本次重大污染事故的直接原因。
造紙廠非法生產一年之久對於政府部門的調查結果,沒人感到意外。
據瞭解,2002年8月,該廠第一次排放污水,使得周圍農田裡的莊稼都死了。居民怨聲四起,並打算阻止其開工,該廠於是就將廢水往學校這邊排放。
東華完小教導處主任羅習鋒說,在該廠排放污水後,學校曾幾次找廠裡領導「理論」,但都遭到冷遇。最後則說,他們是有合法手續的,不服可以找上面反映。
據安化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安化縣梅城鎮衛生紙廠廠長龍金林在梅城鎮東華村開辦了一家再生衛生紙廠,後因故倒閉。受經濟利益的驅使,在國務院下達「凡5000噸以下土法造紙小企業一律取締」的禁令後,2001年1月,龍金林與劉滿元、張旭龍仍然決定合夥投資96萬多元擴大衛生紙廠規模,將再生衛生紙廠搬遷到梅城鎮。之後,他們向縣環保局遞交了簽有所在村鎮許可意見的《請求恢復生產的報告》。
2002年4月,龍金林向安化縣環保局交納了污染治理資金,之後,順利地辦到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並由一個再生紙廠搖身變成了造紙廠。
環保局被告上法庭「5 8」事件,中毒師生和群眾先後花去了醫療費、交通費22.4萬元,這還不包括一些學生在其他醫院診治病情花的費用,許多家庭因此背上了不小的負擔。而在救治過程出現的事情也一些讓學生家長心緒難平。
羅喜華等5位學生家長說,在事發後的第二天,就有人說「可以讓學生上課了」,逼學生出院。一些師生稍有好轉,就有人來催促,以致當天出院當天返院的事情時有發生。受害學生家長陳秋生稱,在出院時有人表態可以在今後發病時隨到隨診,但後來看病時卻又遭到拒絕。
一些家長還把矛頭直指安化縣第二人民醫院,理由是該院下發的《關於東華完小「5 8」中毒事件學生診治的重新規定》中第二條裡出現了要求「接診醫生對再次就診學生不再診斷為『廢氣中毒』」的文字。
對此,胡院長的說法是,這是因為後來一些學生來看病是因中毒併發了腮腺炎、胰腺炎等症狀,他們只是要求醫生實事求是地看病,不能全說成是在「中毒事件」內。
他還說,醫院為此花費了19萬元,還有許多項目免收了費用。現在除了鎮政府和環保局等支付了幾萬元外,仍有16萬元拖欠。法院在審理判決此案時對此卻沒有提及。
據瞭解,安化縣公安局法醫對受害的85人的鑑定結果是輕微傷。
一些家長認為學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校方早知道該紙廠的污染情況,卻沒有積極採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部分受害學生家長以學校措施不力為由拒交學雜費用。
2003年8月14日,安化縣檢察院以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起訴龍金林等3人。之後,受害人吳仁豐等46人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將安化縣環保局也推上了被告席。
2004年1月14日,安化縣法院一審判決龍金林、張旭龍、劉滿元3人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和罰金,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方經濟損失7.2656萬元;縣環保局不承擔民事責任。
環境與經濟的兩難對安化縣法院的判決,部分受害者不服,隨後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
在採訪中,很多人對環保局和一些政府部門提出質疑:事發前,安化縣環保局對該廠多次下達整改通知書,但並沒見到該廠停產。該廠為何能非法生產一年之久?各類證照和手續又從何處得來?對此,梅城鎮鎮長肖世華、鎮黨委副書記胡導平等人稱,鎮裡在這一事件中確有失察之責,但主要問題是在縣環保局。
因為在2002年3月9日,縣裡「五小企業整頓小組」到了該廠,要求停水停電、拆基建、搬原料、取消執照。但4月12日,又有人說該廠屬於縣裡保留的5家企業之一,搞廢紙加工,符合國家規定,並說環保部門也在為該廠的治污聯繫設備。
縣環保局印證了這一說法。
縣環保局一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該局在這一重大中毒事故中確有責任。2003年3月20日,他們對該廠進行現場檢查時,指出該廠必須在6月30日前搞好排污設施,環保必須達標。並規定該廠只能經營再生紙製造,不能進行制漿作業,但後來的情況是監管不力。原因是局裡一位分管的副局長涉嫌瀆職,該副局長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對於環保局是否幫助聯繫環保設備一事,該負責人稱,環保局沒有這樣的職責,最多只能作為一個參考,或者提供線索,而不能包辦替代。
但這似乎不能解釋一切。在記者的採訪中,有相當一部分當地人認為,在這個人口過百萬的國家貧困縣,像梅城鎮紙廠這樣的企業,基於其經濟價值,不可能不受到「關照」。這樣犧牲環境發展經濟也是無奈之舉。「沒有出事則大家都好,就業、稅收啊。出了事就只能認倒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