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遭槍擊案 刑事局研判歹徒可能高170公分

發表:2004-03-23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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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純瑜臺南市二十二日電)針對發生在十九日的正副總統遭槍擊案,警政署刑事局經連日監識調查和現場重建後,研判案發地點應在金華路三段12至14號附近,歹徒使用改造手槍混在人群中行凶;從擋風玻璃上彈孔研判,歹徒應有170公分高。刑事局呼籲民眾協助破案。

刑事局長侯友宜今天南下與臺南市警局針對正副總統槍擊案召開0319專案會議,刑事局副局長王文忠在會後召開記者會表示,從監識,現場重建,及彈殼掉落地點推判,案發地點應該就在金華路三段12號高島健康屋至14號之間。

另外,留在擋風玻璃上的彈孔離地面147公分高,警方推斷歹徒身高約有170公分高。以當時座車時速20到30 公里的前進速度,彈孔的碎裂情況及角度,也可推斷當時歹徒開第一槍時,是混在人群中,在座車前方約52 度角的方向射擊,擊中呂秀蓮副總統的右膝。射擊第二槍時車子已開到歹徒正面,才會打中陳水扁總統的腹部。

至於作案工具,警方從留下的彈殼及彈頭比對,發現彈頭沒有來福線,也沒有抓痕,無法進行比對,研判不是制式手槍,應是土製手槍所為。

王文忠指出,目前雖然接獲有十一件民眾檢舉案,但暫無有力的直接證據,協助破案。另外,現場附近商家的監視錄影帶,都是從民眾後方拍攝,並無正面影像,對案情協助也不大;是不是賭盤引起,要等到破案才能水落石出。他也呼籲民眾當時站在案發地點附近的人能踴躍提供線索,協助警方早日偵破這件臺灣史上首件正副總統遇襲的空前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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