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孫志剛案及廣東非典弊案的《南方都市報》總編輯程益中被捕,控以貪污罪,而總經理喻華峰則被判徒刑十二年。程益中並被抄家,當局有選擇性地搜查抹黑他的「證物」。
今年的三月十九日,被廣東的媒體人士稱為「黑色星期五」。這一天,中國的新聞改革事業遭遇了近二十年來「最黑暗的時刻」。這天,廣東地方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重判有「中國第一報」之稱的《南方都市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十二年徒刑;同一天凌晨將近三時,廣州市警方千里迢迢,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縣,秘密逮捕了正在當地開會的《南方都市報》執行總編輯程益中,當天即押解回廣東,關押在廣州市第一看守所。
程益中的家人向亞洲週刊證實,當局並在當天中午一時至三時半到程家搜查,除了帶走房產證、存摺外,還帶走了許多書籍。而恰恰從這些被搜走的書籍和物品中,讓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市海淀區人大代表許志永看到廣東省當局為這個冤獄而精心設計的陰謀。作為喻華峰案的辯護人,許當晚親眼目睹了程家被搜家之後的情景。他發現,在三頁被搜查拿走的物品清單上,主要是書刊的名字,還有電腦資料、通訊錄等。
被搜走的四十一本書刊包括《中國左禍》、《反右運動史》、《胡風冤案始末》、《共產中國五十年》、《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天安門真相》和《亞洲週刊》等。許認為,這些散在程益中數千冊古今中外藏書中的書刊看不出什麼,只能表明程博覽群書,但是,「如果精心把這樣一類的書挑選出來單獨放到一起,某些人可能馬上得出一個結論:程益中都在讀什麼書?這樣的人難道不該被清理?在這樣一個傳統的總編輯程益中被捕,控以貪污罪,而總經理喻華峰則被判徒刑十二年。社會裏,一個人如果在政治上有問題,那誰還敢為他說一句公道話呢?多麼可怕的陰謀」。
許志永指出,更離奇的是,搜查人員花了很長時間把程益中收藏的數千張光碟查了一遍,從中挑出封面看起來似乎和色情有關的光碟進行錄影和拍照。程對電影很有研究,曾開過有名的影評專欄,他可能是廣東收藏電影最多的人。這些電影光碟中,有的藝術片封面上有裸體照,正是這些電影封面被搜查人員拍下。如果在程益中家裡看到這數千張光碟,一個人會驚嘆程的電影收藏的廣博和對電影的深刻研究,但是,如果把這些精心挑選的「色情」電影封面拍成一個錄影,程益中就被抹黑成「淫穢、腐化、墮落」。許志永說,他「終於明白這次搜查的目的了,不是為了刑事案件,而是為了製造一個反動、腐化、道德敗壞的程益中」,從而製造一個「新聞冤獄」。
程益中已作入獄準備
這是中共某些權勢人物對中國知識份子進行迫害的最新模式。而廣東省地方當局這次重判喻華峰、拘捕程益中,顯然是對《南方都市報》去年有關非典型肺炎和孫志剛案等一系列揭露性報導,損害了當局某些人利益後的「瘋狂報復」。對此,程益中早已有思想準備。
不久前,他在《南方都市報》經營委員會二零零四年新春動員大會的講話中就公開指出,《南方都市報》作為「當代中國報業當之無愧的先鋒」,其特立獨行的理想主義作風「與醜陋不堪、骯髒無聊的社會現實之間,勢必形成一觸即發的張力」。這場報復便是這種「張力釋放」的一種方式,受傷總是難免的。
他證實,《南方都市報》是得罪了廣東地方「與個別權勢人物」,種種跡象表明,這場災難蓄謀已久、勢在必發。程表示,早在去年六七月間,孫志剛案接近尾聲之時,針對《南方都市報》的有罪推論和掘地三尺的大規模調查就開始了。從那時起,幾乎所有與《南方都市報》有過大宗業務來往的廣告公司都被勒令交代與該報相關的「違法犯罪問題」。「有人磨刀霍霍,毫無顧忌地向全社會公開宣稱,一定要利用手中掌握的機器,好好收拾收拾《南方都市報》這幫小子。有人不得不奉命行事。這已是廣州城內公開的秘密、坊間談論已久的話題,可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那時候,程益中曾經套用鄧小平的話對一位好朋友說:「這場風波遲早要來。我們已經做好了準備:為了國家進步、社會發展、人民幸福,我們遭受一點委屈和苦難也是值得的。」果然,今年一月初,當《南方都市報》獨家報導非典再現廣州的消息時,當局終於動手了,除了喻華峰被正式逮捕,程益中也被拘留了將近十個小時,後來雖被釋放,但從此二十四小時處於當局有關部門的監控之中。
林樹森黃華華強勢鎮壓
對程益中採取行動的第二步,是逼他辭去他兼任的北京《新京報》總編輯的職務。許志永證實,程益中曾告訴他,不會主動辭職,而是讓他們來撤職,他也已經做好了牢獄之災的準備。但是,各方面的壓力是外人難以想像的,而壓力加欺騙是中共慣用的手法。終於,程在各方壓力之下,於三月九日被迫辭去《新京報》總編輯的職務。十天之後,他被正式逮捕。《南方都市報》一位知道內情的人士告訴亞洲週刊,當局連一刻也不能等待。
有關當局確實連一刻也不能等待,這是廣州市委書記林樹森和廣東省高層的指令。除了省長黃華華指示要「一查到底」,省委書記張德江批示「《南方都市報》不能光監督別人,也要接受監督」之外,據亞洲週刊獲悉,對《南方都市報》的整肅,實際上由林樹森直接主導。據稱林態度強硬,堅決主張徹底追查,這之中除有政治上的因素,報復該報去年在非典問題和孫志剛案給廣州添了麻煩,差點使林樹森和黃華華在仕途上栽觔斗,也有在市場上為廣州市屬的一家報業集團報一箭之仇的原因。
據悉,廣州市和廣東省高層對該案的方針是「從重從快從嚴處理」。在這樣的指導思想下,喻華峰案三月四日開庭,十五天之後判決即下達,所謂的「十萬元貪污」,被判了十年六個月,令人難以置信。據估計程益中與喻華峰同時領的那人民幣十萬元(折合約一萬二千美元)獎金,也將難逃十年徒刑的命運。
為中國司法感到悲哀
許志永表示,三月十九日那天,當喻華峰聞判十二年重刑後,曾痛哭失聲說,在強大的制度面前,個人顯得太渺小了,「請法官們想一想,一個沒有犯罪的人卻要遭受這樣嚴酷的懲罰,這個社會還能讓我相信什麼呢」?許志永說,他當時的心情難過到了極點,「和喻華峰一樣,那一刻,這樣的悲哀已經不再是個人命運的問題,而是對我們的司法、我們的社會幾乎絕望!這個判決是不公正的,我為中國的司法感到悲哀」。
許志永表示,與喻華峰案稍有不同,在廣東省當局的設計裡,程益中案可能還將帶有政治色彩,這從當局從他家中搜走的書刊和有關動作可以看出。因此,當局除了可能將以政治罪名和「腐化墮落」想辦法抹黑程益中外,刑事拘留書上正式指控他的罪名是涉嫌「貪污」和「私分國有資產」,這項罪名據稱是因為《南方都市報》曾經用廣告換實物,廣告銷售所取得的實物出售給了該報員工,可能價格稍低一些,當局即認為這是私分國有資產。
程益中將被指控的「貪污」罪名,與喻華峰一樣,被指「瓜分」了五十八萬元「公款」,程和喻各得十萬元,其他七個編委分得了其餘的部分,包括莊慎之、陳朝華、任天陽各得六萬元,楊斌、宋繁銀、鄧海燕、王培興各得五萬元。但目前,除了喻華峰和程益中被捕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另一位副主編鄧海燕早在農曆年前也已經被捕,其餘六人都還在「正常上班」。
南都全體員工都貪污?
但程益中堅稱,當局指控的罪名是站不住腳的,這五十八萬元並非公款,而是根據南方集團有關規定,他們應該得到的合法獎金,而且是根據規定,經《南方都市報》編委會集體研究決定分配的。有關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在喻華峰判決書上說的「獎金的發放應當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表現為分發獎金的決議具有合法的根據和形式」,難道《南方都市報》編委會根據有關規定,集體研究決定,就不具「正當性」和「合法性」?東山區法院的判決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強詞奪理,經不起推敲。
許志永也認為,由於《南方都市報》是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報社的收入全部要交給南方日報集團,然後由南方日報返還部分給《南方都市報》,這些都是有規可循的。然後,具體怎麼分配由《南方都市報》決定。而被認為是「公款」的這五十八萬元,就是當年南方日報集團返還《南方都市報》六百多萬獎金當中的一部分。許說,如果按照法院的說法,中國大部分報社目前的分配機制都是違法的。
曾在《南方都市報》擔任編輯、現為北京《新京報》編輯的王小山以自己在《南方都市報》的經歷,說明有關指控的荒謬。他說,指控喻華峰及程益中之前,報社還有過兩次獎金分配,作為編輯,他分到了一萬四千四百元,若按照喻華峰十萬元獎金,被判十二年,「那我也得被判一年多」。他說,《南方都市報》編委會是有權力決定這筆獎金分配的,是全體人員把獎金分配的權力交給了編委會,如果他們有罪,「我們全體員工都應該是貪污犯」。
王小山說,《南方都市報》員工平時月基本工資八百元,版面編輯費是二百五十至三百元左右,還有稿費,所以加起來一個一般的編輯月收入八千元以上。至於年終獎分配,是員工分第一次,經營人員分第二次,最後才輪到主編副主編分。王說,一個普通編輯能分到一萬四千多元,「一個總編來說分到十萬並不多」。他認為,喻華峰作為《南方都市報》總經理,南方日報集團發給他一年的工資獎金就有一百多萬元,而這樣的獎金分配,喻華峰和程益中得了十萬元,如果這就是貪污,那真是無稽之談。
廣東省當局假司法之手出手之狠,不但令廣東的媒體記者編輯感到心寒,也出乎一切善嫉鬧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