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警升為公安局副局長僅用8天熟知情況的人都知道,因為他是林龍飛的人陳長春的案子早在2001年即發生。2001年5月9日,14歲的少女陳某被人強姦後報案,身為縣公安局副局長的陳長春負責偵辦此案。5月31日20時許,陳長春以瞭解案情為由,讓駕駛員將陳某接到賓館房間,不顧她反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案發後,陳長春分別指使他的駕駛員和外地朋友作偽證以逃避罪責,並出資賄買受害少女及其母親,罪行敗露後,陳長春畏罪潛逃,2003年 11月4日被警方抓捕歸案。2004年3月初,周寧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陳長春有期徒刑3年,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判決一出,輿論大嘩。周寧縣檢察院以量刑過低為由抗訴,請求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今年3月23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陳長春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
寧德市紀委日前對周寧縣法院相關責任人作出黨紀處分,給予院長江祖玲、分管副院長陳木森黨內嚴重警告,給予本案主審人、刑庭庭長阮金鐘開除黨籍處分。看上去,這些事與林龍飛的腐敗窩案關係好像不大。但在周寧,人們更願意相信這是林龍飛流毒影響的結果,認為這是周寧官場亂局的冰山一角。
在周寧,陳長春是個名頭很響的人物。除了強姦幼女的劣跡外,人們經常提起的是,他曾創造了陞官的火箭速度---短短的8天內,由民警被提拔為派出所長,然後由所長被提拔為公安局副局長。熟悉情況的人都知道這樣的原因:陳長春是林龍飛從寧德帶過來的幹部,是林龍飛的人。「陳長春是林龍飛圈子裡的人,平時吃飯喝酒打牌經常在一起,他比公安局局長都牛。」
瞭解陳長春的人說。周寧縣一位在任的幹部認為,陳長春敢於知法犯法強姦幼女,這與林龍飛平時的縱容脫不開關係。「三光書記」也曾被寄予厚望出生於農家,當過團幹部,曾獲碩士學位在周寧民間,林龍飛被人們稱為「三光書記」,即「官位賣光、財政的錢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
實際上,林龍飛在8年前剛到周寧時,周寧的幹部群眾曾對他寄予了很大希望。今年47歲的林龍飛祖籍閩北建甌,出身農家,擔任過團幹部,曾在寧德市挂職,1996年5月出任周寧縣委書記,曾獲南京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林龍飛也是改革開放後在周寧縣委書記任上最長的一個,到2003年4月他被「雙規」時止,整整7年。「開頭來的時候,我們都覺得周寧有希望,請來了個能人。」一位周寧縣的退休老幹部說:「他年輕有活力,學歷又高,講的話也動聽,說自己去過國外多少多少地方,也想把周寧搞成什麼什麼樣,覺得他心氣挺高,是個幹事的人。」客觀地說,林龍飛在周寧的頭兩年,確實也幹出了一些政績。「比如周寧縣省道小浦線東段的拓寬就是林龍飛的功勞,以前從周寧到福州坐車要走10來個小時,現在路修好了,時間縮短了一半。」一位在職幹部對此深有體驗。「芹山電站的建成投產,他也花了心思,還有,周寧現在的旅遊開發,也都是他在的時候搞起來的。」與此同時,林龍飛身上的毛病也開始顯露出來,知情人說,林在上任伊始,即開始索賄受賄,後來更加有恃無恐。
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跟眾多貪官一樣,林龍飛撈錢的主渠道是賣官「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據周寧幹部說,這是林龍飛常掛在嘴邊上的一句話。一個曾與林龍飛熟識的幹部說,林龍飛並不滿足縣委書記的職務,他到周寧來一開始也只是想當個跳板,謀劃更高的升遷。
知情人說,2000年左右,林龍飛開始活動,想調到鄰近的福安市當市委書記。福安與周寧雖然都屬寧德,但經濟條件天壤之別。據知情人說,福安的一些在任老幹部們知道林龍飛將來福安任職的消息後,聯名給上級寫信,明確表示抵制的態度。林龍飛最終沒能實現升遷的願望。他後來在法庭上也坦承:因為仕途不順,心理不平衡,想多撈點錢,堤外損失堤內補。他也萌生過辭官下海的念頭,想趁在職時多撈點錢作日後經商的資本。就像眾多被查處的貪官們一樣,林龍飛最主要的撈錢渠道也來自賣官上。
按此前新華社的報導,林龍飛任縣委書記期間,共有一百多人向他送錢送物,其中列入檢察機關起訴書的就有67人。林龍飛則在黨政幹部的職務提拔、人事調整和職工安排及工程發包、土地開發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234萬元。財政資金被當做「唐僧肉」2002年底,縣財政負債達2..7億元,赤字1.04億元檢察起關起訴書中有這樣的例子:1997年3月,經林龍飛同意,陳妙華被任命為周寧縣建委主任科員,為感謝林龍飛的關照,陳在林的辦公室送給林4000元。2001年8月,陳妙華被任命為周寧縣建委主任。當年11月,陳為感謝林龍飛的「栽培」,在林的宿舍送給林4萬元。此外,林龍飛還先後5 次共收受陳妙華所送的6萬元。作為林龍飛的「回報」,在2002年機構改革中,陳妙華順利留任建設局局長。
知情人透露,一般來說,林龍飛提一個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收的是數千元,而提拔一個副局長、局長,收的則是數萬元。按檢察機關起訴書中所述,為了向林龍飛買官,周寧一些單位負責人就用財政的錢送,普遍採用的手法是用接待費等發票、收據沖抵行賄資金。例如,陳某在任縣財政局局長期間,除了個人行賄外,還以財政局獎金的名義給林龍飛送錢,合計1.96萬元。周寧縣土地局辦公室主任章某以虛增土方量的方式從珍珠場防洪工程中套取3萬元現金,從中拿了1 萬元送給林龍飛。上行下效,周寧縣許多官員都將財政資金當做「唐僧肉」而拚命分噬。周寧縣人口僅19萬,是一個財政窮縣,每年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各種補助就有5000多萬元,而到2002年底,縣財政負債高達2.7億元,財政累計赤字1.04億元。
賭博、放高利貸、搞「群芳會」每次賭博林書記都能「神奇」地「贏錢」
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林龍飛除了被指控犯有受賄罪,還被控犯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即「有230多萬元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其合法收入,差額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周寧縣的一些幹部則證實,林龍飛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不排除是從賭博和放高利貸而來。公訴機關指控,林龍飛喜好賭博,並通過賭博等形式索要錢財。在周寧縣幹部中流傳這樣一句話:「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林書記晚上打電話。」林龍飛晚上沒事時喜歡找幹部「打牌」,接到電話的幹部都知道「林書記想贏錢了」,而每次賭博林書記都能「神奇」地「贏錢」。
一次,包工頭鄭某與林龍飛打「跑得快」,贏了9000多元,打完牌後,鄭某便將贏的錢加上自己的錢,湊足了1萬元整,送給林龍飛。按公訴機關指控,林龍飛還通過放高利貸斂財。據周寧縣幹部們證實,林龍飛曾把一大筆錢放在縣財政局,財政局則定期給他高額利息。林龍飛還曾把錢投到一個工程上,利息都在2分以上。新華社一篇報導說:「按有關部門統計,在任期間,林龍飛共發放高利貸220萬元,利息收入就有60萬元。」但承辦此案的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林偉否認了這樣的說法。林偉告訴記者,林龍飛放高利貸的事實確實存在,但檢察機關並沒有認可上面的數據。實際上,林龍飛放貸的錢一直沒有收回,有關部門一直在對這筆錢進行追討。
根據新華社此前的報導,林龍飛對生活上的一些劣跡並不十分掩飾,以至於社會上還有這麼一說:他曾在福州豪華大酒家擺下2桌酒席,宴請與之有關係的十幾名漂亮女子,被人稱為「群芳會」。寧德法院刑一庭副庭長林偉表示,林龍飛的「作風問題」是民間的說法,法院審理時並沒有涉及到這部分內容,檢察院的起訴書中也沒有這些內容。
周寧的反思:一把手權力過大了?所有的科級以上幹部都重新進行全面考核今年2月9日至12日,林龍飛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有關辦案人員稱,該案預計將很快宣判。與此同時,周寧縣乃至福建省對林龍飛案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周寧縣委常委、宣傳部長陳紹茂告訴記者,在幹部任用上,周寧縣今後將嚴格按照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定來辦,所有的科級以上幹部都重新進行全面考核,並報市委組織部和紀檢部門備案。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幹部說,從林龍飛的事情,有關部門應當認真思考這些問題:是否賦予「一把手」過大的權力了?是否過於強調下級服從上級了?是否過於忽視法律規章制度的執行了?從林龍飛的案件中,有關部門應該拿出切實可行的措施辦法,徹底堵住或切斷「一把手」的「賣官」之路。(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