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永久居民,何時可以申請美國公民的資格?
大部分永久居民必須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才能申請入籍,假如您已經結婚並且配偶是美國公民,可以在得到綠卡三年後就提出申請。連續的意思是您離開美國沒有超過365天,假如您因工作、宗教或是為美國政府服務而出國,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處(USCIS)可能會原諒這樣的情形。2001年9月11日之後在美軍中服役的永久居民沒有居住時間限制,任何時間都可以申請入籍;其他的軍人擁有綠卡三年後就可以申請。
2。我想要加入國籍,如何申請呢?
首先,拿到一張加入國籍的申請表,即N-400表。可以打(800)870-3676或是到網站http://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申請。
3。申請費是多少?
現在的費用是390美元,320美元是申請費,70美元指紋費現在叫生物特徵費。您可以將支票和申請表寄給USCIS。USCIS有可能免去您的申請費,但生物特徵辨識費是不能免的。要想得到申請費的豁免,您必須提出無法付錢的證明,USCIS將會考慮您是否沒有能力、您的家庭收入和您是否享有社會福利。與一般永久居民申請不同的是,您在入籍申請時不需經濟擔保的證明,即使您很窮或是正在享受社會福利,您都可以成為公民。假若USCIS拒絕豁免您的申請費,它會把您的申請表寄回並要求您付費。
4。自從成為永久居民後,我常常出國旅遊,我仍可申請入籍嗎?
您必須在連續的五年(或三年,如果你符合第一個問題中的條件)中至少有一半時間在美國居住,這是從USCIS從收到您的申請表往後推算的。一般在國外逗留少於六個月不是問題,假如您國外的時間超過六個月,USCIS會要您提供美國仍是您主要居住地點的證明。
5。我的媽媽說她太老而不能學英文,她有其他方式可以申請入籍嗎?
大部分的申請者必須能夠讀寫說基本的英文,假如您的母親可以回答入籍的問題並且寫出基本的句子,如「我喜歡我的工作」,她應該可以通過英文語言的考試;假如她至少50歲並成為永久居民在美國居住超過20年,或55歲在美居住至少15年,那麼她可以被免除語言的要求;假如她有心理或生理障礙以致不能學習讀、寫或說英文,USCIS也可以取消語言的要求。
6。我可以從哪裡獲得USCIS入籍考試關於美國歷史和政府的相關問題?
您可以在CUNY網站上www.cuny.edu/citizenshipnow或是您當地圖書館獲得100個入籍考試問題。
7。我的綠卡已經到期,我在一年前申請新的,但仍未得到USCIS的消息,我已經是一位超過五年的永久居民了,我可以入籍嗎?
當然,綠卡過期對您申請美國公民的資格並沒有影響,每個綠卡遺失或過期的人都可以申請入籍。
8。我從未收到入籍面談的通知,因此沒能去。當我詢問申請進展的時候,USCIS官員說我的申請已經被否決了,她會重新審理我的申請嗎?
您可以讓USCIS重新審理您的申請,但這不太可能。最快的方式是重新付費申請,並等待新的面談。
9。當我十七歲時候我的媽媽入籍,我是永久居民現在十九歲,我的身份是甚麼?
您是美國公民,當您母親宣誓成為公民的時候,您按「派生公民」的規定可自動成為公民。要證明這一點,您可以去申請美國護照,把您母親的國籍證明、您的綠卡和出生證帶到護照接收處。派生公民的規則很複雜,假如您不確定當您的父母入美國籍您是否有公民資格,請向專家諮詢。
對於2001年2月27日前未滿十八歲的孩子,符合下面四個條件可以獲得派生公民資格:孩子父母中至少一位是美國公民(通過出生或是入籍);孩子在十八歲以下;孩子在美公民父母的合法監護下在美國生活;孩子是永久居民。父母加入國籍後,未滿十八歲的小孩在獲得綠卡的時候就自動成為美國公民。假如小孩為婚外生,小孩可隨母親一方獲得派生公民權;假若要隨父親一方,小孩出生時必須在其祖國是父親的合法婚姻生子女。
對於2001年2月27日已滿十八歲的孩子,獲得派生公民資格必須滿足下列四條件:一位父母在小孩十八歲前加入籍;小孩在十八歲前拿綠卡;小孩沒有結婚;並且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另一位父母已是美國公民;入籍的是婚外生小孩的母親;另一位父母死亡,入籍的這位父母已離婚或分居並擁有小孩的合法監護權。
10。我申請已等了一年半的時間沒有消息,我應該怎麼辦?
假如您等公民面試已經超過十四個月,或面試後已等了超過兩個月還沒有宣誓通知,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瞭解申請的進展:向移民局提出G-14詢問表,所有USCIS表都可通過(800)870-3676電話獲得。您可以向當地圖書館查詢您的國會議員電話,尋求他們的幫助。如在紐約,您可以打311要求轉到市移民辦事處,他們可代您與USCIS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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