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行為在人的「所是」裡尋得出根據的就是合法的----
因為任何事物都不是由本己力量而「是」本己的,因而說事物的「是其本身」就是不可抗拒的。
不能抗拒就是合法性!
憲政就是依據人的不可抗拒性(客觀性)奠定的立法、制度,可以結論說:憲政,就是把可抗拒可選擇的主觀性的根據建立到人的客觀性上的政治制度。
凡是不可抗而有的,就必是公平的,絕對普遍的。
人權、民主、自由、平等……在人的感知中都是主觀要求,只在主觀能力內是永遠考察不出它們是否可靠,是否合法的。「合」是動詞,是主觀地選擇、努力;「法」是被「合」的原則、標準,它所以可充為標準,就因它做為原則與源頭是一致的。人的可抗拒的行為是否合法,就看其所據以的原則是否是不可抗拒,是否能被還原進客體性。正是在客體性上的不可避免,造成主觀運用上的不得動搖。做為性質它們已不能選擇不能避免地存在了,怎麼可能設想不讓它表現呢,怎麼能夠設想存在所表現的不是存在的性質呢?
「共產主義」就是只知人的能選擇性不知選擇是由客觀性規定了的,它就用主觀「共產」理念來替代客觀本質。「共產」只是一個理念,既不是道理,也不是事實,做為事物的存在樣態,「共」並不存在於對象世界,宇宙雖無限,卻沒有「共」的存在,「共」不能夠獨立,「共」做為存在的特殊形態以對物質獨立性的解構和粉碎為前提。
至此,我們毫不猶豫地就說:「共產」要想成為實際的社會事實,是以犧牲和埋葬民主、憲政為前件的。就是說:在實際中「共產」只有針對著民主針對著憲政才能被實踐,因此只有在掃蕩了民主與憲政後,「共產」才能實際上形成。若不實現這個條件,共產只能儲存在人腦,做為信仰被當做解渴的梅子來嚮往。
五、論「共產」與「憲政」的不共戴天
一個叫徐水良的人追問:「對民主的爭取能避開對共產黨的反對嗎?」他問對了。但他的論述卻並沒揭露「共產能做為形態,是以取消民主為前提」的。順著他的思路,藉著胡錦濤言談咱來刨刨深處的毒根。
「共產」做為原則,用之於實踐,其可能性必須是衝著民主、衝著憲政,只有粉碎了民主、取締了憲政,「產」才有「共」的可能。對此理的理解先要澄請:實踐是用行動來實現的思維,指導行為的思想得通過邏輯的轉換而後付諸行為,思維是否可靠就被行動環節所分解,所吸收,依附進事實中了。指導思想是否包含矛盾就不能從字面,從語義上被直接考察到,也不能被經驗直接面對。單單做語義考察是發現不了「共產」反民主反憲政本性的。只有思辯,在邏輯的照妖鏡裡才能看到:「共產」做為存在形態其本質並不是要反民主、要反憲政,而是它的實際成立從客觀方面要求取締民主憲政,原因是客觀世界裡沒有「共」,「共」不能自立,要想使不能自立的東西實際立起來,就得用人力去促成,那就是鏟除妨礙它的那些要素----民主與憲政。
我們這一批判的貢獻在於:揭示出在純粹理性上「共產」做為原則並沒有反民主的主觀故意,而是它的成立在客觀上要求的條件----掃清妨礙,妨礙要素是民主、憲政。若進入實際,實踐前進的步驟、環節會自動指向它們,使民主憲政淪為被掃蕩對象。就像陰陽相遇,它們會自動合成--成孕--成塾--臨產一樣,這種成熟並不需主觀意志一步步地來教導著。共產詞義並不包含反憲政要求,是它實際存在的可能性必須消滅民憲政這個客觀基礎,否則「產就共不起來」。這像「夜」並不含消滅「晝」的主觀,卻只有在太陽下班後才有夜的出現,不可能在太陽燦爛的笑靨裡夜幕沉沉--不可能在對共產的有所保留裡實現民主----
共產憲政沒有妥脅餘地!共產與憲政不共戴天!。一旦憲政出現,就決無共產存在的可能,而只要共產不潰就絕無憲政可言。我在此批評錦濤世兄平庸,不能有所建樹,不是出於對共產黨的仇視,而是鑒於錦濤世兄說的話含著矛盾,他若意識到矛盾,也就不如是說了,既如是說了,就證明他沒有對矛盾的認識,意識不到自己鄭而又重的宣示卻含著矛盾,就是沒有智慧,就是平庸,就是沒有見的,沒有見的又焉能有所作為?他的話是思維成果,思維就是學問,是學問就必遵守先治而後成的路線,當做學問來發生效力的卻含著矛盾,就證明他並未認真治學。所以應一一批判----
1、用一般治學標準來看他的話:
A、這段話的字面意義批判:原話是「治國人才隊伍有斷層危機,中青年幹部素質、修養、理念的危機,……」這話證明:他還不知修養是被素質所內涵,是素質的一個項,二者是種屬關係----素質包含修養,他就把父子當成了弟兄。
而「理念」與素質是全然無涉,素質揭示的是人的主觀能力所達到的綜合品級,而理念,卻是純粹的主觀嚮往。能夠發生危機的是理念,而素質只有個達未達到,不存在危不危機。這段話,且不說用思維,連日常語義標準也不符含。有三處錯誤:
a、「危機」可充作理念的狀語----「陷於理念危機」成立;但「危機」不能充做素質、修養的狀語,說「陷於素質、修養危機」不成立;
b、素質包含修養,二者不能並列聯繫;
C、理念與素質不塔界,既不能並列,也不接受共同定語和共同狀語。
照這樣來批判就是治學,是理性的識別,照此治學造成的品性就是修養----因治學而給人以開明,就是素質----由學之治所陶冶成的個人精神的品味,層級。胡哥哥的話不倫不類,有什麼素質可談?學養,學養,能夠認真冶學才有養,所以素質的提高,心性的完善,系件是態度的真,共產主義能讓人為真嗎?人一為真共產主義還支撐得住嗎?根本的問題不是人的修養,是共產主義形態允不允許人有真修養?!根本的要害不是人不要素質,是共產主義做為形成個人素質的酵菌是劇毒!胡錦濤言論所譴責的恰恰是共產主義制度本身的品性,質地。
實踐的指導原則,社會戰略、路線、政策,都是由詞構造,因而就是學問,在學問上還處在泛凡,含混水平,怎麼會有路線、政策、戰略正確、有效?
阿濤哥哥哎,我請你拿出起碼的誠意來理喻:「共產」是個理念,「憲政」卻是實質!
讓我們馬上進入共產與憲政先天不容的研究----
2、「共產」理念批判
A,所謂「理」:
理是對著知,對著感覺成立起來的;視、聽、嗅、觸……是感,感的條件是剌激:物映於視野,聲傳入耳膜,風撫摸皮膚……都是剌激;酸、麻、痛、痒……是感覺,有意識無意識感覺都發生,感是剌激引起的反應----所以是感應。感不包含知。把某種質量的感覺體驗為痒,將另種體驗為痛,另種體驗為快……這就包含了知。知的條件是應用符號來反映,由符號賦予所感以意義,用符號指代對象或對象被符號所描述,就是知。知是不會錯的,因反映符號與被反映對象是直接的相對的。
而「理」既是人類能力的別一類型,又是別一類型的知識。
從知識角度上講,理比知比感都複雜,感只是對激有應,知只是衝著對象;而理卻揭示聯繫。聯繫是多要素,有因有果,其揭示得經起考證,得是必然;比如:這「生命獨立」就是一個理,它指出了一個對象----生命,這只是知;說它「獨立」就揭示了生命世界的普遍樣態,就是一個理,在一個理範圍內的對象沒有例外。再如:「人人生而自由」也是一個理,人----知的對象;生是人的來源,是可經驗的事件,也是知的內容;「人由生而來」是一個理;自由就是生命獨立性的動態表現,又是一個理;生命獨立是由「生」直接造成,這還是一個理,「人人生而自由」就包含了兩個知,三個聯繫(理)。所以說「理」是另一類型的、更高階段的知識,是複雜要素的聯繫;同時,「理」也是主觀意識裡的更高階段的能力。
B、關於「理念」:
道理是聯繫,道理有真有假,是從經驗事實歸納推演出來的。可理的世界,不光有道理,還有理念。
道理與理念有共同方面:都是通過概念關係的連接而獲得;都是一個理式(是多要素的),都揭示聯繫。
但它們又根本不同:道理是從經驗事實裡按照知識規則求取出來的,是可以被證明,因而可以被還原到對象世界中;是可靠的,有客觀性,是知識;是人的認識能力的對象;但理念是由想像所建,不能被證明,只有靠意志才能維繫,不具有可靠性,只存在在主觀意識中,並不出自對象世界,不可認識,只是信仰的對象。
C、「共產」是理念:
「共產」是關於存在形態的理念,不是道理,不具有知識可靠性。理念屬之絕對主觀,道理卻有客觀的出處;理念只可以被想像、記憶、強化、固著,是主觀意識之單廂所創,不能獲得經驗的支持,不是知識。
而「共」是關係,僅僅是關係,不是存在;「共」並是不相對於「個」,也不相對於「私」;「個」是關係,但也是實在,即「個」是客觀世界客體的獨立性,有不移的存在為支持,人力是不能取消它的,「個」是剛性的,個是永恆的。「共」反映的只是全體之「個」,除了這種反映,它不是什麼別的,做為關係「共」是意識臨時的應用。實踐裡,「共」是「產」的定語成分,而「產」卻是客觀的,有其獨立性,它一旦經了「共」的修飾,就使「共」從關係概念演變成存在的形態。做為存在的特殊樣態它能只在人的理性能力裡被儲存,不是宇宙事物的確實形態。所以:人可以信仰它,但信仰只應是個人的自由,通過人對它的向望讓它給人的精神些許安慰,做為個人意志的自由,我不譴責共產主義信仰。但共產黨卻是用制度與法律的強力將一個主觀理念變成舉國的普遍意志,對此我就不能客氣。世界里根本沒有「共」的樣態,怎麼才能讓它成為事實呢?它既不能依靠自身(它沒有自身),也不能靠自然法則,只有依仗社會主人主觀精神的塑造----外力的支撐----「無產階級的專政」。
D、憲政並不是理念:
許多獻身民主的朋友鑒於共產政權腐朽至極卻就是不倒,就想在給共產官僚以保留的條件下爭取有限民主,提出既保存共黨又引運民主、憲政。其實是犯了治學不嚴的錯誤,上述分析已證「共產」非得以犧牲民鰲⑾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