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喻華峰李民英被減刑

發表:2004-06-16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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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南方都市報》副總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和創辦人李民英二審被減刑。

據自由亞洲電臺消息,星期二,廣州中級法院對喻華峰貪污、行賄以及李民英受賄的案件進行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證據確實,定罪準確,只是量刑偏重,因此把喻華峰的刑期從一審宣判的12年改判為8年、把李民英的刑期從11年改判為六年。但是,喻華峰對法庭判他有罪表示不服,將向廣東高級法院提出申訴。

此外,《南方都市報》主編程益中雖然在4月1號就已被正式逮捕,但是他的案子並沒有轉到法院,所以程益中有可能不被起訴而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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