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27日上午,住在西城區新街口大四條55號趙家的房屋被強拆,四周圍滿了看熱鬧的群眾,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看押在55號門前小馬路對面的一片空地中。
中午11:40分,我來到離強拆現場69米的人群中。11:45分,趙家的人被警察強制押往車上,看著他們遠離的背影,就拿出了照相機準備拍照,這時從遠處跑來了一男一女,將我推倒在地暴力搶奪照相機、曝光膠卷。(數天後,我才知道他們是西城區政府強拆辦的領導)我的右腳腕被拆遷人施暴時嚴重扭傷,無法站立。先後趕來的西城區分局新街口派出所所長謝立國等數名警察,面對搶奪事件不但不制止,反而濫用職權命令本所警察卞衛東、程光遠等人將我抓進派出所。在派出所的辦公室裡,八名毫無人性的警察把我摁在地上,用繩子五花大綁,殘忍地暴力毒打。我被打得遍體鱗傷、疼痛難忍、大小便失禁、多次昏迷,他們對我施酷刑長達5個小時,他們將國家律法視為私人發泄工具。
28日凌晨4點鐘,新街口派出所所有八名警察將我抬進拘留所,治安拘留10日,治安拘留票上稱:因在強制拆遷現場照相,又在辦公室裡大喊大叫,已嚴重的「擾亂了辦公秩序」。俗話說:賊咬一口,入骨三分。警察施展了流氓手段對我酷刑野蠻毒打,我一個弱女子怎能忍受得了,我痛苦悲哀的慘叫聲,被警察羅列為「擾亂辦公秩序」。可見他們是多麼的殘忍啊!
2002年4月30日,我傷勢嚴重處在昏迷狀態,西城看守所把我送到北京紅十字醫院治傷,在醫院里根本就不讓醫生給我檢查傷情,也不讓醫生跟我說話,只讓護士給我輸液和導尿,導出的尿全是血。我問看守所的領導為什麼不給我治外傷,他們說:「死不了的傷,就不給看」。
19天後,因我的傷勢嚴重,西城分局背著我和家屬偷著給我做精神病鑑定,妄圖把我關進精神病醫院,繼續對我進行迫害。6月4日,我的家屬知道西城分局的陰謀後,找到北京市公安局精神鑑定中心明確表態:「倪玉蘭沒有精神病,不同意做精神病鑑定」。
在北京市人大的干預下,西城分局才不得不將我放出看守所。2002年7月10日17:30分,有新街口派出所的警察辦理了取保侯審,將我送回家。獲得自由後,我向各級領導反映被非法關押75天的冤情。西城區政法委書記王小平恃權違法保護犯罪份子,公開干涉司法公證。2002年6月25日和7月15日,兩次組織西城區公、檢、法開」三長「會,追究我受害人的刑事責任。
2002年9月27日上午9時許,我在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反映冤情時,被新街口派出所警察劉俊傑、閆修建摔斷尾骨後,抓進派出所。下午4時許,西城分局的相關領導,為掩蓋」非法拘禁、超期羈押「我75日的事實,目無法紀國法、串通西城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共同捏造了莫須有的事實,指示對我施酷刑的警察和暴力搶奪我照相機的政府拆遷人作偽證,誣陷我在強制差遣現場闖警戒線、高呼口號辱罵政府、踢打警察,以」妨害公務罪「,將我非法逮捕。
2002年11月14日西城檢察院檢查官李玉萍,為保護包庇、掩蓋西城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和西城區政府涉案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明目張膽的虛構事實、捏造罪名、利用職權枉法追訴。
2002年11月27日,西城法院法官米德志,為保護西城區政府官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幫助犯罪份子逃避法律的追究,竟然和涉嫌犯罪份子串通,虛構事實、捏造材料、偽造證據,以」妨害公務罪「將我受害人非法判刑1年。在這一年裡,因西城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拒絕給我治傷,致使我殘廢,生活不能自理。將我致殘的數名警察和暴力搶奪我照相機的涉案嫌疑人,因此事而立功受到政府部門的各種獎勵和重用。
刑滿釋放後,我向各級有關部門控訴我的遭遇,希望能夠早日還我一個清白。然而冤案還沒有解決,又被抓進新街口派出所」非法拘禁「三天共50個小時,這次他們採取了新的方法折磨我,不讓吃飯、喝水、上廁所。看見我已經癱瘓生活不能自理,所長謝立國和他的部下,激動得用任何語言都難以表達,他們把我扔在冰涼的水泥地上躺了三天。在這三天裡,他們手舞足蹈、幸災樂禍地圍著我散步,走路的樣子全是順拐,雙手就像在抽雞爪瘋。可見他們是多麼的醜陋啊!
寧為玉碎,不為瓦全。為伸張正義、討還公道,我拖著傷殘的身體多次上書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請求為冤婦做主,督促公安部機關、檢查機關查清冤案真相,依法懲治元凶,還我清白。
然而,因我向上級部門申訴,受到公、檢、法司法人員的威脅、恐嚇,他們對我恨之入骨,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如果我再次慘遭不幸,希望各界人士,請您們向全世界有正義感的朋友們,講述:在中國北京天子腳下「新竇娥冤」的人權是怎麼被剝奪的。
控訴人 倪玉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