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保密,這是人們在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甚至民營私企以及所有單位上都能聽到的一句話。獎金分配,實行紅包,除領導們知道外不能讓職工們知道。單位的資金支出,只有領導與會計出納知道,其他人員是不能知道的。理由很簡單,財會紀律:保密。否則,領導會拿財會人員問罪。輕者,說你未遵守財會紀律,缺乏保密觀念,批評教育,以觀後效。重者,說你嚴重違犯財經紀律,泄露單位財經機密,給予處分或調離工作崗位。
這一所謂的財會保密制度,表面一看還真是一回事。試想,若職工們都知道單位的財經收支情況,這領導還當什麼?不是成了真正的為職工們簽字的「公僕」了嗎?萬一單位的帳上沒有錢了,影響了職工們的情緒怎麼辦?一旦有不方便的費用支出職工們知道了又怎麼辦?殊不知,在這些擔心的後面有著更深的文章。
縱觀所有的領導腐敗,不論大小事件,不論是貪污、行賄受賄、大吃大喝、公款請客送禮等等,都是在財會保密的情況下發生和進行的。財會人員對單位的費用支出和開支情況當然是瞭解的,但在保密的約束下有誰能對外說?財會人員深知保密的重要性,於是在財會人員中出現了三種情況。一是完全按領導意志絕對保密,但不做假帳。一旦事發,只要有上級或相關部門來查帳,就能提供依據。二是服從領導意志,同流合污做假帳。事發時甚至銷毀證據。三是憑實做帳,並向有關部門舉報。從現已揭露的許多腐敗案件看,就有許多是這種具有良知的財會人員向有關部門舉報的。因此,財會保密制度真正的受益者並不是單位和廣大職工,而是借財會保密制度作為自我保護傘的腐敗領導。正是在這一保護傘下,領導們才有持無恐的、甚至是正大光明的進行一切大大小小的腐敗。超標的招待費用會無人知曉,公款私用的行為職工不會發覺,繼而大量的貪污、行賄受賄、大吃大喝、公款請客送禮等等一切都很自然地發生了。就是李金華署長所揭露的中央各部委及下屬部門發生的一切財經違紀,也無一不是在財會保密制度下發生的。
為防止腐敗,中央也提出了在各級的政務、廠務、村務公開中要包含帳務公開,但事實上所謂的帳務公開只是流於形式。因為有的帳務在公開前就已按領導要求做了處理,有的根本就不公開。如在醫療機構中,公開的是單位機器設備的進購價即支付費用,但真正價格是多少群眾是不知道的。還有各單位的領導公務費用,到底用在什麼地方?對廉政的領導來說可完全公開,但對於心中有數的領導來說,他能公開嗎?如一旦公開,大量的貪污、行賄受賄、大吃大喝、公款行賄不是要大白於天下嗎?
事實證明,要防止腐敗人治是不行的,靠領導同志的自覺性更是不行的。紀律規定多的是,有誰聽了?腐敗者前仆後繼,一個(批)更比一個(批)強,有的竟然面對死亡也從容不迫了。因為他們的代價是,死了我一個,幸福一家幾代人。還真有點獻身精神了。因此,要從制度上防止腐敗,除了從政治體制、監督體制上加大改革力度外,還應徹底廢除現行財會制度中的保密制度,讓所有的財會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就是國家預算理應如此,沒有什麼保密的需要。納稅人有權知道財政的開支情況,單位職工有權知道單位的財經運行情況。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人民當家作主,才能發揮財會制度的監督作用和人民群眾對財會制度本身的監督作用,讓一切貪污、行賄受賄、大吃大喝、公款行賄等置於光天化日之下,使領導們在腐敗時少掉一把重要的自我保護傘,從財會支出這一重大環節上預防腐敗的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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