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君案13日復庭情況:又休庭並定於7月20號再復庭

作者:陳泱潮 發表:2004-07-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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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君理性民主愛國有罪案〕7月13日在常州市中級法院如期復庭。

此前,7月12日,辯護律師郭國汀先生獲准在常州市看守所依法會見了清水君(黃金秋)本人。

清水君在看守所果然是帶著腳鐐手銬.他和其它22人關在一個號子(牢房)。

清水君說,常州公安方面已經與他談過,如果他不上訴,將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清水君當即表態:他無罪,如果判刑,他將依法上訴。

7月13日上午9點40分繼續開庭.清水君仍然被用繩子拴著雙腳碎步進入法庭.但手銬已經解開,由法警提在手裡。

上次休庭時清水君所要求傳喚的證人,一個都沒有到庭作證.法庭用10來分鐘時間解釋說,因為這些證人或者查無此人;或者是身份證號碼不符;或者是與本案無關。

總之,清水君所需要的證人沒有一個依法出庭。

接著由公訴人發表《公訴詞》. 《公訴詞》以「顛覆罪」起訴清水君.根據4點:1.組織愛民黨;2.發展愛民黨;3.組織根據地;4.攻擊共產黨實行獨裁.要求判處清水君10年有期徒刑。

午休兩小時後,下午,郭國汀律師發表《辯護詞》,為清水君作了認真的有力的長篇〔無罪辯護〕。 郭律師總結和肯定了清水君的10大優點,指出清水君是中國人民的好兒子,他的主張對國家有好處,對人民有好處,清水君沒有顛覆國家的目的動機,而且,清水君一無槍,二無權,不具備顛覆國家政權的條件, 清水君行為沒有觸犯國家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保護公民有言論出版結社等權利,所以,清水君應當依法受到保護,而不應當推向反面……

輪到清水君本人作《最後陳述》時,法庭對清水君發言時間作了限制,清水君要求給予充分時間講完他理當講完的話。律師也指出,清水君《最後陳述》有45頁.只給10∼20分鐘時間顯然不夠……

因時間不夠,下午5時20分法庭宣布休庭,並決定7月20日上午9時30分繼續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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