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動的是什麼心結?
中共建政五十多年來,歷史事件使全國老百姓,包括港人,心裏有此一問:究竟人民解放軍是國家的軍隊,還是共產黨的軍隊?
答案似乎早就有了,不過是兩個含義相反的答案。
答案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憲法》第29條)
答案之二:「我們的原則是黨指揮槍,而決不容許槍指揮黨。」(《選》第二卷535頁)
究竟哪個答案緊貼真實?
符合事實的是第二個答案。
如果解放軍是人民的、國家的軍隊,難道一九五○年毛澤東僅憑斯大林的號令、金日成的請求便可以一意孤行地,讓十萬以上改穿志願軍外衣的解放軍死在參與侵韓的不義之戰中嗎?
如果解放軍是人民的、國家的軍隊,會在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在北京公然向人民開槍嗎?會以坦克和機槍鎮壓學生和其他市民要求民主反腐的和平行動嗎?這恐怖主義的一役,把什麼「人民子弟兵」、什麼「軍民魚水情」這些美麗形象工程的產物徹底粉碎了。對敵國交戰,國際都禁止殺害平民,禁止使用慘無人道的「達姆彈」,而號稱「人民解放軍」的中共黨軍,居然用這種子彈殺害本國人民,這是雙料的戰爭罪行!
當然,樹有根,水有源,主要的罪犯是決策者。在這個意義上,人民解放軍本身也是受害者。軍隊之所以成為屠殺本國人民的凶手,並不取決軍隊本身,關鍵是制度,是控制這支軍隊的人。六四屠城是鄧小平感到中共的統治受到學生的威脅,因而悍然調動軍隊進行殺戳。
歷史事實證明: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人民解放軍一直不是國軍,而是黨軍,是共產黨的衛隊;第二,黨領袖、獨裁者掌握兵權,把軍隊視作家丁,必然導致禍國殃民的慘劇。
歷史還清楚地說明:為避免國家、人民的悲劇重演,就必須進行軍隊制度的改革,即必須讓黨軍變成國軍,必須實現軍隊國家化。
當然,軍隊國家化是整個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一部分,它的前提是政治民主化,是結束一黨專政,是讓人民當家作主。不管哪個政黨執政,如果權(包括兵權)是民所授的,這個執政黨才具有合法性。如果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其後又沒有通過普選得到人民的認可,如此執政就是非法的執政。非法執政自然導致種種非法行為,包括肆無忌憚的貪污腐化,包括向人民使用恐怖主義的暴力,包括完全不受人民的監察、彈劾、罷免,因而不可避免國家、人民災難性悲劇的產生、重演。當今江澤民加緊拉幫結派,掌握兵權,垂廉聽政,如果體制內外的力量聽之任之,政治狂人甚至戰爭瘋子的出現並不是絕無可能的。目前香港太平山上烏雲層疊,就是政治野心家釀成的局面。有人「閱兵」生疑,疑是「武嚇」。所嚇者誰,港人皆悉。這又是有損社會穩定之舉。如果胡溫能識時度勢,擺脫毛鄧江陰影,勇敢地睿智地和體制內外的先進力量呼應,突破政改這一關,則國家幸甚,人民幸甚!但這是不是狂想曲?
(《爭鳴》雜誌2004年8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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