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之一李小成卻被非法誘騙、拘押,訪民、訪友聚集右安門派出所前抗議。派出所警察竟說不出李的任何罪名,此距公安部令發布《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不足3天。
為抗議遼寧省等各地腐官對在北京大量本省訪民長期迫害、摧殘,維護數萬在京被迫上訪、生活極慘的訪民的正當合法人權,引起中央領導高度重視中國信訪群體,嚴懲連年迫害訪民的各省惡官凶手,中國信訪村的一些村民委託自己信得過的「村幹部之一」李小成先生,於2004年7月30日依法向北京市公安局遞交了到天安門廣場集會、遊行、示威的《申請書》(上報稿)[見附件1],但是,直到2004年8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沒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九條之規定在「申請舉行日」前兩日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本次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李小成,導致本次申請「依法成功」。
5日中午,本次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李小成立即向中國上訪村的數萬村民,依法發出「8.7天安門大遊行申請成功」的通知[見附件2],村民將該通知自發複印,廣為張貼,奔走相告。
5 日下午17點左右,李小成先生接到一個電話,電話中一個自稱「記者」的人,約李就在上訪村緊邊的橋上談談,要採訪等。隨後李失蹤,當日未歸,訪民四處打聽尋找未果。6日,訪民繼續尋找,在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右安門派出所終於見到李小成先生。現場警察、保安拒絕幾十位訪民與李談話、接近,李只能擺擺手。訪民質問李犯了甚麼法?是甚麼罪?現場警察拒絕回答和無言對答。截止本稿發出,李小成先生已經被非法拘押28個小時。而且,李小成先生這次在天子腳下被非法關押,距離8月3日公安部部長周永康簽署第75號公安部令,發布《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才不足3天!
李小成先生也是在北京上訪的一名普通、淒慘的新疆訪民,1951年生,1971年入伍,1973年入黨,1975年提幹,濟南軍區軍醫學校訓練部藥理藥化室教研室教員,1981年轉業,鄭州市化學製藥廠製藥工藝工程師,1993年下海,1997年在新疆伊犁被「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搶劫至今。在7年赴京上訪的生涯中,看透了腐敗制度、官吏的無恥嘴臉,根據大量耳聞目睹的事實,寫出了《中國共產黨的極端政治腐敗》之一、之二、之三、之四等文章,在訪民中廣為流傳,身受社會各界人士的好評[見附件3]。
2004年8月6日21點發
附件1:
到天安門廣場集會、遊行、示威的《申請書》(上報稿)
鑒於以遼寧省接(截、劫)訪團為代表的地方駐京工作人員,長期以來在國家各接訪口,主要是在國家信訪局群眾來訪接待室門前,層層設卡,圍堵攔截上訪群眾,經常、多次推搡、毆打上訪群眾,打傷、打殘、打死、非法逮捕、關押、拘禁上訪群眾。遇害群眾數以千計。
遼寧省劫訪團為代表的地方駐京人員的行為,嚴重侵犯了《憲法》第33、37、38、4l條賦予上訪群眾的公民權利,觸犯了《刑法》第234條、238條……。
鑒於上述侵害仍然在繼續中。
依據《憲法》第33、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和《集會遊行示威法實施細則》之規定,請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集會、遊行、示威。
一、集會、遊行、示威的目的
1、提請中共中央政治局、國務院關注上訪群眾。
2、爭取全國各屆的同情和支持。
3、爭取世界人權組織的聲援和支持。
4、要求追究打人凶手的刑事責任。
5、向被打、被打傷、被打殘和被打死的上訪群眾實施國家賠償。
二、集會、遊行、示威的方式
1、瞻仰毛主席遺容:瞻仰人民英雄紀念碑;瞻仰國旗。
2、呼口號。
3、演講。
4、唱《國際歌》、唱《國歌》、唱《社會主義好》。
三、集會、遊行、示威的口號(標語、橫幅同)
1、以法治國
2、懲辦凶手
3、反對腐敗
4、打倒貪官
5、保障人權
6、尊重人權
7、還我人權
8、社會主義好
9、上訪有理
10、上訪合法
11、上訪無罪
12、中國共產黨萬歲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四、集會、遊行、示威的人數:1∼2萬(估計)
五、集會、遊行、示威的車輛數:零。
六、集會、遊行、示威的音響種類和數量:攜帶型喊話器若干
七、集會、遊行、示威的起止時間、地點及基本程序:
1、集會、遊行、示威的起止時間是:2O04年8月7日早八點起,中午12點結束。
2、2004年8月7日早八點在毛主席紀念堂東側集中。
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上訪群眾為單位列隊。
4、瞻仰毛主席遺容,肅穆。
5、出毛主席紀念堂南圍牆門後,口號起。
6、隊伍向西,繞毛主席紀念堂西側向人民英雄紀念碑行進。
7、到達人民英雄紀念碑時,口號止,肅穆。分東西兩路環繞人民英雄紀念碑,行注目禮。
8、隊伍向國旗行進,在國旗前集中,行注目禮。
9、共同呼口號。
10、合唱《國際歌》、《國歌》、《社會主義好》。
11、解散。集會、遊行、示威結束。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十五條規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參加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第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發動、組織當地公民的集會、遊行、示威的,公安機關有權予以拘留或者強行遣回原地。」因以遼寧省劫訪團為首的部分地方住京工作人員的侵犯上訪群眾的憲法權利的案發行為地是首都北京,所以不得己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的維權行為地也應該在首都北京。故此,請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國人大、國務院變通批准實施《示威法》第15條、第33條之規定,並責成北京市公安局批准此次在天安門廣場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申清。謝謝!
致
中共中央政治局、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
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公安局
集會、遊行、示威負責人:李小成
二零零四年七月三十日
手機:13120177315
聯繫地址:北京火車南站西南1公里處:中國上訪村
附件2:
關於《八.七》天安門廣場集會遊行示威的通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第九條之規定,本次集會遊行示威的主管部門:北京市公安局,沒有在「申請舉行日」前兩日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本次集會遊行示威的負責人李小成,因此,申請在二OO四年八月七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已被依法「視為許可」!
特此
周知
二OO四年「八.七」示威負責人:李小成
2004年8月5日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或法》第九條:[申請的批准]主管機關接到集會遊行示威申請書後,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二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負責人。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
附件3:
《中國共產黨的極端政治腐敗》(一)
新疆農四師中級法院以羅建平為首的四個法院院長、四個法官夥同兩個可以判處死刑的搶劫、盜竊、詐騙罪犯,用製造民事假案、用國家暴力脅迫、搶劫軍隊轉業幹部李小成21萬餘元財產的政治腐敗、司法腐敗大案,已經歷時七年!
七年中,被害人書寫了三十多萬字的控告材料,向中共中央、各級黨政、司法機關控告。送出、郵出的控告材料累計有1000公斤,列印、複印、郵寄費共用了五萬餘元,至今不僅仍杳無音信,被害人還被新疆自治區高級法院關押了十五天!
被害人有理由相信:「新疆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案」受到了中央、中央政法委、中央紀檢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公安部的包庇!
事實是:中共中央以七年「不作為」包庇;最高人民法院用32個月拒不立案再審包庇,法律規定是必須再審並在6個月內審結;最高人民檢察院用30個月拒不立案複查包庇,法律規定是:必須立案並在3─6個月內審結;公安部用不立案包庇,法律規定是:對新疆伊犁地區公安局撤銷可以判處死刑的重大搶劫、盜竊、詐騙的司法腐敗大案,應該立案審查。一個國家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墮落到「耍賴」的地步,這應該是一個極其危險的信號!
「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案」和「包庇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案」,說明瞭中國當前司法極端腐敗和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的極端的政治腐敗!在中國,用各種各樣的手法侵犯老百姓的利益的實質,都是在國家暴力脅迫基礎上的搶劫行為!城鎮中房屋的野蠻拆遷,隨意侵佔農民耕地轉手倒賣,借「改制」侵吞國家和人民的財產事件的實質是搶劫! 是共產黨員貪官污吏們藉著「開放」實施的新一輪的野蠻的「跑馬圈地」!這與新疆農四師四個法院院長夥同兩個可以判處死刑的罪犯,使用製造假案搶劫的實質是一致的!中國應該把類似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的製造社會嚴重混亂的法官殺一批!否則不足以平民憤!
一群法官夥同罪犯搶劫的案件,是滑天下之大稽的極端的邪惡!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也不齒的司法腐敗案件!這種特大的政治腐敗,司法腐敗受到從地方到中央所有黨政司法機關的包庇,證明了中國當前的極端政治腐敗!證明了中國共產黨的極端的政治腐敗!報刊報導的2003年上半年8371名中共黨員攜款外逃,3.6萬名黨員幹部向境外轉移81億美元的財產(折合660億人民幣),平均貪污每個中國人50元。說明極端政治腐敗是當前中國共產黨內的普遍現象。新疆農四師法官搶劫集團案只是冰山的一角,是全豹之一斑,具有無可爭議的代表意義!另外,浩浩蕩蕩的上訪隊伍帶來的幾乎都是共產黨極端腐敗的信息。上訪的難民們除了一些抱有懷疑的信任外,更多的是理直氣壯地要求共產黨兌現承諾,履行黨的宗旨,實現黨的責任和義務!要求共產黨不要再踐踏人民群眾僅存的一點最起碼的人權和公民權,不要愚弄和踐踏國家法律!
中國共產黨極端政治腐敗,還表現在中央主要接待人民來訪機關的接待中。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待室,往往上訪人剛說出一句話,接待員就拿出一張路條說「到XX地方去」,接著就由保安出來把上訪人推走。安徽一位老婦人的兒子有明顯的自衛、自首情節卻被槍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接待室的19號接待員在接待窗口─上用擴音器對這位老婦人羞辱道骸改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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