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德潤說這話時,他女兒仇映紅的屍體已經停放了8年之久。1996年9月9日凌晨,剛從中央美院畢業的仇映紅在與男友蘇清福的同居住所中敵敵畏中毒。蘇清福先將仇映紅送到空軍總醫院搶救,後來又由北京市急救中心轉送至皇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公安部門最後認定仇映紅系自殺。9個月後,兒子仇中偉又在調查妹妹死因的過程中車禍遇難。一雙可愛的兒女相繼撒手人環,讓仇德潤夫婦陷入了難以言狀的悲痛和深深的疑惑之中。從此倔強的仇德潤夫婦開始了長達8年的查證和訴訟。8年中他們告過女兒生前的同居男友蘇清福,但被法院判決敗訴。今年初,仇德潤夫婦又將曾急救過女兒的三家醫院北京空軍總醫院、北京市急救中心、中國醫學基金會海淀皇苑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三家醫療機構賠償50萬元。此案因最後救治仇映紅的皇苑醫院被法院認為「已不存在」而拖了下來。十一放假前,法院通知仇德潤皇苑醫院找到了,今天下午,此案將在西城法院繼續開庭審理。仇德潤告訴記者,除了這一訴訟有了進展外,公安部門已經答應對仇映紅的屍體做第三次屍檢。
三醫療機構今上被告席
仇映紅在空軍總醫院搶救時為何突然被轉院是仇德潤最大的疑惑。據蘇清福說,轉院的原因是經諮詢得知像仇映紅這樣的病人應該做透析治療。但空軍總醫院夜間不能透析,因此才轉至皇苑醫院。
仇德潤認為,仇映紅被送到空軍總醫院後,病情得到控制,但仍未脫離危險。根據衛生部有關規定,完全有治療條件的空軍總醫院不應同意急救中心將危重病人仇映紅轉走。而急救中心也違反規定,用普通車代替救護車,將仇轉至醫療技術較弱的皇苑醫院,並長時間未進行救治,致使仇死在皇苑醫院。三家醫院均應對仇映紅的死負有責任。
今年初,此案在西城法院第一次審理時,空軍總醫院表示:「轉院是自稱仇映紅親戚的蘇清福再三要求的,蘇還自己叫來急救中心的救護車和醫生並表示後果自負並簽了字。因此,空軍總醫院根本不存在過錯。」急救中心也表示:「轉院前給皇苑醫院打過電話,該院說可以為仇映紅進行血液透析治療,急救中心只是承擔轉院的運輸功能。」
仇德潤說,蘇清福聲稱是急救中心建議他們到皇苑醫院的。這次皇苑醫院找到了,究竟誰是誰非,只有通過法律來證實。
存屍8年將重新鑑定
在通過訴訟尋找女兒死因的同時,仇德潤不斷地申請對仇映紅屍體進行第三次鑑定,今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同意幫助聯繫上海司法鑑定中心法醫異地鑑定。
談到為什麼進行第三次屍檢時,仇德潤說:「兩次屍檢的結果有很大出入。第一次屍檢的法醫也參加了第二次屍檢,這是不合常規的。」公安部二所做的第二次屍檢鑑定稱:「仇映紅左頂部頭皮有皮下出血,右臂及右腿有軟組織挫傷,分析曾與他人廝打。」此外,「仇映紅心前區等處有5個穿刺針眼,雙肺瘀血水腫」。對這些傷痕,警方解釋說:「死者在送至醫院時無外傷,因轉院、治療及移動過程中有可能造成輕微外傷。」仇德潤說:「女兒中毒後,蘇清福和他的司機開車一起將仇映紅送到醫院。像他們這樣的非專業人士在運送中都沒能給女兒身上造成傷痕,倒是急救中心在轉院時造成了這麼多外傷,而且雙肺還有瘀血?」
「不僅如此,兩次屍檢都沒有對仇映紅的指紋進行鑑定,這樣就無法與敵敵畏瓶子上的指紋進行比對,也就無法看出敵敵畏到底是我女兒自己喝的還是別人灌下去的。我們自己請醫師查看女兒屍體時發現,她的口角左下方有一塊拇指大小的皮膚撕脫,我懷疑這就是強灌的痕跡。」這些疑惑讓仇德潤始終覺得女兒不是自殺。仇德潤通過司法部聯繫到了上海司法鑑定中心,而且已經把前兩次屍檢的材料送過去了,他希望第三次屍檢能把他對女兒死因的疑惑徹底搞清楚。
事件回放
蘇清福,福建南安人,曾是青島電站閥門廠北京供銷公司經理,在北京西站供熱廠工程建設過程中,通過行賄向供熱廠推銷了2000餘萬元的劣質閥門,為此他1999年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之後此人就不知了去向。
1995年2月,仇映紅與蘇清福相識。11月,兩人開始同居。通過調查,仇德潤認為,蘇清福有合理的殺人動機。據仇德潤介紹,在女兒死前1個月,他們得知女兒與蘇同居後就要求女兒一定要與蘇清福領結婚證。仇德潤推測,女兒逼著蘇清福結婚,而在福建老家已有妻兒的蘇清福辦不到,但仇映紅又掌握著蘇清福行賄的證據,於是後者就將敵敵畏強灌入前者口中。但蘇清福聲稱雙方吵架後,仇映紅躲在衛生間裡喝了敵敵畏,是他闖進去後才發現的。2001年仇德潤以人身損害為由起訴過蘇清福,因公安部門認定仇映紅自殺,法院最終駁回了仇德潤的訴訟。